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提供第六屆監察委員提名之選才建議

受文者:總統府秘書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司改字第10903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 依總統府109年2月18日華總一智字第10910010730號函,第六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廣邀各界推薦適任之提名人選。本會本於監督司法之立場,不予推薦個別人選,謹就提名之資格條件提出通案建言,提供總統與該小組選才參考。

  2. 首先,第六屆監察委員根據去年通過的《監察法》修正案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除監察院長將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將有7位具有人權相關背景者擔任該會之當然委員。「國家人權委員會」職在蒐集資料、調查事實、透過對國際人權法以及國際案例的掌握,向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提出建議。是以,本會建議優先遴選長期投入人權保護領域且具備NGO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並著重系統性監督各公約落實狀況之需求,切莫淪為政治勢力的分贓酬庸。

  3. 其次,有別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研究及提供系統性建議,人民陳述之具體案件,仍然有賴其他監察委員以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調查處理。是就正副院長與7位當然委員以外之19位監察委員,本會建議考量監察院受陳訴案件類型及數量,配置相對應比例之專業人力。其中,根據監察院公務統計,司法及獄政類為人民書狀陳述所有案件類型之第1位,佔全部案件之比例更是連年上升,至108年已達41%(參表一)。為此,本會建議就正副院長與7位當然委員以外之19位監察委員,應提名至少4成具備處理司法及獄政案件能力的適任人選,確保有充足人力回應人民對監察院職權行使的期待。

    表一: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有關司法及獄政案件之統計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收受人民書狀總數 14,675 13,730 13,666 15,128 16,419 14,425
    司法及獄政的件數 4,853 4,913 4,890 5,969 7,040 5,888
    司法及獄政的比率 33% 36% 36% 39% 43% 41%
    資料來源:監察院公務統計:人民書狀收受及處理統計
  4. 最後,於上開司法及獄政案件中,「冤案誤判」與「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又屬主要類型。其中,「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案件,更是監察院彈劾文官數量最多之類別(參表二)。處理此兩類案件之監察委員,除需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更需具備對司法品質質疑、監督之充分能動性,如係由尚存有在司法體制中人情利益之法官、檢察官轉任,則尤需確認其是否具備上開能力。為此,本會建議提名上述具備處理司法及獄政案件能力的人選時,應優先考慮來自民間社會,長期投入刑事冤案平反理論與實務,以及參與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實務工作卓有績效的法律工作者,確保有足夠數量法律專業背景的監察委員,提升監察院處理司法及獄政案件的品質水準。

    表二:監察院彈劾法官、檢察官人數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彈劾文官 19 28 61 27 27 25
    彈劾法官 4 2 1 0 4 2
    彈劾檢察官 5 0 2 2 2 1
    法官、檢察官的比率 47% 7% 5% 7% 22% 12%
    資料來源:監察院公務統計:人民書狀收受及處理統計
  5. 前述建議,懇請轉交總統與提名審薦小組參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