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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不掉的國家暴力影像,找不到的國家暴力真相~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六週年記者會

「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發生以來,已有整整六年。當晚因員警濫施不法暴力而受傷的民眾,光是衛福部緊急醫療系統中有紀錄的部分,各大醫院至少派出61台次的救護車、有超過200人因此次驅離行動到醫院治療,而這只是實際傷患數目的的冰山一角。事後由於檢察官未積極追訴當晚施暴的員警,有48位被害人冒著反被國家追訴的風險,鼓起勇氣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控告施暴員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第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及強制等罪。

然而,經過法院6年的審理,民眾對「不知名員警」的追訴已經敗訴確定,法院也判決當時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無罪,在政府的不作為下,此事件發生6年以來,竟然沒有任何一位對民眾施用不法暴力的員警、及放任暴力發生的警察長官遭到究責。

法庭上赤裸裸的國家暴力

6年來,在324相關的自訴案、國賠案中,法院在公開法庭上勘驗了警方當晚的蒐證光碟,還原當晚全副武裝的員警(許多人沒有臂章)以警棍毆打、或用盾牌剁擊、或拳打腳踢、或以高壓水柱直射靜坐民眾頭部、身軀及四肢的事實,這些暴行明顯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等法令及SOP,不論是被害人還是到庭旁聽的民眾,都看見當晚確有赤裸裸的國家暴力發生。

義務律師團整理了部分公開法庭勘驗過的片段,以「政院地圖」的方式重現當晚行政院院區各處的光景,也以被害人的角度呈現這六年來經歷的訴訟事件與心情:https://324.jrf.org.tw/

「有被害人、無加害人」的悲情歷史,正在重蹈覆轍

「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是國家暴力犯罪的常態,臺灣走過威權統治時期諸如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及520農民運動等暴力鎮壓,從無任何人為這些國家暴力負起責任。威權統治時期結束後,這種手段卻未隨著民主轉型而根除,從野草莓運動到324,員警依然可以無視法律恣意痛毆陳抗民眾,也依然沒有任何一位官員、員警需要為這些暴力行為及眾多的被害者負起相應的責任。

六年來,在陪伴324被害人訴請法院究責的過程中,我們再一次地了解到為何暴力鎮壓集會遊行的責任難以被追究:掌握國家偵辦犯罪權力的檢察官,對於此種國家暴力視若無睹,不願積極追查;警政系統自行追查了六年,竟查不出任何一位暴力攻擊民眾的員警,至於當晚擔任指揮官的警察高官們,早已順利退休或節節高升。科層體制下,層層分工、層層卸責,最後對於法院的追查,各級機關再口徑一致地回覆查無此人,即可完美卸責;同時,重要的證據資料偏在政府一方,而沒有公權力的民眾處於舉證的弱勢,只能從零散的證據中嘗試拼湊當晚的真相,甚至連自身遭受不法暴力的事實往往都難以證明。

在這些警察高官及員警彼此掩護之下,臺灣數十年來面對國家暴力「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的悲歌,又再一次的上演,民眾仍然無法免於遭受員警不法暴力傷害的恐懼。

追究責任,建立準則,讓國家暴力不再發生

義務律師團、324受害民眾與今日到場關心此議題的民意代表們,在此呼籲行政機關、監察院及立法院切勿忘記324國家暴力的慘痛教訓,因為這次的事件代表了威權統治時期暴力鎮壓集會遊行的根本原因仍未消除,而即使刑事追訴無果或有部分尚在進行,下手施暴的員警及警察長官仍應被追究其行政責任。同時,警政單位也應檢討警察的教育訓練、使用警械及處理集會遊行的SOP,盡全力將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落實於員警執行勤務的過程,揚棄只求結果、不問過程的執法文化,勿讓第一線員警成為國家暴力的替罪羊,並實踐真正的「依法行政」,徹底告別威權統治時期暴力鎮壓集會遊行的陰影,避免同樣的國家暴力一再發生。

附件

編號 自訴人 被告
不知名施暴員警 黃昇勇 (時任北市警局長) 馬英九(時任總統)
江宜樺(時任行政院院長)
王卓鈞(時任警政署長)
方仰寧(時任中正一分局長)
薛文容(時任大安分局長)
楊鴻正(時任南港分警局長)
1 周OO 自訴人未提告 法院不受理 (律團曾嘗試將此案併入周倪安案,但遭駁回,僅能以被害人身分表示意見) 周OO已於2015/3/31過世,37名被害人承受此訴訟。 後經法院裁定駁回自訴後,23人提起抗告,由高院發回更審中。 自訴人未提告
2 王OO 判決不受理確定,釋憲聲請中 (律團曾嘗試將此案併入周倪安案,但遭駁回,僅能以被害人身分表示意見) 自訴人未提告
3 周倪安 法院不受理 一二審皆判決黃昇勇無罪 自訴人未提告
4 蕭OO 自訴人未提告 法院不受理 (律團曾嘗試將此案併入周倪安案,但遭駁回,僅能以被害人身分表示意見) 自訴人未提告
5 林OO等18人 2020/1/31最高法院駁回。 其中兩人對薛文容提起自訴,其中一人案件法院不受理,另一人一審薛文容無罪確定。 另有3人對楊鴻正提起自訴,楊鴻正一審無罪,二審審理中。
6 黃OO等22人 敗訴確定 自訴人未提告
7 許OO 法院不受理 自訴人未提告
8 周OO 法院不受理 自訴人未提告
9 江OO 法院不受理 自訴人未提告
10 廖OO 自訴人未提告 自訴人未提告

出席代表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
尤伯祥/律師
郭皓仁/律師
林建宏/律師
洪偉勝/律師
王 晨/律師
蕭予馨/律師
薛欽峰/律師
何朝棟/律師

周倪安/前立法委員
林昶佐/立法委員
賴品妤/立法委員
洪申翰/立法委員
黃郁芬/議員
張之豪/議員
吳沛憶/議員
黃守達/議員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專職律師 李明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