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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29 printer 友善列印mail 寄給朋友
 

法官可以這樣嗎?
透過法庭錄音,還原徐自強案承審法官違法情狀!

非常令人遺憾的,在我國司法實務上仍不乏見到法官濫權、視法律及程序正義而不顧,以已經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之徐自強被訴擄人勒贖案(94年重上更六字第90號,以下簡稱徐案)為例,該案件經非常上訴發回更審,但

1. 受命法官不只一次無視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規定,意欲自行訊問證人。
2. 受命法官僅片面傳喚告訴人,刻意不傳被告及辯護人。
3. 受命法官教導告訴人對法醫鑑定函表示意見。
4. 受命法官命庭務員將告訴人帶至其辦公室密談。
 
司法是正義的防線,人民期待法院維持超然客觀公正的地位,捍衛人民的訴訟權。然而原本備受尊崇的法官卻率先違法亂紀,難道人民對於法官違背法律的不當作為,只能束手無策嗎?為何我國還沒有淘汰不良法官的機制?如果我國有《法官法》,人民便可聲請法官評鑑,藉以淘汰不適任法官。因此,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強烈呼籲立法院於本會期儘速三讀通過法官法!!
 
10月1日是新任司法院院長賴英照先生就任的日子,請問賴院長這樣的法官該不該淘汰?法官法應不應該儘速完成立法?
 
 
徐案簡介


民間司改會自2000年接獲徐自強家屬投訴,當時徐自強已被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死刑定讞。經民間司改會審慎分析卷宗之後,認為徐案除共同被告自白,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徐自強涉案,於是組成律師團,開始救援徐案的行動。

2001年監察院作成調查報告,指摘徐案有違背法令之處。

‧2002年國際特赦組織在國際間發起徐案的全球救援行動。

‧20047月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82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應屬於證人之證據方法,應踐行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以及將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採為其他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應屬違憲。

‧20049月最高檢察署為徐案提起第五次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於2005年將徐案發回高院更審。

徐案目前仍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六審,審理中,尚未判決。

 
 

 
推動法官法搬開大石頭 立法院繞行靜走!
 
時間:2007年10月1日(週一)下午:16:30~17:30
地點: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立法院旁)
活動流程:
 
16:20 
社團集合
16:30 繞行濟南教會至立法院一圈(請參考路線圖:中山南路濟南教會→濟南路→鎮江街→青島東路→中山南路濟南教會)
16:45 記者會開始:
1. 說明徐案承審法官之違法情狀。
2. 人民的心聲~社團代表發言。
3. 公布阻擋法官法通過的機關或個人,並宣告監督立法進度。
4. 預告10月27日大型集會活動。
17:30 記者會結束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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