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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6 printer 友善列印mail 寄給朋友
 

偵查不公開 馬上檢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看到馬總統在電視上向全國同胞表示,檢調單位處理陳前總統的案例裡,是否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大有檢討的空間」。又說,他被起訴時,也覺得起訴書內容也都跟媒體報導的一樣。

馬總統是法律正科出身,還是美國名校的法學博士,對於像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偵查不公開原則這種大學法律系三年級時就讀過的基本原則,理當不應陌生或不瞭解,關於為何要有如此對於檢警調機關的要求,其理由也再簡單清楚不過。

我們知道連續幾個月,每天看到電視、報紙、雜誌,大篇幅報導社會矚目的陳前總統涉案相關案情,那只是偵查不公開原則被違反的結果,至於誰是在幕後放消息,操弄媒體報導內容做洩密違法事情的藏鏡人就該深入追查。

法務部確實在十月份發出兩份公函要特偵組查明,這個做法原則上要幫法務部拍拍手,至少他們展示了追訴不法,維護偵查不公開原則法律上尊嚴的決心。可是,他們的做法太不聰明了,哪有叫嫌疑犯自己查自己的道理?果然,特偵組收到法務部公文後,外界唯一瞭解的是有幾家媒體記者被傳訊,結果如何,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訊息。這也有兩種可能,偵訊記者的動作只是做做樣子,或者這一次特偵組真的遵守了偵查不公開原則。何者比較可能,大家可以自己猜。

另一個觀察點是,居然有媒體報導相關案情時,直接登載資料來源是特偵組,當這樣的報導出現時,大家都以為這家媒體不是在太歲爺頭上動土嗎?特偵組一定不會手軟,好好把真凶揪出來,洗刷外界對於特偵組洩密違法的懷疑。日子一天一天過去,我們失望了,特偵組沒有任何反應,案情細節仍然持續被報導,一切都好像沒有發生過。

從以上的經驗看來,法務部查察洩密完全沒有效果,只是將為陳前總統辯護的鄭文龍律師,以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送交檢察官及律師公會偵辦,特偵組則顯然沒有興趣對於自己可能涉及的洩密案件再有任何動作。馬總統此時表示的意見就顯得彌足珍貴,也是外界再度觀察馬總統時時掛在嘴巴「依法辦理」的銘言對於檢方辦案是否仍然適用。

此外,馬總統認為「也許評論審判的人太多了點」,並特別舉已被廢止的出版法為例,認為出版法被廢止前,審判中案件都不可評論,但現在審判中案件反而變成評論主題。其實,檢察官辦案是偵查中,案件尚未起訴,根本沒有審判,何來評論審判?再者,出版法是一部箝制言論自由的法律,早經廢止,這是社會共識,馬總統大可不必緬懷美好的威權時代,否則不就坐實了野草莓學運「戒嚴傳統,全新感受」的批評了嗎?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8年12月16日蘋果日報論壇,此為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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