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心--給我法官法,其餘免談!
~「法官法行動聯盟」說帖~
法官審判公信力不彰
自民國八十七年全國司改會議以來,為回應民間對於司法改革的呼聲,司法院即不斷地推動各項法律及制度的變革,惟其結果仍未能使人民感到滿意。從司法院九十三年的統計資料可以得知,民眾對於法官審判公信力不滿意的部分,絕大部分仍然在於法官的專業能力、辦案品質與態度以及法官操守。而這當中最重要的因素,便是我國始終都未能建立完善的法官人事制度。
一部好的法官法應該符合人民期待
我們認為要改善法官專業能力的問題,首先必須改變法官的來源。停止以考試的方式來選取法官,轉而吸收優秀有經驗的檢察官、律師、法學教授,強化法官的專業素養。更進一步的,為了留下這些吸收進來的法官,應該廢除現有的官等與考績制度,藉此降低因考績對裁判所造成的干涉,並且將法官的收入提高與合理化。改善了法官的工作條件,健全法官的保障,對於提升裁判品質的要求才能算是合理。接下來我們就能夠建立制度化的法官評鑑,以公開評鑑的方式來監督法官品質,設計法官懲戒的制度來淘汰不適任的法官。這樣,人民對於提升法官辦案品質與態度以及法官操守的期待,才會有實現的可能。
改革司法必先改革人事
事實上,司法院自民國七十七年即著手制定法官法草案,所召集之會議不下百次,但至今仍然在司法院進行協商。我們不能理解的是,道理很簡單的事,為什麼要弄得這麼複雜,期間又要拖得這麼長?我們認為,司法改革不應該只是法律條文的修改而已,法官的人事制度不好好改革,只是讓法官拿舊心理操作新制度,要達改革之功絕計不可能,因此,我們強烈要求應儘速制定法官法,早日建立為人民所信賴的司法。
|
在此,我們提出以下的具體訴求: |
| 1. 在法官法中明白宣示廢除法官考試,未來法官至少應自有相當經驗及資歷的檢察官、律師或學者遴選之。
2. 廢除現有的官等與考績制度,將法官的收入提高與合理化,提高優秀法官留在一審的意願。
3. 成立評鑑法官的民間基金會,讓人民能對於不適任法官,能夠提出評鑑來監督法官品質。
4. 明定法官懲戒機制,由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職務法庭,負責淘汰不適任法官。
|
敬請支持「法官法行動聯盟」!
我要下載連署書,參加書面連署
參考資料
|
民眾認為法官審判公信力不好的原因 |
|
原因 |
今年有到過法院洽公 |
今年沒有,以前有到過法院洽公 |
從來沒有到過法院洽公 |
總和 |
|
人 |
% |
排名 |
人 |
% |
排名 |
人 |
% |
排名 |
人 |
% |
排名 |
|
辦案品質 |
56 |
21.1 |
1 |
160 |
19.9 |
1 |
347 |
9.2 |
2 |
562 |
11.6 |
2 |
|
法官操守 |
48 |
18.1 |
2 |
156 |
19.4 |
2 |
564 |
14.9 |
1 |
769 |
15.9 |
1 |
|
法官專業能力 |
17 |
6.4 |
3 |
33 |
4.1 |
3 |
72 |
1.9 |
5 |
121 |
2.5 |
5 |
|
辦案態度 |
17 |
6.4 |
3 |
28 |
3.5 |
5 |
16 |
0.4 |
7 |
60 |
1.2 |
7 |
|
結案速度 |
17 |
6.4 |
3 |
18 |
2.2 |
7 |
33 |
0.9 |
6 |
67 |
1.4 |
6 |
|
審判獨立 |
11 |
4.2 |
7 |
33 |
4.1 |
3 |
175 |
4.6 |
3 |
220 |
4.5 |
3 |
|
其他 |
14 |
5.3 |
6 |
26 |
3.2 |
6 |
91 |
2.4 |
4 |
131 |
2.7 |
4 |
註:本題為開放式問項,共1,476人回答,每人至多可提出3種意見,經整理歸納如本表。
|
項目 |
民眾認為法官審判公信力不好之意見 |
|
辦案品質 |
【 1】法官自由心證、主觀意見太強(267人)
【 2】判決結果有問題(83人)
【 3】量刑過輕或過重(83人)
【 4】辦案草率,審判速度過快(58人)
【 5】法官對案情不瞭解(54人)
【 6】對小案件不重視(17人) |
|
法官操守 |
【 1】會收取金錢、賄賂/操守不佳(441人)
【 2】可以靠關係關說/官官相護(328人) |
|
法官專業能力 |
【 1】法官素質不佳/不專業(52人)
【 2】法官太年輕,經驗不足(37人)
【 3】法律以外專業能力不佳(21人)
【 4】審判技巧不佳(11人) |
|
辦案態度 |
【 1】不讓當事人有申辯機會(28人)
【 2】態度不佳,會恐嚇當事者(25人)
【 3】法官態度不公正(7人) |
|
結案速度 |
法官工作量過多、審判速度慢( 67人) |
|
審判獨立 |
【 1】會受到政治力影響(司法不獨立)(214人)
【 2】法官判決會受外界影響(6人) |
|
其他 |
【 1】法律規定有偏頗(51人)
【 2】媒體報導所產生的印象(46人)
【 3】親身或是親友實際經歷(22人)
【 4】應該建立陪審團制度(11人)
【 5】審判過程應該公開公佈(1人) |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司法統計,「九十三年一般民眾對法院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