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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我們民間司改會網站贊助取消訂閱電子報                        2007年11月4日 第388期
 
 

台灣應該要有美麗的失敗者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我們兩人都未曾料到這場選戰會如此漫長艱辛,我們當然也不願意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然而這還是發生了,透過我們尊敬的民主體制,現在已經解決,結束了,也必須結束了。」「現在,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做出判決,一切爭議就到此為止。我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極不認同,但我接受這項裁決。」「今晚,為了人民的團結及美國民主的健全,我在此承認敗選。」「輸贏難分時我們會全力以赴,但競選結束後我們捐棄前嫌、團結一致。」

這是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計票爭議,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後,落敗的民主黨候選人高爾在第一時間內對外發表的落選感言。就是這個人,在今年因致力於氣候變遷的環保議題,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榮耀。

回頭看看台灣。在權威時代,選舉的公平性向來為人們所詬病,有興趣瞭解這些事情的讀者可以去看看甫出版不久的前台北市長高玉樹先生回憶錄就不難瞭解。發生在1977年的中壢事件,也是因選舉舞弊引發民眾不滿放火燒燬警察局。至於因選舉鬧上法院引發選舉訴訟,在早期就有郭雨新先生於1975年參選增額立法委員,因有同選區參選人疑似賄選做票,乃有當時擔任助選員的林義雄律師憤而向法院提出選舉訴訟,最後的結果當然可想而知,這也是號稱台灣選舉史上第一次選舉訴訟,林義雄律師還把全部過程寫成「虎落平陽」一書發表,藉以揭開選舉舞弊的重重黑幕。

解嚴以後,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參政權大幅提昇,再加上政黨輪替的影響,兩大黨的政治實力在伯仲之間,相對而言,選舉的公平性自然較以往更加值得關注,選舉被監督的可能性也明顯提高,這也是2004年總統大選後因雙方陣營得票差距極小而有選舉訴訟的產生,此次高雄市長選舉訴訟的發生也是類似的原因。

失敗累積能量

2006年12月9日高雄市長選舉結果出爐,落選的黃俊英先生以陳菊女士在投票前一晚召開黃俊英先生發放走路工的抹黑記者會,因而影響選舉結果肇致以些微差距落敗,遂提起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的選舉訴訟。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認定陳菊女士於競選期間截止後仍召開記者會突襲對手,因此認定陳菊女士當選無效,案經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卻廢棄原判決認定,仍認為陳菊女士當選有效,黃俊英先生敗訴,全案旋即確定,不能上訴。換言之,本件選舉官司至此全部結束,沒有其他體制內的救濟途徑。

於此,我們要提供以下淺見供各方參考。

首先,就選舉與訴訟落敗的黃俊英先生而言,相信對於判決的結論及理由必然有諸多值得探究與討論之處,也可以想像支持者面對失利結果的失望之情。不過,合法的訴訟程序已經走到盡頭,結果不會改變,是否可以選擇沈澱心情,蓄積能量來日再戰,做一個「美麗的失敗者」。

其次,確定贏得選舉的陳菊女士可否先別忙著慶賀,請以同理心去包容失敗一方的反彈情緒。畢竟,往後在高雄市要推動市政,也絕非民進黨一黨可以克竟全功,反對黨的態度仍會發揮關鍵性的作用,相信閱歷豐富,走過大風大浪的陳菊女士必然會做出漂亮的處置。


  光是無辜還不夠!
人本蕭逸民談美國Innocence Project (上)
  人本教育基金會 林琇姿
 

美國法院1990年代開始接受DNA鑑定證據之後,到2007年10月為止,共有208名三審定讞的重刑囚犯借由DNA鑑定證明清白,其中包括15名待決死囚,這個事實震撼了美國司法界。這些人得以平反冤屈,是因為得到來自律師、媒體和社團的協助,才足以對抗頑固的司法系統,而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活躍的民間組織,就是「Innocence Project」(無辜計畫)。

剛從美國參觀Innocence Project回國的蕭逸民表示,該組織是由兩個資深律師(Barry Scheck、Peter Neufeld)在執業生涯看盡誤判的案件後,於一九九二年發起的。透過生化科技和法律的跨領域合作,該組織選擇能以DNA鑑定作為平反證據的案件,義務無償地替嫌疑人洗刷冤屈。他們希望證明誤判遠比一般人想像的多,並以此作為推動制度改革的依據。

該組織位於紐約,由Yeshiva大學所屬的Benjamin N. Cardozo法學院捐助設立,約有50名專職人員,並與全美超過35個組織成立「Innocence Network」(無辜聯盟),擴大救援範圍和影響力。每年向Innocence Project申請救援的案件,數以千計,遠超過他們的負擔量,該組織表示,篩選案件是工作中最困難的部分。Innocence Network同時在美國聯邦與各州推動立法遊說,利用救援個案得到的教訓,有計劃地推動司法的制度改革。

為何美國重視司法誤判?

美國為何會出現「Innocence Project」這樣專門平反冤獄的民間組織?擔任人本基金會蘇建和案專案秘書多年的蕭逸民表示,在八○年代末、九○年代初之時,美國掀起一波研究刑案誤判率的學術浪潮,許多大規模研究報告紛紛出爐,例如密契根大學研究1973年至1989年的死刑案件後,研判大約有2.3%死刑是誤判的;Seton Hall法學院研究1982年至1989年的死刑犯,有3.3%至5%應該是無辜的;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美國司法部和參議院委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進行的研究,該研究指出,美國在1973年至1995年間的4,578件死刑判決中,約有7%死囚是清白無辜的。

這些學術研究的成果,引起了有識之士的高度關注,然而當時美國官方卻認為相關報告過於誇大,不足採信。

美國官方認為,該國的司法制度比起世界各國都先進,不但檢察官的起訴必須經過大陪審團的同意,還要經十二位陪審員一致認為犯罪的證明已超越合理的懷疑後,被告才會被法院定罪;加上每一名被告都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如果無力聘請律師,國家還會為其出資。在這樣嚴謹的程序下,美國審判的正確率應該很高,就算有冤獄,也是極罕見的個案,並非制度性的問題。

由於民間與官方在司法誤判的見解上有著極大的差距,因此類似Innocence Project這樣的組織才會應運而生。究竟美國的誤判有多嚴重,Innocence Project強調,就算以最保守的誤判率1%計算,以美國超過兩百萬的在監人數估計,至少有2萬名囚犯是司法誤判的受害者 (待續)

原文刊登於2007年11月人本教育札記221期,因篇幅有限,將分三期連載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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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聞
法官法進入協商階段


(2007年11月1日)在14日召開的「法官法」朝野協商中,針對刪除草案中第30條評鑑事由中的「情節重大」文字,已達初步共識,但是,草案中法官評鑑流程、禁止法官參政之規定,由於協商未獲共識,則被保留。

「法官法」草案甫經立法院一讀通過,保留許多帶有爭議的條文。草案中第30條規定,法官違法失職的事項必須「重大」才能評鑑,但是,楊芳婉委員指出,憲法賦予法官的職權,不應該有情節輕微或重大的分別,她另點出,「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評鑑之事由」規定,作為法律要件不夠明確,因此她建議刪除「情節重大」的規定,多利用法官評鑑機制,促使法官判案有所警惕,謹慎判案。

法官參與政治活動爭議大

草案中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由司法院產生人選。「法官評鑑委員會」設於司法院底下,在受審者為法官,解釋者亦為法官的情況下,易產生官官相護的疑慮,無法避免獨裁審判與獨立審判的混同。

為利益迴避,擴大外界參與監督司法表現,提高人民對法官評鑑委員會公正性之信賴,並確保法官評鑑委員會職權之行使,宜引進民間參審機制,組成法官評鑑委員會,以落實淘汰爛法官之美意。

另外,法官參與政治活動的界限該如何劃定,是否要明文禁止法官參加政黨及政治活動,在意見仍分歧的情況下,由會議主席楊芳婉裁定,保留此條,留待下次協商(文/楊宗澧)


民間司改會推動法官法相關連結


巴基斯坦律師街頭抗議遭政府壓制

▲10.27台灣律師走上街頭要求通過法官法,和巴基斯坦律師境遇大不同。

國際法律人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ICJ)於11月3日發布聲明,對巴基斯坦政府逮捕至少3000名律師的行動,表達嚴正的關切。根據報導,巴基斯坦政府為了加強軍方的控制,展開大規模逮捕拘禁律師的行動。 國際法律人委員會秘書長尼古拉斯•何文(Nicholas Howen)表示:「巴基斯坦的法官、律師、司法系統目前正遭到侵犯。」

巴基斯坦在動盪中準備舉辦全國大選,由於反對派以及律師團體質疑巴基斯坦總統兼陸軍參謀長穆沙拉夫(Musharraf)參選的正當性,穆沙拉夫不顧國際反對聲音,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並逮捕反對人士。

11月5日爆發抗議示威遊行,與軍警發生衝突。國際法律人委員會表示,這些被逮捕的律師中,除了遭到毆打並被帶到不明地點之外,有些根本沒有合法的拘票,或者被單獨監禁不能與外界聯繫;有些律師被釋放後,又再度被逮捕。

▲我要法官法,淘汰壞法官!
國際法律人委員會對巴基斯坦的現況感到十分憂心,目前已知至少有8名律師被控叛亂,當地的法庭和律師公會除了被搜查之外,也被強迫查封。

巴基斯坦總統穆沙拉夫稍後曾公開表示他當選總統後將會辭去軍職,巴基斯坦總統大選目前已延遲至2008年1月9日舉行,但穆沙拉夫拒絕宣布解除緊急狀態。

國際法律人委員會網址:http://www.icj.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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