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是基金會面對「民間疾苦」的窗口,受理各種陳情案件。由於基金會並不希望變成不負責任的法律服務,因此對於案件的選擇有一定的標準及流程,以做到尊重司法獨立,以及協助人權個案的雙重目的。
處理原則:
1. 口說無憑:請提供相關裁判書類等書面資料為依據,請不要僅在電話中告知就要有結果,或不經約定直接來到會中,要求律師對話。
2. 不干涉審判:請不要要求我們去跟法官「說情」或「喊冤」,因為司法獨立、不干涉審判是我們堅持的原則。
3. 請給我們一點空間:由於提供的案件必須經過律師詳細研讀才能做出決定,因此至少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請考量您願意等待的時間。
4. 不是仲介商:請不要請我們推薦律師代理,因為我們是公益社團,不能也不該成為營利的仲介者。
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