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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法官評鑑辦法說明 2000年度法官評鑑表格範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北律師公會 共同舉辦

八十九年法官評鑑調查結果公布記者會

個別法官表現落差大 儘速建立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

我們的訴求:

  1. 立即建立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別讓不適任法官影響人民訴訟權、斲喪司法威信!
  2. 儘速制訂法官法:打破「適任與不適任否法官一律終身職」的迷思,為適任法官建立有尊嚴的司法環境!
  3. 建立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機制:呼籲司法院、法務部落實全國司改會議決議,共同建立合理的司法環境,為台灣打造一個值得真正信賴的司法!

評鑑範圍: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之刑事庭

回收份數:707份(寄發1051份)

有效份數:502份(扣除未填寫、未具名、不清晰等之無效問卷)

評鑑總案件數:7242件

評鑑方式

  1. 與往年最大的不同:本次法官評鑑不同於往年,不再開放律師填寫所有法官名單,而是詳列每位律師近兩年(87.01.01∼88.12.31)來所承辦之案件案號、承審法官姓名,以提供給律師對曾經辦案件之法官予以評分,這種新的評鑑方式也大大提高了律師回填問卷的意願,使得今年回收評鑑表的份數高達五百多份。因此本次的法官評鑑不應只視為一份隨機性的問卷調查,而是針對經驗對象的專家評鑑調查。
  2. 評鑑項目:評鑑項目分為裁判品質、開庭態度、品德操守三大項,其中前兩項採0∼100分為評分範圍,六十分為及格分數。最後一項則由於品德操守無法以分數形式呈現,故以「信賴」、「不信賴」、「不知道」的勾選來表達對法官操守的肯定與否。(問卷格式及說明請參見附件一)

公布方式

  1. 每位法官超過二十位律師評鑑以上者列為公布範圍:由於本次調查是以具體案件為評分基礎,大大提高評鑑的公信力,因此當每位法官受到超過二十位律師以上的評鑑者,則列為公布範圍。因此本次評鑑範圍中,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有98位法官、台北地院刑事庭有39位法官、板橋地院刑事庭有33位法官、士林地院刑事庭有9位法官符合此標準。
  2. 與往年最大的不同:今年在公布方式上亦不同於往年,今年公布了所有法官受評鑑的結果,而不僅公布六十分以下之法官名單,但是公布名單並不依分數高低排名,而是以分數群組的方式公布,各群組中則依法官姓名筆畫之順序依序臚列。因此公布方式分為六十分以下、六十分∼七十分、七十分∼八十分、八十分以上四個群組公布。

評鑑結果

  1. 高等法院刑事庭排名最後:高等法院刑事庭無論是裁判品質、開庭態度或品德操守項目的評分,與三個地院比較皆排名最後,可見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整體素質在律師總體評價中明顯落後於其他地方法院。
  2. 法官個別表現落差大:在本次的評鑑中,法官有高達將近九十分者,但仍有一位法官未及六十分,不到七十分的法官也歷歷可數,可見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個別法官的表現落差極大,部分法官還有需要大幅提昇的空間。
  3. 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信賴度偏低:在品德操守部分的調查中,對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明確表達「信賴」的比例,僅剛過五成,而投下「不信賴」票的比例則高過百分之六,相較於其他地院信賴度皆超過七成,不信賴比例也皆在百分之三以下的情形看來,律師對於高院法官的評價不佳不僅在反應辦案的品質及態度上,在品德操守上顯然也有較高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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