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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誹謗了司法?(1999/3/11) 0310被控誹謗案聲明稿 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共同公布「法官評鑑」結果,台灣高等法院林富村法官、官有明法官、黃鴻昌法官、雷元結法官、楊貴志法官、陳炳彰法官六人評鑑平均分數未達六十分。針對本結果,其中楊貴志法官因之提起自訴,控告本會董事長高瑞錚律師、前執行長林永頌律師誹謗罪。對此兩團體3月10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並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時代在進步變遷,國民主權的觀念已得到世界普遍性的認同,台灣也在世界潮流中走向民主開放的社會。「司法改革」近年來在體制內外都引起了極大的共鳴,人民對於司法獨立公正、素質提升的需求迫切;體制內的司法人員亦認知到社會的渴望,共同努力向公平正義的司法前進。未料在八十七年度由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共同發表之「法官評鑑」結果中,所公布未及六十分的法官名單中之楊貴志法官竟然提起本件「誹謗罪」自訴,對抗人民監督司法的力量。 我們認為,這起訴訟案不是楊貴志法官與民間司改會高瑞錚董事長、林永頌前執行長之間的個人案件,甚至也不是民間司改會或律師公會與楊貴志法官之間的訴訟,而是司法革新、進步的力量受到舊有保守力量的牽制、反彈的結果。因此這一場訴訟不會是楊法官與高律師、林律師之間的對抗,而是決定未來台灣司法是否求進步、公正、獨立的指標。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共同發表以下六點聲明:
關於本案因應,台北律師公會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已經共同為被告成立義務辯護律師團,由范光群律師、顧立雄律師、傅祖聲律師、劉志鵬律師、張炳煌律師、黃旭田律師擔任義務辯護律師,其中張炳煌律師代表辯護團對外發言。 我們再次重申,這不是一件誹謗罪的個案,而是人民監督司法的力量能否獲得承認、司法改革的呼聲能否得到肯定,以及更重要的,決定台灣社會能否贏得一個正義司法的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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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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