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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法官評鑑表格範例
法官評鑑表格範例及問卷說明
九十一年法官評鑑表
*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項目分五等級 勾選(A:很滿意,足堪表率 B:滿意,認真負責 C:普通,有待改進 D:不滿意,勉強忍耐 E:非常差,該換人了);品德操守項目則請在信賴、不信賴或不知道之選項中 勾選。
*各案件的陪席法官,於「陪席」欄註※符號
【表一】:90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高雄高分院、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板橋地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台中地院、高雄地院判決之刑事案件(不含裁定、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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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姓名 |
陪席 |
法院 |
案號 |
案由 |
當事人 |
法庭態度
(請勾選) |
裁判品質
(請勾選) |
品德操守
(請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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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A |
B |
C |
D |
E |
信賴 |
不信賴 |
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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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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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
88,婚,*** |
離婚 |
王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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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法官 |
※ |
高雄 |
89,訴,*** |
強盜 |
李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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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90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高雄高分院、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板橋地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台中地院、高雄地院判決之民事案件(不含裁定、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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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姓名 |
陪席 |
法院 |
案號 |
案由 |
當事人 |
法庭態度
(請勾選) |
裁判品質
(請勾選) |
品德操守
(請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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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A |
B |
C |
D |
E |
信賴 |
不信賴 |
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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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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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
88,婚,*** |
離婚 |
王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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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法官 |
※ |
高本院 |
89,訴,*** |
強盜 |
李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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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評鑑表未顯示法官姓名之案件或請填寫90年內其他接辦案件(限於以上11處法院)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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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庭 |
法官姓名 |
法院 |
案號 |
案由 |
法庭態度 (請勾選) |
裁判品質 (請勾選) |
品德操守(請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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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A |
B |
C |
D |
E |
信賴 |
不信賴 |
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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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90年之前曾接辦過案件或經其他管道接觸之法官(限於以上11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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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庭 |
法官姓名 |
法院 |
法庭態度 (請勾選) |
裁判品質 (請勾選) |
品德操守(請勾選) |
接觸事例及填寫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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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A |
B |
C |
D |
E |
信賴 |
不信賴 |
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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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人簽名: 律師
評鑑問卷回收: 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民間司改會收 傳真:02-25319373 電話:02-25231178
法官評鑑問卷說明
■評鑑項目 :分為三大項目:裁判品質、法庭態度、品德操守。
裁判品質:請您就法官判決之認定事實是否詳實、法律見解是否妥適、專業知識及社會經驗是否足夠、判決理由是否充分等情形予以評鑑。
法庭態度:請您就法官問案之態度是否懇切、指揮訴訟是否有效率、開庭前有無事先瞭解案情、案件進行有無延滯、有無強迫當事人和解、有無應調查之證據不調查、是否尊重程序人權等情形予以評鑑。
品德操守:請您就所知法官有無進出不正當場所、接受關說、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不當投資理財、私生活不檢等情形給予信賴或不信賴的評價等情形予以評鑑。
■評鑑方式 :
:分五等級勾選(A:很滿意,足堪表率 B:滿意,認真負責 C:普通,有待改進 D:不滿意,勉強忍耐 E:非常差,該換人了)
品德操守項目:請在信賴、不信賴或不知道之選項中勾選。
■表格填寫說明 :
請您就【表一】刑事庭、【表二】民事庭之法官分別評鑑。上開表格資料是經由司法院網站上搜尋您在9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以下稱評鑑期間)內曾於台北地院、板橋地院、士林地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台中地院、高雄地院、台灣高本院、台中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擔任辯護或代理並已判決的案件(簡易庭及裁定案件不在本評鑑範圍)。
若同一位法官承辦您多起案件,請以法官為單位,一位法官僅填寫一個評鑑分數。但若您對該法官並無印象,可不予評鑑。
【表三】是經搜尋後顯示,判決書上有您辯護或代理,但並未列出法官姓名之案件,請您自行填上法官姓名後予以評鑑(但若在【表一】或【表二】曾經給分者,則無須再次評鑑)。
評鑑期間內,若您有曾受委任之案件漏列(電腦搜尋的可能誤差約為5%),請您於【表三】空格處自行填上案號、法官姓名後予以評鑑。
若您對任何法官,有其他接觸管道或特殊經驗值得註記,請您在【表四】中填寫該法官姓名、所屬法院,以及您所要註記的事實經過,以作為法官評鑑的補充資料。
評鑑表格中之「當事人」欄(若同時有多位當事人,僅擇一列出),目的在方便 貴大律師易於記憶或查閱該案。
評鑑表格「陪席法官」欄若有o註記者,表示該法官於本案中擔任陪席法官,若無特別印象,可不予評鑑。
今年評鑑範圍擴大,增加多處法院,請您耐心填寫。
■其他事項
由於統計將由民間司改會統一完成,故請 貴大律師務必於七月三十日前,傳真或寄回民間司改會。※並請來電確認您的資料是否確實傳達。
會址: 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傳真:02-25319373,聯絡電話:02-25231178
您的評鑑資料,台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苗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將善盡保密之責,不外洩任何個別評鑑內容。
2002年度法官評鑑統計方式說明 2002年度法官評鑑表格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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