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第二次法庭實證觀察報告
永不向人民道歉的司法?
人民永遠必須面對案件量過重的粗暴法院?
∼民間司改會第二次法庭實證觀察新聞稿∼
本會於八四年八月及九月曾培訓律師與學生義工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本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全部刑事庭法官之開庭情形,首度進行法庭實證觀察,鑒於司法監督非一朝一夕之功,應落實長期化監督之功能要求,以收實效。因此,本會於八十五年八月及九月再度針對相同法院進行法庭實證觀察,藉以瞭解在上一次法庭觀察後一年以來,是否有改善?或是否有其他弊端?進而以此次觀察所得,鎖定特定草率辦案、妄視人權之法官,配合法官評鑑,將結果訴諸公評。
此次觀察高院刑庭法官人數共六十一人(佔全體刑庭法官八四•七%),地院刑庭法官實際觀察法官人數共四十四人(佔全體刑庭法官八十%)。每位法官平均被觀察二次。
一、兩次法庭觀察之比較
(一)除了案件首件遲延問題外,其他問題並無改善:
從上述報告可知,除了首件案件遲延之問題因法院派人按時「點名」而略有改善外,其他問題卻完全與八十四年度本會所進行之觀察結果無甚大差異。司法院暢言司法改革迄今,卻僅能於最形式化的問題上加以著力,對於實質上法庭文化之問題,完全沒有任何良方。
(二)檢察官蒞庭行禮如儀、合議制形同虛設,此等問題依然故我:
對於檢察官蒞庭行禮如儀,合議制形同虛設之問題,兩年來亦未有任何改善。因此,檢察官未認真實行公訴,導致法官容易越俎代庖地扮演公訴人的角色,形同球員兼裁判,此由法官往往對待被告有如凶神惡煞特別顯然。
陪席法官未專心聽審的情形仍極普遍,自前後兩次觀察比較,幾無差異,顯示司法當局對高院合議審判流於形式及功能不彰的弊病仍無藥方。
由以上的說明、分析與比較,我們可以說經過兩度的法庭實證觀察,除了開庭首件遲延情形,因司法行政單位加強監督,而略有改善外,其餘幾係「原地踏步」,至於關庭態度甚至有惡化的情形。據觀察員反映,一般的來說高院法官的開庭態度較諸地院的法官更為惡劣、粗魯。高院法官嘲弄、謾罵、侮辱當事人之態度,已到令人不忍卒睹,不敢置信的境步,法官開庭時倨傲態度,官僚嘴臉更已到令人難以忍受的地步。如前引述,法官當庭調侃當事人的名字取名為「更生」,命被告當庭脫去上衣滿足其查看「紋身」的好奇心、言詞輕佻歧視女性•••等等,不一而足。我們只是擇要記載而已,有更多的觀察員普遍認為法官有「煩燥不奈」、「易動怒」的情形。有道法者,禮也。上述法庭上法官的粗魯舉止,顯屬失禮,若是一、兩個法官的偶發性情緒發洩,或屬可原。但問題是,法官開庭態度惡劣的情形為數頗多,已然是一種通病,是一種劣質的文化。面對高高在上的法官恣意侮辱,謾罵當事人、律師,低低在下的老百姓為求平安,只能忍氣吞聲,有一位法官說的好:「不要找我麻煩,麻煩我對你們沒好處」,最足以點出這種上尊下卑的法庭文化。
面對法官開庭態益趨粗魯的情形,一方面實有必要藉此針對開庭態度尤其惡劣之法官,進行法官評鑑,以長期監督的方法,藉助媒體與論的社會壓力,令其改善。再者,法官案量過鉅造成精神上之負荷,而將情緒宣洩於當事人身上的說法,可以理解,但不能諒解。納稅人上院尋求正義,受氣何辜?倘若法官有因案件負荷過重而生心理上疾病(如抑鬱、煩燥等),司法當局是否應正視此一問題,對有心理障礙或疾病的法官施以輔導及治療?甚至法官有此心理疾病而難以治療時,是否應考慮以不適任原因調職。
法諺有云:「正義不生氣」,倘若法庭的粗魯審判文化不能獲致改善,如何期待人民能以「理」相待?
三、發掘法庭文化背後的黑手-怠於解決案件負擔問題的司法行政單位
(一)案件量過重-就連法官也是這樣的司法環境的被害人!
日來法官發出「限量結案」的呼聲,而在觀察法庭的過程中,我們也深刻感受到法官案件量之負荷,確實使尊重人權、合理公正的審判難得一見。層層辦案期限的限制、缺少助理等周邊配備、法庭不足,使法官必須在工作負擔過重的情況下苟延殘喘。當然,我們絕不認同法官可以因為案件量過多就草草結案、就可以粗暴對待當事人,但是如果案件量已經多到超過任何人所能忍受的限度,那麼不僅是人民,就連法官也是這樣的司法環境之被害人!
(二)司法行政當局無法拿出魄力去確實解決法官辦案負擔問題
因此,我們要對司法行政當局提出嚴重的質疑,這一切的病灶、一切的問題兩年來依然故我,司法預算仍然被行政院大刀闊斧的刪改,法官員額不足致使案件量過重、法庭不夠、法官無法設置助理、法官案件量過重問題之解決遙遙無期,難道人民必須永遠面對這樣的法院?官方司法改革已經進行兩年半,可是卻沒有看見任何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司法行政當局究竟何時才能拿出魄力去確實解決法官辦案負擔過重的問題?何時才能還給人民一個尊重人性尊嚴的法院?
四、第三度法庭觀察即日起即將展開,將長期性、常態性、機動性地進行觀察
本會前二次法庭觀察期間皆為暑假,有律師反應在本會觀察期間,法官的態度會因為台下有振筆疾書的觀察員而變得格外親切,如此,恐有失法庭觀察實證調查之效果。因此,本會第三度法庭觀察將從今年五月起,長期性、機動性的進行觀察記錄,記錄期間將為期半年以上,如此,始能更精確地發現法庭實際情況。同時也考慮鎖定法庭表現特別「聲名遠播」的法官,進行長期性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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