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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簡介

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凌晨,汐止鎮吳宅遭人潛入,吳氏夫婦被砍殺身亡,這宗慘絕人寰的命案不僅破碎一個幸福的家庭,更埋下製造三個無辜家庭的不幸。只因為警方不相信兇手王文孝一人可以砍殺七十九刀,在刑求逼迫下,讓王文孝供出包括自己弟弟王文忠在內,共有四人共謀;再以同樣方法令王文忠供出其它三個共謀,即為蘇建和等三人。

八月十六日,三人陸續被捕,雖然沒有任何證據,但是在警方連續審訊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法定時間,以及嚴酷的刑求逼供對待下(包括以打火機燒下巴、倒吊灌尿水、辣椒水;以鐵棰隔著電話簿捶打胸部;以電擊棒電擊下體;燒焦之後再為其擦上綠油精;脫光衣服坐在冰塊上,再用大型電風扇吹他脫光衣服綁在椅子上,然後在水溼的地板上以電擊棒導電,讓被告背著椅子在地上跳著,名之曰:耍猴戲等等),三人有的意識不清、有人被迫違背意志的簽下了所謂的「自白書」(警訊筆錄)。

三人離開警方掌握後(其中劉秉郎始終沒有承認),雖然一再澄清之前的自白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也都提出了王牌證據?「不在場證明」,但卻都不被檢察官、法官採信,就這樣,本案只憑三人加上王文孝、王文忠的自白,以及非法從莊林勳家中隨意取得的24塊硬幣,法院便將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各處以兩個死刑,王文忠以在樓下把風的「結夥竊盜未遂」罪名判刑兩年八個月(已經服刑完畢出獄,並且主動為三人喊冤),王文孝則於次年一月十一日依軍法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