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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案的法官在演哪齣

九月五日,八里雙屍命案被告謝依涵二審宣判。一端是所謂「蛇蠍女」,另一端,媒體把高院那位邱姓法官當作辦案英雄。刊登他笑咪咪的照片,新聞標題是「五套求生劇本,全被法官揭穿」。媒體引用邱法官的發言,說自己理性又感性,100多頁判決書,意思要犯人「誠實面對自己」,並由此定義「正義的價值」……

謝依涵的犯行放一邊,量刑輕重是另一回事,自以為正義使者的邱姓法官,本身卻大剌剌罔顧程序正義!可議的行徑始於接案之初,他贈給謝依涵一本支持死刑判決的書《與絕望奮鬥》,還高調地說:「人家都說看《出師表》沒哭是無忠,看《與妻訣別書》沒哭是無情,如果妳看這本書沒哭,是無心。」從被害人家屬的角度出發,這本日文翻譯書清楚地贊成死刑。問題是,法官怎可公開洩露自己的心證?贈書的舉動,邱法官已經違反司法所奠基的無罪推定原則!

褻瀆無罪推定原則

贈書看似小事,褻瀆的卻是不容褻瀆的無罪推定原則。單就這點,邱法官已不適任這一庭的受命法官。奇怪的是,司法界一律噤聲,沒有人提出專業倫理上的疑問。

開庭時,庭上對話尤其荒謬。法官的威懾話語譬如:「妳說想盡快給被害家屬公道,為何還上訴?」接著又逼問:「判妳死刑可以接受嗎?」「覺得判妳死刑的意義是什麼?」一下又當庭怒叱:「妳每個問題都想那麼久,我不知道要不要相信妳說的。」法官本應該依證據判案,但這位邱姓法官除了讓人語塞的問題,就是急於聽見被告表現悔意。同時也引人好奇,如果謝依涵在庭上掩面痛哭,狀似幡然悔悟,是不是就符合法官的期待?難道我們對司法的認知始終是「大人, 我錯了」,停留在包青天明鏡高懸的階段。

某些時候,這位法官在庭上又變身八卦記者,問一堆「為什麼妳朋友都不來看開庭?」「這裡沒有媒體,(探監時)妳男朋友都跟妳說什麼?」被告畢竟也有她的基本人權,這類問題是近身關切?還是語言騷擾?

到頭來,判決書上處處是武斷結論。寫著「被告犯後仍未體悟他人生命應予尊重之真諦。」問題是,被告的內心深處,屬於體悟的範疇,外人真的知道?

重創台灣人權標準

令人不安的正是判決書顯露得武斷,說謝依涵「絲毫不覺愧疚,更無任何懺悔之意。」對於錯綜如迷宮的內心世界,怎敢說得斬釘截鐵?要知道人心是遍布暗礁的水域,犯案動機常不是表面的簡單,法官至少應該存著凜然,對罪行的心理層次懷抱追索的熱忱……。

邱法官對心理學的範疇也同樣獨斷,譬如判決書寫著:「本院認為深度心理治療並不包括可能可以防止被告『再犯風險』之命題。」法官不是心理專業,這斬釘截鐵的斷語,沒有撈過界的疑慮?
上帝、英雄、兼及道德教誨師……,這位法官演的是哪一齣?

法官在判決書上滿紙正義,而本身的倨傲、專斷、缺乏專業倫理同時顯露無遺。這項司法紀錄除了是民主社會的恥辱,更遺憾地,它對真相拼圖毫無助益!無論就被害者家屬的冤屈或者就被告的處境,便皆欠缺起碼的公道。媒體封為「正義使者」的法官正把法庭弄成一場猴戲,實則重創台灣的人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