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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審查專案

監督司法 / 起訴書審查專案

檢視起訴品質,
從無罪案件看見改革。

公開起訴書,讓偵查與起訴的依據有機會被社會檢視。司改會結合台北與台中辦公室的義務律師,系統性閱讀一、二審均無罪案件的起訴書與判決,從個案中辨識問題,研議改善與監督機制。

01 / 專案緣起

讓公開資料,成為制度改善的起點

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的起訴書公開制度,讓各地檢署依法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相關起訴書。這項制度為公民檢視司法運作提供了重要資料,也帶來下一個問題:公開之後,如何有系統地研究與監督起訴品質?

司改會以起訴後歷經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的案件為觀察起點,對照起訴依據與無罪理由,探討有無證據調查不足、程序瑕疵或其他值得改善的問題,減少人民承受不當追訴的負擔。

「起訴」並不等於「有罪」。
無罪判決是回頭檢視偵查的起點;是否存在調查不足或程序問題,仍須逐案比對起訴依據、判決理由與證據發展。

《刑事訴訟法》保障無罪推定,也要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員,同時注意對被告有利及不利的情形。專案關注的是具體的偵查與起訴品質,而非單憑無罪結果認定檢察官有違失。

02 / 研究方法

從判決篩選,到跨辦公室共同審查

  1. 篩選案件,逐筆確認範圍

    研究資料以2018年6月15日起至2020年底的案件為範圍,包含「全部無罪」及「多名被告中其中一人全部無罪」兩種類型。由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搜尋臺灣高等法院及各分院判決後,再由實習生與志工逐筆核對,確認是否符合一、二審均無罪的條件,並合併相同案件案號。

    專案當時使用的搜尋條件裁判主文:上訴駁回裁判內容:上訴無理由&無罪

    搜尋結果仍可能包含部分無罪等不符條件的資料,因此需要人工檢核。選擇一、二審均無罪的案件,是為了降低兩審對證據評價不同造成的干擾;案件是否有偵查問題,仍由律師進一步判斷。

  2. 義務律師初審,會議分批討論

    由台北辦公室評鑑組與台中辦公室救援組的義務律師分工閱讀,對照案件歷審判決、起訴要旨及無罪理由,提出初審意見。疫情期間,團隊仍透過線上與實體會議,按月分批報告、討論審查結果。

  3. 疑義案件列管,研議改善機制

    經討論認為起訴品質有疑義的案件,另行列管,進一步整理問題類型,研議對應的改善或監督方式;未發現問題的案件,也記錄審查結果。列管是本會後續研究與追蹤的安排,與法定評鑑或懲戒程序的認定不同。

03 / 關注問題

逐案辨識問題,累積改革的依據

專案的審查面向包括以下類型。它們是閱讀與討論時的檢視方向;個案是否存在問題,須回到證據與程序具體判斷。

檢視面向 01

起訴證據明顯不足

檢視起訴所主張的犯罪事實與證據是否相符,以及重要構成要件是否有相應的舉證依據。

檢視面向 02

漏未勘驗證據

檢視偵查階段是否漏未調查或勘驗重要物證、書證、影像等資料,以及這些資料對事實認定的影響。

檢視面向 03

不正訊問

檢視訊問過程是否存在違反正當程序的疑義,及其對供述任意性與可信度的影響。

檢視面向 04

筆錄製作有問題

檢視檢、警製作筆錄時,是否有記載不完整、與實際陳述不符或程序瑕疵等問題。

04 / 專案歷程

資料公開、案件審查與後續研議

  1. 起訴書公開制度施行

    各地檢署依法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相關起訴書,為後續研究與監督提供資料基礎。

  2. 第一階段的案件資料範圍

    以這段期間的案件為範圍,篩選全部無罪,或多名被告中其中一人全部無罪的案件。這是資料範圍,與律師實際進行審查的期間不同。

  3. 分批審查與疑義案件追蹤

    台北與台中的義務律師透過線上、實體會議共同討論;2021年工作報告也收錄台中辦公室當時的審查及列管進度。

  4. 第一階段審查告一段落

    完成截至2020年底案件資料的第一階段審查,整理所關注的問題類型,並研議相應的改善與監督機制。

05 / 公開資源

持續理解偵查與起訴品質

透過公開資料與有系統的研究,讓起訴品質成為可被檢驗的公共議題,也讓個案經驗成為制度改善的依據。

最後編輯日期: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