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講座合作

最後編輯日:2024年3月19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推動台灣司法改革,主要工作為法案推動、監督評鑑、個案救援與法治教育推廣。我們希望能讓更多老師、學生認識司改會長期救援的個案及推動的議題,將司改帶入校園中。

講題分為個案及議題,講師安排將邀請冤案當事人、律師或司改會成員擔任,部份講題敬請提供至少2小時(或2堂課)的完整時間。

講座合作不侷限於校園,社區大學、各地社團、機構、機關等等,我們都願意前往,歡迎填寫表單與我們合作。

講題介紹

A#個案類

個案 內容介紹

A01 蘇建和

1991年3月24日汐止發生吳氏夫婦命案,檢察官僅以被告自白起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人,沒有附上任何證據,包括據以破案的指紋鑑定也消失無踪…,1995年2月4日蘇建和等三人死刑定讞。2000年5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2010年5月19日妥速審判法公佈,規定發回更審三次無罪者,檢方不得上訴最高法院。2012年8月31日再更三審再獲無罪判決,全案無罪定讞。

從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至本案確定,三位當事人歷經12年漫長且艱辛的再審之路(再審無罪→發回更審→再更一審死刑→發回更審→再更二審無罪→發回更審→再更三審無罪),若從三位當事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算,到全案無罪定讞期間更長達約21年。(點此了解更多蘇建和案

A02 邱和順

1988年,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依秘密證人的指述,循線逮捕了邱和順等12名被告,指控他們共同犯下1987年11月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以及同年12月震驚社會的新竹學童陸正綁架案。在經歷11次更審後,邱和順案於2011年死刑確定。

然而,兩個案件皆查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邱和順等被告確實涉案。檢方多次刑求被告並取得自白。法院的判決,完全是建立在被告等人前後矛盾的288份自白筆錄,以及一份有瑕疵的歹徒勒贖電話錄音聲紋鑑定。

邱和順因本案從1988被羈押至今,已經超過36年。不公平的審判,讓他冤屈地在獄中度過了上萬個日子…… (點此了解更多邱和順案

A03 徐自強

1995年,徐自強無端被捲入一起綁票殺人案,本案並無任何直接證據可證明徐自強有涉案,僅有二位黃姓及陳姓被告的自白,徐自強甚至可提出當天的不在場證明。但由於兩位共同被告一口咬定其有參與,徐自強遭判決死刑。之後徐自強經歷7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1次大法官解釋、5次非常上訴。2012年5月19日徐自強被羈押超過8年而案件尚未確定,因《妥速審判法》而從看守所獲釋。2015年9月1日上午11時,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徐自強無罪,這是受冤20年後,他第一次得到無罪判決。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檢方上訴,本案無罪確定。

徐自強案特別之處在於救援過程中,當時義務律師團為徐自強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功,2004年大法官作成釋字582號解釋,要求共同被告的陳述若是用來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必須在審判中具結並經過證人交互詰問的程序,此外也不能將陳述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此號解釋過去告別過去僅靠共犯互咬的口供定罪的時代,走向重視證據及嚴格的證據法則,是台灣司法的重要轉捩點。經歷16年的牢獄生活、蒙冤涉訟21年,徐自強才終於走完這一條司法正義的道路。(點此了解更多徐自強案

A04 陳敬鎧

陳敬鎧,前手球國手,2009年11月因為一場車禍導致視力嚴重受損。之後,陳敬鎧努力訓練自己,讓自己看起來與正常人類似,卻被法院認定為了詐取保險金而詐盲…。

法院捨棄各醫院一系列視覺檢測、張寅教授與陳建中教授的科學鑑定,以及服務視障專業人士重度視障評估之結果於不顧,一味堅持「全盲無法丟飛盤、寫字」,以陳敬鎧失明後努力學習與適應生活之活動表現,作為裝盲詐保之證據。有罪判決未確實了解視障者的真實生活方式,以充滿明眼人偏見的經驗法則,凌駕專業鑑定的科學報告和證人證詞,作出失明等於失能之結論。

此件「詐盲」冤案,乍看之下只是「眼科醫學」相關的案件,然而有許多問題,涉及法律、醫學、視覺科學、特教領域。從陳敬鎧案可以檢視,司法與其他專業之間理解進而到運用的認知落差,還有多少未竟之業。(點此了解更多陳敬鎧案

A06 羅明村案

羅明村,1997年擔任警局刑事組組長,被控收受黑道50萬元的賄款,包庇槍擊案真兇。歷經多次審判,在2009在遭判刑13年定讞。但是本案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諸多爭議,包括:(1)本案沒有物證,主要是靠不正訊問所得的證詞來定罪、(2)法院認定羅明村與行賄者見面的時間,他有不在場證明、(3)法院用來當作定罪佐證的測謊報告有瑕疵。

羅明村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有罪,三審撤銷發回。更一審時他逆轉獲得無罪。逆轉的關鍵在於更一審勘驗了調查站訊問及測謊的錄影,由此法院正視了訊問及測謊過程的瑕疵。

本案在更一審判決出來後,檢察官超過10日法定期間提出上訴,依法應該無罪定讞,羅明村原本以為檢察官逾期上訴,自己無罪確定,沒想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而更二審法院完全不採對羅明村有利的事證,再度改判有罪。最後羅明村上訴三審被駁回,確定有罪。我們希望更多人有意願了解本案,也透過本案能逐漸認識虛偽自白以及測謊瑕疵的問題。(點此了解更多羅明村案

A07戴立紳案

戴立紳於任職公務員期間,發現長官不斷要求他作假帳、公費私用時,受到良心所驅使,他透過政風室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並提出有力的證據,協助檢警調查,審理戴立紳貪污案件的法官認為他不懼壓力勇於檢舉,免除他個人的刑責,但在判決確定後,戴立紳卻因為這個「免刑判決」,在2016年時,遭新竹縣政府核定「免職」,且「永不任用」。在窮盡一切司法訴訟之後,戴立紳終究無法改變這一紙永不任用的免職令......。從本案可知我國對揭弊暨吹哨者的保障與制度改善,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期待更多人關注及討論揭弊者的立法倡議及個案救濟的進展。(點此了解更多戴立紳案

B#議題類

講題 簡介
B01 民間司改會介紹 是否曾在媒體上看過司改會?司改會究竟是哪些人?是什麼樣的組織?都在忙什麼呢?對NGO/NPO、司法改革倡議等等有興趣知道更多嗎?歡迎來認識我們
B02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陪審團?參審制?國民法官?各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各有不同,不同在哪呢?又各有什麼優缺?介紹給您聽(想了解更多請點此 )
B03 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為了建立與維護人民信賴的司法體制,「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是民間司改會的主要工作之一。 現行有什麼方法可以淘汰、糾正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 公布於2011年的《法官法》,立法推動歷經23年,實施至今還有哪些問題嗎? 讓我們談談《法官法》⋯⋯

想了解更多法官/檢察官評鑑請點此
想了解更多法官制度改革請點此
想了解更多檢察官制度改革請點此

B04 冤案平反的社會行動 在司法裡受委曲的何其多,我們長期進行冤錯案的救援平反,相對於國家機器,資源微薄的民間組織如何協助一件件的冤案呢?又遇過哪些挫折?司改會經驗分享
B06  性別司法

民間司改會致力於司法改革的推動,冀望建立公平、正義、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然而,我們明確地意識到,性別司改的領域確實仍有值得努力的改革空間。
透過介紹性別平等的司改議題,期盼能有更多力量支持性別司改行動,參與實現更全面友善的性別平等環境(想了解更多請點此 )

B07 公益律師職涯經歷分享 通過了國家考試,除了成為執業律師之外,還有哪些不同的可能?在維護基本人權、社會公益及制度改革的路上,法律專業者能提供哪些協助?
B09 偵查不公開 在電視、報紙及網路上,經常見到偵查案件的資訊暴露於大眾目光下,什麼樣是合理的揭露,什麼又可能侵害當事人的隱私及名譽,甚至產生冤案?而目前又有什麼機制能監督呢?
B10 毒品政策研究 毒品氾濫一直是政府與社會關心的問題,除了「威嚇」之外,我們應該如何面對及處理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又有哪些國外的研究及經驗值得我們借鏡及思考
B15 藥物安全教育暨少年事件處理

少年保護事件之處理,在相關法規修法後,以少年的健全成長為優先的原則,建置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實務工作者在法制變動及典範變遷中,面對著各單位的服務串連、整合、連結、分工等等重要議題。
關於校園毒品防制,藉由經驗與故事的分享,協助了解校園法規與輔導實務之同時,也希望能刺激更多想像與做法。

B12 我們與國家暴力的距離 「暴力」是大家都知道不對的事情,但「國家暴力」好像離我們很遙遠,也很少人討論或評價。但其實國家暴力離我們並不遠。近年來有許多警察執法過當的案件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例如中和市警局的踹頭事件、屏東縣警局員警疑似毆打嫌犯致死事件、桃園市武陵派出所員警集體刑求逼供17歲少年事件,或是2014年的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當晚,警察對上街表達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民眾施暴,也至今沒有施暴的員警負起責任。 法治教育讓我們知道我們所擁有的權利,但了解國家暴力,才讓我們更能理解人民的權利,可能面臨的威脅與可能的應對
B14 人頭帳戶 「人頭帳戶」指的就是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蒐集取得的他人帳戶。這些帳戶的擁有者通常不是詐騙集團的重要人物,而可能是收購或騙來的,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不知詳情的帳戶提供者,亦即「人頭」。詐騙集團會騙被害人將錢匯入這些帳戶,之後再派人提領一空。而如果被害人報案,人頭很有可能被當作是「詐欺幫助犯」移送並判刑

比較完整的說明,請參《我的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該怎麼辦?

C#生活法律類

講題 簡介
C01  防制霸凌 校園霸凌、網路霸凌、公然侮辱等等概念與防制介紹
C02 性別平等

性騷擾防治、跟蹤騷擾防治等介紹

C03 數位資安及個人資料安全與保護

身處數位世界的我們面臨哪些個資隱私風險?
2022年爆發的數起個資外洩事件中,涉及了戶籍資料、勞保資料等「官方」資料庫的外洩。
另外在數位法治的部分,為了反制「網路假訊息」而做的網路平臺治理,其實涉及了言論管制的議題。
將深入淺出的分享網路政策、制度性規範,及資料防護機制和措施等議題。

C04 防範詐騙及金融犯罪 詐騙手法千變萬化,民眾稍有不慎,便可能誤入詐騙陷阱,捲入假投資、假網拍、情感詐騙、網購詐騙⋯而導致財損,除了詐騙衍生的金融糾紛、犯行訟爭,更有個資外洩的人權問題⋯⋯
C05  小心契約內的法律陷阱

介紹常見消費爭議、不實交易糾紛,引用案例討論、輕鬆認識法律(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判決,協助民眾預防受騙上當

C06 國民法官系列:假釋與量刑知識

國人年滿23歲就可以被選為國民法官,你知道量刑也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要合議的決定嗎? 你聽過人工智慧用於量刑和假釋的提議嗎? 大數據和「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議題,我們該掌握哪些重點? 如何當個有批判力的國民法官,量刑和假釋的知識,是我們推薦的其中一堂課。

講者群

  • #民間司改會志工律師
  • #民間司改會專組成員
  • #民間司改會工作人員

合作申請

請填寫所在縣市及校名,例如 台中市○○高中
例如 2018/01/19(五)14:00-16:00
數位資安及個人資料安全與保護
防範詐騙及金融犯罪
小心契約內的法律陷阱
國民法官系列:假釋與量刑知識
 
(重填)

1.請合作單位將講師費/交通費於講座當日或活動後核撥給講師;本會不經手提撥費用。
2.下方備註欄,可任意補充說明欲申請合作的課程活動目標、班級學生學習年段及背景、法律知識程度、跨班選修或同班、⋯⋯或其他有助於講師備課所需資訊。謝謝!

  1. 民間司改會是民間團體、非營利組織,所需經費皆自籌,不向政府申請經費。因資源及人力有限,合作場次需視會內資源與人力安排,敬請見諒。
  2. 民間司改會倡議司法改革,我們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也不能介紹律師給民眾。
  3. 「法治素養」是民間司改會的教育推廣專案,協助大眾認識法律與司法改革。
  4. 我們共存在規則裡、也生活在政治中,最普通的日常就是有各式社會規範運作穿梭,用以調和紛爭、維護秩序、保障權益。社會文明與科技不斷變遷,各規範也持續與時俱進。如果您也認同法治素養是一門重要的人生必修課,歡迎學校、機構、公司與我們洽談、開啟合作演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