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減輕司法負擔

最後編輯日:2024年1月12日

為什麼要減輕司法負擔?

如同Posner在與Epstein、Lanes合著專書《法官如何行為》(The Behavior of Federal Judges)所提到的,相較於規範制度或政治學理論,將法官視為司法勞動力市場參與者,在既有職業規範及制度規則外,考量成本效益更為關鍵。Posner請我們不要覺得俗氣,時間成本與生活品質的追求,以及圍繞於此的勞動經濟學模型,往往才是符合現實的決策機制。

從1999年首次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議「減輕案件處理負擔」至今,歷經20餘年的討論,台灣司法的負擔卻是愈來愈重,冗長繁瑣的程序耗費人民與司法官的時間及人力。台灣訴訟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如此超載的工作量長年壓在司法官的肩上,不僅讓審判活動失焦,也讓判決品質陷入疑慮。

表1-地方法院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案件數量(107~111年度)
年度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非訟事件 民事執行
107 63.04 28.00 40.29 67.13
108 60.36 30.54 40.93 53.50
109 58.92 30.54 43.83 80.22
110 53.09 27.76 40.96 60.46
111 59.67 30.10 44.25 109.93
表2-近五年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收結概況
年度 新收件數 終結件數 未結件數 偵查終結案件平均每件所需日數 平均每一檢察官每月辦結案件折計件數
107 486772 482034 66862 52.14 117.12
108 470896 474108 63784 54.95 116.11
109 499607 484565 78942 53.49 113.20
110 533569 505716 106963 63.95 106.52
111 639301 636468 110002 61.99 122.66

資料來源:司法院;司法統計月報及司法統計年報

詐騙猖獗,加劇司法負擔

近年來,電信詐欺犯罪猖獗,詐欺案件暴增,移送地檢署的詐欺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如洪水般幾乎癱瘓檢警機關及法院,該類案件之新收案件成長幅度甚鉅,且隨著科技發展、組織犯罪型態轉變甚至涉及跨境犯罪,乃至電信案件與傳統犯罪模式有別,偵辦難度有所提升、偵辦日數也隨之增加,嚴重拖垮檢警處理其他案件之時間及精力,加重檢警工作負擔,首當其衝之基層員警、檢察官更是有苦難言。

表3-近五年地方檢察署電信詐欺案件數概況
年度 全國新收偵、他、相案案件數 全國新收電信詐欺案件數 全國新收電信詐欺案件數占全國新收案件數比
108 587,062 34,947 5.95%
109 615,375 50,239 8.16%
110 643,940 85,279 13.24%
111 761,186 160,799 21.12%
112(1至8月) 570,590 152,244 26.68%

資料來源:法務部;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專題報告

綜觀上述,可知目前台灣的司法系統原已疲於應對海量的案件,再加上近年來逐年遞增的詐欺案件、檢察官出走潮以及長年的人力吃緊,沈重的工作負擔與過勞的工作環境已使司法人員瀕臨崩潰。因此,「減輕司法負擔」議題並不是口號,而是為了減緩司法機關沈重的工作壓力,更是為了在確保人民訴訟上權利的同時,守護並提升司法品質。

我們的提案

本會在長期的專組討論研議中,提出減輕司法負擔的七大方案,包含「放寬現行犯不予解送檢察官的情形」、「放寬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範圍」、「裁判書類簡化」、「ADR機制是否有機會加強」、「認罪協商適用範圍放寬」、「法官助理協助草擬裁判書類流程」、「其他案件比照刑事訴訟案件委外轉譯」等建議,並陸續討論、提出新的措施。期待能透過精緻化訴訟程序並有效輔以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以及法官現有的助理資源等方法,有效減緩人力吃緊、案件量沈重的困擾。

民間司改會致力於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希望提出更多可能的解決之道,並持續呼籲國家重視此議題,司法的健全運作是法治社會的根基,有完好的司法品質,才有能力保障人權並獲得人民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