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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預算

◎文/黃旭田 律師

1998年「司法預算說帖」

1996年11月20日,民間司改會曾接受施啟揚院長邀宴,在會中提出5項改革訴求(《司法改革雜誌》第6期,第35頁),過完年之後,民間司改會再接再勵,於民國85年1月20日以「司法改革座談會(研討會)」的方式,在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參與的情形,正式提出5項改革訴。這5項訴求,都是不必修法即可推動,然而司法院與法務部雖然分別由施院長、廖部長主持,以表示重視,但對於民間司改會建議的回答,卻總是「再評估」、「再研究」,因此會後民間司改會發表聲明,「一個月後如尚無具體回應,將結合立法委員在司法預算審查時提出附帶決議的要求」(《司法改革雜誌》第7期,第32頁),民間司改會當時提出的五項訴求是:

  1. 研議全國各級法院於法官開庭時於法官席上擺設法官姓名牌。
  2. 研議定期公布偵查中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之辦法。
  3. 建立全國性各級法院判決及檢察署書類電腦檢索系統,並研議開放使用辦法。
  4. 研議如何逐步落實檢察官始終蒞庭、認真徹底實行公訴之具體辦法。
  5. 制定法官集中審理辦法。

民間司改會的這5項訴求,第一項是司法自尊尊人的要求,試想連公車司機都標示姓名,為何法官不敢以姓名示人?第二項是反干預的重要策略,第三項與第一項一樣,藉由陽光才有監督的可能,而且也有利於法學水準的提昇,至於第四項、第五項則是司改會的招牌訴求。而選這5項是因為都不必修法即可進行,可惜司法院、法務部極無誠意,一再推託,司法院雖在2月20日再邀請民間司改會討論各項主張,但僅對「公布關說」略有進度, 司法院雖在1997年4月9日公布「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定期公布請託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實施要點」,但卻對「關說」定義予以限縮,而且程序上又要層層轉呈核報,幾乎可以斷言不會有效果(《司法改革雜誌》第9期,第28頁),事實上迄今也從未聽聞有什麼作用。

其他四項主張,由於苦等不到司法院及法務部的善意回應,民間司改會遂在當年立法院審查預算時(當時預算年度是由民國86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第一次提出「司法預算說帖」,將其餘四項主張列入其中(《司法改革雜誌》第7期,第27頁以下),把司改會的戰力延伸到「立法院」中。

1999年度司法預算總體檢

1998年的春天,除了法官法與行政救濟法的立法與修法努力外,另外,值得介紹的是「88年度司法預算總體檢」。

本來,在87年民間司改會曾推動「司法預算獨立入憲」(詳見《司法改革雜誌》第28、29期),在當年7月果真獲三黨一致同意入憲。問題是少了行政院掣肘後,司法院首度獨立編新的預算,又如何呢?這絕對值得加以檢視。因此,繼前一年(1997年)牛刀小試提出司法預算附帶決議(《司法改革雜誌》第31期)的要求說帖後,民間司改會在1998年上半年正式對民國88年(民國87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中央政府司法預算進行總體檢。

首先高瑞錚律師懇切指出「應自司法改革出發編擬司法預算與制定法官法」(《司法改革雜誌》第14期,第3頁),挑明民國88年度司法預算:開創性不足、效益性不足、均衡性不足、適法性不足。其次民間司改會由「司法預算小組」在3月24日以「預算頭重腳輕忽視司改工程」為題,提出「民國8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司法院歲出預算總體檢」(同前,第6頁),明確指出預算編列頭重腳輕、員額編列不當、新興工程浮濫、未落實司法改革工程四大缺失。再接著先以「針對司法院民國88年度各項施政計劃及績效評估總檢討」(同前,第8頁),分別針對「民國86年度工作績效」、「民國88年度施政計劃」「民國88年度預算配合司法重大施政計劃編列情形」、「民國88年度預期施政續放」4部分提出十多項針砭,再其次針對「民國87年度司法預算附帶決議執行情形體檢」(同前,第11頁),發現「憲法法庭全程電子媒體轉播」、「法庭上放置法官姓名牌」二項完全未做到,其它許多項目也未能依照決議落實。

最後的重頭戲就是「民國88年度司法預算意見」(同前,第12頁)具體的意見包括:

在「減輕法官工作負荷,提昇裁判品質」的目標下,應該注意:

  1. 應進行人事結構調整,而不是法律尚未修正通過就編到法官即理及法務官預算(此部分建議凍結),而且法官助理地院竟未配置也有不當。
  2. 硬體設備重視投資之合理性:例如簡易庭效果不彰、職務宿舍閑置率偏高,應刪除該部預算。
  3. 公務車輛應優先配置「地院勘驗用車」,而非公務轎車,此外,並提出許多建言。

由於民間司改會的建議擲地有聲,不斷被立委拿來質詢司法院,據說司法院的「猝不及防」,為歷年審查司法預算少見。也因為民間司改會的努力,包括預算小組召集人在內的我和其他幾位律師更被當時的民進黨黨團聘為「民國88年度立法院黨團預算審查顧問」,後來民間司改會曾去拜訪立法院預算中心張萬全副主任(現在是主任),他也誇獎民間司改會以「外行」來作預算審查意見,有這樣的成績,相當不容易

我自己因為「算術」還不錯,即便是沒有修過一堂會計課程,後來就大膽的接下台北律師公會會計主任的工作,由工作中學習,憑著有限的所學,竟然「小孩騎大車」,「越級」去看司法預算,不免有些心虛,可是成果也好像不錯。所以我想要說的是:官方沒有那麼強,我們也沒有那麼弱。司法預算小組「停業」好幾年了,不知道有沒有同好,想要再試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