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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1996年9月,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公館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一起謝姓女童遭性侵後殺害的命案,1個月內,時年20歲的上兵江國慶即被認定涉案並以軍法起訴,在1997年8月執行槍決。

2011年1月28日,台北地檢署傳喚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社會輿論瞬時翻湧,「真兇浮現」的消息,讓大家開始思考「江國慶疑遭錯殺」。

事實上,2010年5月12日,監察院早已提出糾正國防部案,要求本案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並查處及嚴懲相關失職人員;刑案偵查部分,由法務部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與內政部警政署繼續偵辦。然而,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不但未依調查意見著手研究,反駁回江國慶家屬提起非常上訴之聲請。

2011年2月1日,由司改會協助江家籌組的義務律師團向軍事法院遞狀,代理江國慶的母親向軍事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夠透過再審程序,撤銷江國慶的死刑判決,後續的冤獄賠償及對違法失職人員的究責才有法律上的基礎。至於國家賠償問題依法本得由國防部主動進行,律師團亦認為國防部應立刻賠償,不應拖延,方能展示國防部認錯道歉的決心。

2011年9月13日上午9時,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法定程序,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再審判決無罪。國防部另表示,將全力協助江家辦理刑事補償事宜。

司改會隨即於11點發出聲明,表示台北地檢已於7月中旬的續行偵查認定,若陳肇敏等人涉犯殺人、濫權追訴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罪之罪名成立,仍未逾20年的追訴時效。如今,江國慶已獲判無罪,負責究責的台北地檢署也應加快腳步,給社會清楚明確的交代。

同年10月26日,軍事法院繼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後,准予本案補償計新台幣1億3百18萬5千元。但我們認為,金錢補償絕對不是江案的終點,後續檢討與續行偵查才是關鍵。希望社會各界持續關心本案的發展,為司法正義指引它的道路。

2011年7月13日,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過了408天的漫長等待,於2012年8月24日續查終結,陳肇敏等人再獲不起訴處分。本會痛斥:北檢又在時效問題上打轉,且竟認定陳肇敏有權指揮使屬下做出違法行為但竟不犯法?這簡直就是胡扯!

2012年9月起,本會發起一系列「起訴陳肇敏、求償冤賠金」行動!

刑事究責部分,高檢署於2012年12月中,將北檢第二次不起訴處分廢棄發回;民事究責部分,國防部在江國慶案賠償一億餘元的刑事補償金後,向違法失職之公務員求償。

求償案自2012年的9月4日首度開庭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共開13次庭。2014年5月29日宣判陳肇敏、柯仲慶應賠償1474萬714元;何祖耀、曹嘉生應賠償859萬8750元;李植仁應賠償1289萬8125元(以其遺產為限)。

江案未完,我們持續關注。

相關文件

時間 內容 備註
1996/10/28 空作部-85年瑞訴字第45號起訴書 起訴
1996/12/30 空作部-85年清判字61號判決書 有罪
1997/03/27 國防部-86年覆高則劍字第2號判決書 有罪
1997/06/19 空作部-86年清判字第21號判決書 有罪
1997/07/29 國防部-86年覆高則劍字第6號判決書 有罪
2010/05/13 監察院糾正案-099司正0004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要求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2010/05/13 監察院調查報告-字號0970800125  
2011/09/13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00年再字001號判決書 無罪
2014/07/24 監察院調查報告-字號099080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