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羈押死刑鬥餿油,只有爽而已

中秋連假,本應花好月圓。媒體電視,卻充斥餿水油的報導。光陰倒退三十載,1985年,就曾有「餿水油事件」。當時也是「轟動社會」,媒體連番報導,檢警雷厲調查,官員誓言監督,民眾怨聲載道。一日收押14人,令人咋舌。手段霹靂,不假辭色,「彰顯出」政府的「決心」。之後,黑心廠商被「速審速結」,主嫌被重判七年,「正義」似乎獲得彰顯。

只是,三十年後,相同的問題再起。還帶出了法治的反動性言論,「台灣就是太自由」、「餿水油該判死刑」。公安問題、收押判罪、重刑思潮、民怨稍息,直到下次問題再起。台灣,究竟何時才能擺脫這種「低階輪迴」?

法官第一時間難判斷

案發之初,主嫌被抓,檢察官要求10萬元交保。開著賓士車裝窮,佯稱籌不出保證金。根據媒體轉述,檢察官「一氣之下」,就向法院聲請羈押。有趣的是,法官審理後,也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既然沒錢,就打個對折,5萬元交保。

隔天,媒體全力砲轟,「恐龍法官」再現。檢察官讓黑心廠商交保,已經引發批評,法官還降低保證金,簡直就是「白目犯眾怒」。在媒體鍥而不捨的追究下,揪出主嫌開賓士車,檢察官不敢大意,繼續追查名下財產與狀況。

沒想到,東窗事發的嫌犯,隔天就領光現金存款,自己給了檢方聲押的最佳理由,「領錢準備跑路」就是「有逃亡之虞」。果然,檢方再接再厲,法院順應民意,主嫌被聲押獲准。媒體發揮「第四權」的效果,砥礪檢警,監督法院,為小市民伸張正義。

對照彰化地檢查緝大統油的節奏明快,第一時間檢警或許輕忽,或許仍在調查,證據尚未充分。法院是司法權,消極被動,檢警沒查到證據,法官不能浮濫羈押。要提醒的,是檢察官在第一時間,就已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之後法院也是相同的認定,不能僅以交保金額過低,就大罵是「恐龍法官」。

畢竟,交保的額度,是以「逃亡的可能性」來判斷,不單是以犯案情節的嚴重程度決定。我國已經太過習慣將兩者混為一談,把羈押程序搞的和審判雷同,一方面會弱化審判的效果,另一方面,因為羈押時的證據常未充份,如果誤判而押,就會快速形成被告有罪的印象。司法踏錯第一步,之後要自我改正不易,何況,對無辜者的傷害也已造成,不可不慎。

小心司法的消極面

媒體盡忠職守,協助司法,不是什麼壞事。要小心的,是司法的消極性向,作用負面,功能有限。不要把它當成全部,也要小心一些「理所當然」。把黑心廠商丟入牢裡,迅速滿足了復仇/正義感。說到底,是用「創造」罪魁禍首的不幸,在心理上,稍稍「平衡」其他人「已被他造成」的不幸。

這作用,很負面。這功能,也就是把他關起來,在中國,甚至就是把他殺死。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藉此嚇阻危害公共安全的效果有限,只要這買賣仍然「划得來」。還不如正本清源,讓這種買賣「划不來」。

更糟的,它還會產生一些不好的影響。在政府或為了掩飾自己的失職,或為了亡羊補牢的困境之下,就會努力、迅速尋找「替罪羔羊」。於是,雷厲風行、手段霹靂就有「誘因、壓力」,每一次的重大事件,就容易越過法治的界線,讓我們的法治水準,又再倒退一些。

甚至於,還會掩蓋或沖淡一些事情。假設,我們認為「重懲」主嫌、以儆效尤,就是一種「究責」的實現,就會容易忽略其中有形無形的共犯結構。之後,也有天真的立委、官員會跳出來,認為修法加重刑責,提高罰金,是一種「防範措施」,也就會關閉其它的「可能性」。這些都是「亂世用重典」迷思的惡果。

賠本生意沒人做

除了司法的消極面向,更積極,我們想要的是食品安全,讓黑心事件,永不發生。近日來,公共安全、食品衛生專家,已經談得很多:和民間社團合作,加強查緝;要求食材來源與流向,有書面的清楚標示;扣押黑心廠商資金,成立基金,提供高額獎金給檢舉者等等。相信台灣多的是有效的創舉與創意。

在此,我們僅針對檢察官和法官的權限,提出一些思考方向。法務部近年來不斷精進追繳犯罪所得措施,賠本的生意沒人做,面對任何的黑心廠商,初步確認有危害之後的第一時間,檢察官可以考慮凍結廠商的資金,就如同彰化地檢處理大統油的做法。

就算之後法院對於資金的性質有不同判斷,但至少開啟了一種「黑心事業可能會血本無歸」的效果。此種類的「犯罪所得」,也可以考慮修法,不僅僅是消極地全數歸入國庫,可以考量更多積極的作法,例如:流用至民事案件賠償被害人、補助被勒令停業廠商的勞工、建置基金、補助民間食品安全查核團體、提供檢舉獎金、加強查緝資源等等。

另一方面,立法者也可以考慮鉅額的懲罰性賠償,讓法院有能力,用判決就讓黑心的廠商破產、倒閉。不只是針對黑心的製造商,更要針對故意或顯有重大過失接受黑心食材的大財團企業。

如此一來,大企業才會有意願與動機,花下成本,控管食品的來源。說至底,大企業才是真的有資金與能力控管損害的人,大企業不控管,造成社會的損害,才是最鉅大的。況且,只要大企業不收貨,利潤減少,上游的不良業者,就無利可圖,相信也會逐漸消失。

真正難的,是我們太過有利財團企業的政策取向,只會挑「小咖」,嚴刑重罰。羈押死刑,本質上就有階級問題,容易被忽略罷了。沒有徹底的制度改革,食品危安問題,三十年後,又會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