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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量監聽 去向何方?

美國當紅經濟學家李維特(Steven D. Levitt )曾提出統計學的定論,當警察人數增加(勤勉正直的警察),查獲的犯罪嫌疑人數會跟著增加。通訊監察系統猶如在人們的通訊設備內偷偷裝個靈敏的警察,精準錄取通訊者與他方進出往來的聲音文字,背景聲響及所在位置亦無一遺漏,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的工作,簡直比千里眼順風耳還神,因此大法官於釋字六三一號特別告誡法官,監聽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較搜索扣押強烈廣泛,復難以即時制衡,法官應嚴格審查始可核准。既然監聽如此之神,假設執行監聽的幹員敬業程度均水準之上,那麼監聽件數線數增加,照道理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嫌人數應該上升才是。

根據司法院資料,各地方法院受理的通訊監察的件數總和,去(一○二)年激增至五萬九千多件,相較於一○○年、一○一年,增幅將近六成;去年的核准線數高達十五萬線,亦較一○○年、一○一年成長了五成;因監聽完畢通知受監察人的件數,亦遠高於一○○年、一○一年的件數約五成。去年突然暴增的監聽件數及線數,增幅及數量均達歷史高峰。法院這三年的平均核准率(包含部分核准)則維持在八成五左右,監聽的件數及線數逐年攀高。參考檢察機關的內規,一般案件的辦案期限為八個月,重大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為四個月,算至一○二 年年底及一○三年六月底兩個時間點,一○二年實施聽間的偵查案件絕大多數應已偵查終結,辦案成效已可反映在統計數據上。

但比對法務部網站的統計資料,結果卻令人吃驚。一○二年新收偵查案件數、偵查人數、有犯罪嫌疑人數、提起公訴人數、聲請簡易判決人數等各項數據,雖略高於一○一年,但差距甚微,最大差距不到百分之三;一○一年、一○二年上列各項數據,均低於九十九年及一○○年;包含他字案在內的「其他案件」件數逐年遞減,緩起訴、職權不起訴人數亦同。亦即,九十九年至一○二年監聽件數線數逐年攀升,但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數卻呈下降。

再就案件類型分析,法務部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新聞稿指出,法院核准監聽案件最大宗為毒品案件,依次為貪汙、詐欺、槍砲、組織犯罪、恐嚇案件。對照法務部及法務部廉政署網站統計資料,詐欺案件起訴人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一○○年至一○二年逐年降低;毒品、槍砲、恐嚇案件起訴人數(包含簡易判決處刑人數),一○二年都低於一○○年;貪汙案件起訴人數一○二年也少於一○一年。至於組織犯罪則無資料。換言之,監聽案件類型的統計數據,與年度統計數據結果相同,查獲追訴犯罪的件數人數亦呈往下掉的走向。

另觀察今年一月至六月的上半年統計數據,法務部網站秀出偵查案件新收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九.四,起訴人數(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一.七。但細看案件類型,前述大宗監聽案件類型除貪汙外,其餘的起訴人數均較去年同期減少,詐欺及槍砲的減幅均超過一成。起訴人數增幅最鉅者為今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的酒後駕車罪,是最不可能以監聽實施追訴的案件。所以上半年統計數據如前的增長,應與監聽的偵查手段無關。

由上可知,監聽數量與新收偵查案件數人數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數,呈現相反趨向的線型,增量監聽不僅不能有效提高查獲訴追犯嫌之件數人數,整體而言,反往下降,尤其是一○二年的爆大量監聽,卻查無通訊門號或機具急速擴增的情形,亦無人追蹤管考監聽案件最終流向、處理結果及檢討因應對策。類此神之監聽,豈不玩弄具有強烈侵害及最後手段身分的監聽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