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挺警察才是真尊嚴
2016-8-08
拿菜刀砍警察的兇狠畫面,震驚了整個台灣社會。罪證如此明確,人犯移送向法官聲請羈押後,第一次竟然還交保走出法院,引爆輿論譁然。法官被全民幹譙,這次連檢察長也加入了行列。脆弱的司法,又受到重創。
挺警察是對的,任何人都不該被如此兇殘對待,何況是身穿制服,象徵公權力的員警。只是,引發一連串司法與警察的緊張關係,值得我們在激動過後,好好思索一下法治的線,應該怎麼畫。
首先,當然是羈押的問題。羈押就是兩個要件:是否會逃亡?會不會湮滅證據?畫面已經曝光,罪行明確,沒有滅證的問題,只剩會不會逃要考量。法官覺得不會,這是他的判斷,我們可以尊重,可以批評,是可受公評之事。若從這個角度來批判法官,合法且正當。
可惜第一時間對法官的批評,實在不算公允。要求「尊重警察」,沒有人會反對,但這不是羈押的法律要件。法官倘若真的「挺」任何人直到忽視法律,才是我們要擔憂的。尤其檢察長是懂法之人,說出「法官無感」的話,就讓人非常失望。
說到底,我們的司法程序冗長,正義常常遲到,羈押程序易被濫用,檢察官常把「羈押成功」當成是「有罪判決」的前哨戰。過往的錯誤積習,才讓人民錯覺「殺警竟然三十萬了事」。
然而,羈押是羈押,審判是審判,兩者的制度不同,除非我們認為在「罪證明確」的情況下,就可以取消審判,羈押就直接定罪服刑。否則,就不該讓羈押承載審判的功能。
其次,不同的法官,就有可能產生不同的判斷,見解不統一,會傷害「公平法院」的形象,於是需要配套的制度。檢察官不服羈押,可以抗告,請上級審再審酌。這個案子如果是抗告後再押,司法或可稍保顏面。
但是檢察官倉促地再度聲押,就會造成一種「選擇法官(forum shopping)」的效果,縱使沒有明顯違法,但也讓人見識到檢察官為達目的,不惜以公平法院的形象作為代價,傷人也自傷。更不會去追問,再次的拘提是否合法?聲押的事由是否牽強?甚至,影片流出來,有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了。
最後最令人憂心的,案子演變成司法與警察對立,模糊了結構性問題的解決之道。這個案子只是警方沒有佩槍,否則就算開槍擊斃嫌犯,也沒有什麼違法之處。《警械使用條例》的文字是死的,第一線執法瞬息萬變,臨場反應才是活的。
難處在於模稜兩可的情況難免,後續的爛攤子全由個別員警來承擔,而不是透過一種基金或保險的機制來解決,已有不足。再加上「以刑逼民」的司法陋習仍在,員警當然覺得委曲。
基層員警要爭取自己的權益,籌組工會,減少不合理的勤務,增加專業的技能。維持專業與法治的形象,受人民敬佩,才是維護尊嚴的方法。時窮節乃現,危疑見明誠。相信捍衛法律、追求尊嚴的員警,也不屑超越法治界線的愚昧相挺。每一次的重大事件,都是考驗法治的時刻。
※本文同時刊登於蘋果日報201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