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評鑑報告出爐!立院應嚴格審查!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記者會
2016-10-12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於蔡英文總統正式提名許宗力教授等七人為大法官後,立即籌組評鑑委員會,對七位被提名人分別進行評鑑。
依循聯盟慣例,評鑑委員會之組成,係由聯盟團體成員各別推薦一至三名學者專家。由於本次被提名人中,有多位曾擔任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的重要職務,台北律師公會與台灣法學會,亦有推薦大法官人選,基於迴避原則,上述三個團體,不得參與本次評鑑委員之推薦。
本次的評鑑委員會,共有15名評鑑委員參與,其中包括3名法官、4名律師及8名學者專家。評鑑委員獨立運作,匿名審查,並依據被提名人數,分為七小組進行評鑑。院長及副院長各由六名委員進行評鑑,五位被提名人則各由三名委員進行評鑑,每位委員至多參加兩組的評鑑作業。評鑑初稿產出後,先於評鑑委員大會綜合討論,各組委員彼此交換意見與建議,再由各小組之評鑑委員定稿。全部定稿後,才交付聯盟,由聯盟統一公布。
被提名人 | 品德操守 | 人格特質 | 學識專業 | 憲政人權 | 司改政策 | 平均 | 結論 |
---|---|---|---|---|---|---|---|
許宗力 | 7.80 | 7.80 | 9.20 | 7.90 | 8.50 | 8.24 | 適任 |
蔡烱燉 | 7.80 | 7.00 | 7.50 | 5.40 | 8.20 | 7.18 | 適任 |
許志雄 | 7.00 | 8.00 | 6.50 | 8.00 | -- | 7.37 | 適任 |
張瓊文 | 7.00 | 8.00 | 6.50 | 6.50 | -- | 7.00 | 適任 |
黃瑞明 | 7.67 | 8.00 | 7.67 | 7.00 | -- | 7.59 | 適任 |
詹森林 | 7.00 | 7.00 | 8.50 | 7.00 | -- | 7.37 | 適任 |
黃昭元 | 8.30 | 7.00 | 9.30 | 7.00 | -- | 7.90 | 適任 |
評等參考標準
本次評鑑結果,七位被提名人雖均適任。惟就各被提名人部分,評鑑委員會補充如下:
本次總統府公布被提名人選後,首次在官網上架設專頁,說明審查過程,放置被提名人的相關資料供社會大眾檢視,應予以肯定。然而,總統府所放置的資料極為空泛,僅陳列被提名人之簡介及自傳,內容不足以供社會大眾檢視被提名人是否適任。
負責推薦被提名人選之「大法官審薦小組」,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僅於提名記者會曾簡述被提名人提名之理由,卻完全沒有公布審查過程所蒐集的資料,並說明小組篩選的標準,亦無法使社會大眾檢視提名過程與標準。
立法院於上週舉辦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審查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闡述意見。惟整場會議流於形式,非但多數立法委員沒有全程聆聽學者專家意見,且部分立法委員的發言內容僅止於陳述己見,一整日的議程,卻僅留最後三十分鐘供立法委員向專家學者提問、詢答,安排顯然錯誤。
聯盟認為,應以「大法官審查聽證會」來落實審查機制,並取代流於形式又空洞化之公聽會。被提名人除應全程參與,亦應在立法委員進行聽證程序時,接受學者專家詢問。縱算未能以聽證會形式進行,各黨團亦應預擬欲釐清之問題,推派代表詢問學者專家,以釐清爭議,並蒐集審查資料。
儘管本次審查已採各被提名人之個別審查,然而公聽會的目的本應為蒐集審查資料,並非專家學者與立委各抒己見,依此過程,不免令人擔心後續之審查,或又將流於形式。究其根本的問題,在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範未改,以至於審查流程雖然企圖依照新法精神,卻仍流於形式,未能落實嚴格審查機制。儘速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為國會改革當務之急。
最後,聯盟除了公布審查報告外,亦將依慣例公布歷年蒐集的問卷題庫,供立法委員質詢使用,並會將審查報告、被提名對聯盟九問之回答、歷年蒐集之問卷題庫,轉交給各政黨,希望立法委員於審查時,能予以參考、使用。聯盟並再次呼籲,立法院應立即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落實大法官之嚴格審查機制。
瞿海源教授/聯盟召集人
鄭文婷律師/台灣法學會
邱文聰教授/澄社
張宏林執行長/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高榮志律師/聯盟發言人
台灣法學會
澄社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冤獄平反協會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榮志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