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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轉譯不了「正義」?

法務部的英文招牌,是「Ministry of Justice」。Justice有「正義」的意思,這個部會,理應是「正義部」,掌理國家與「正義」相關的事務。「法務」的名字,是1980年實施「審檢分隸」,從「司法行政部」改稱。

當時是威權時代,整個國家都不正義,顧名思義,法務部大概就是「管管與法律相關的雜務」,期待行政大權底下的一個小部會能彰顯正義,未免不切實際。時至今日,法務與正義無關,諒法務部自己也說不出口,但近期來的表現,配不配正義這兩個字,值得推敲。

林克穎案稍扳顏面

蘇格蘭的愛丁堡法院,日前判決林克穎應引渡回台,法務部當然有功勞。然而,媒體報導的重點在國家主權,我們長期在國際上受中國打壓,這個判決,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大大為台灣人出了一口氣,值得喝采。

實則,有沒有司法管轄權,是個「硬道理」。我國的司法案件,從不經手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沒有任何一個判決,來自中國的法院(杜氏兄弟或許例外),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見解,受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拘束。只要不鑽營外交詞令,不說文解字、不見縫插針,依據法律的精神,承認我國的司法管轄權不難,也不一定要碰觸到主權的問題。

更何況,蘇格蘭今年要獨立公投,長期和英格蘭在統獨議題上爭論不休,對於台灣和中國的處境,心中自是多了一份了然。林克穎在愛丁堡落網,真是冥冥中的定數。肇事逃逸,應負責任,引渡回台服刑,並不值得同情。

但卻應該同理思考,為何他會主張「法院受媒體影響,被判刑四年太重」,應該嚴肅檢討是否有違反「公平審判原則」之虞。更何況,若外國法院挑戰台灣監所過度擁擠,處遇也不合國際標準,因而拒絕引渡,法務部恐會臉上無光。

零存不夠部長整付

可惜的是,法務部在林克穎案零存的正義形象,顯然不夠羅瑩雪部長的整付。

羅部長上媒體時自行爆料,當廉政署搜索葉世文與遠雄建設「完畢」之後,打電話跟她「告知」,她也馬上打電話回報江宜樺院長。記者接著問,案情是否會「向上發展」,她竟也「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地說,「應該不會吧」!

黃世銘的殷鑑不遠,但顯然教訓還不夠。黃之所以差點遭彈劾、一審被判決有罪,正是因為將承辦中的個案,向無指揮監督權者報告。廉政署長的這通電話,非但可能害了自己,也是陷法務部長於不義。

依我國現行體制,法務部長對個案並無指揮監督權,署長報告個案是違法,部長接受報告是濫權,毫無模糊空間。廉政署長的問題,並不是在搜索「完畢」之後、並且強調絕對「沒有涉及個案偵辦的進度與內容」,而是在於「根本就不能報告」!

相同的,法務部長亦不能對個案「說三道四」,既不能說案情「會」向上發展,也不能說案情「應該不會」向上發展,重點不是說什麼,而是「根本就不能說」!一昧地怪罪媒體見縫插針,外界誇大解讀,還不如反求諸己,嚴肅思考法務部作為「檢察行政機關」的本質與界限。

這樣的呼籲,只怕是耳邊風。日前監察院公佈法務部長的財產申報時,外界不斷質疑部長,又是在深圳置產擁房,又是上億的好身價,但部長仍然是一副無辜與無感的樣貌,絲毫不覺得此舉會傷害法務部的形象。

通保法細則使盡手段

個案與個人的問題,容易被突顯與發現,法案與體制的變革,容易被忽略。沿續去年「九月政爭」的監聽風暴,今年一月立法院修正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限縮了檢警部份的權力,也增加了一些監聽的程序障礙。

法務部最令人嘆為觀止的第一招,就是逕自擴大法律解釋,認為這次修法,雖已公布,但要五個月後才能生效實施。說文解字、見縫插針,只在乎自己的權力,不在意法律的精神,意圖要在五個月內再度修法,尋求「逆轉勝」。

孰知,人算不如天算,318事件之後立院遭佔領,恢復運轉後也爭議問題不斷,要再修通保法,法務部是想提也輪不上。眼見6月29日實施日即將來到,法務部似乎正緊鑼密鼓,意圖透過實行細則的「精密」安排,讓新法的「影響力」降到最低。

據聞,裡頭有「另案監聽之拖延回報條款」,還有「黃世銘之解套秘訣」,不但力求維護檢警「全面監聽人民」的便利性,還想順便替黃世銘,在官司中主張「洩密是為了公益」的梗,舖下法律的依據。操作法律之手法,幾近出神入化。

當然,最終的版本尚未出爐,或許我們只是杞人憂天。究竟,法務部配不配得上「正義」兩個字,且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