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妥速審判而非速審速結

捷運殺人事件,震驚全台,人民情緒波盪,大家都想做些什麼。立委諸公亦同,非司法專業者跳樑,也就罷了,昨(26)日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要求司法院要對本案速審、速決、速執行,並以杯葛司法預算為脅,令人不敢恭維。

立委的質詢五花八門,我們更在意秘書長的回應,從堅持司法行政絕不介入個案,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就「破功」,開始針對個案,侃侃而談,壓縮了法官審理的空間。

實則,司法院早就頒佈了《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極度地壓縮了案件審理的時程。依大法官釋字530,司法院「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審判獨立原則」,這些「注意事項」,並非全無問題,實務上,就常難以落實。

人民是期待「速審速結」的,更希望全部的案件都是,而非只有得到「長官關愛眼神」的。快速的目的是要求「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就像《刑事妥速審判法》揭櫫的立法目的。

最重要的,是不能妨礙法官獨立審判的判斷空間。審判的過程,也有回歸真相、回應被害人、讓社會回覆和平秩序的需求,一昧求快,只怕是另一種社會傷痕的草率掩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