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阿媽不用管司法的228

啊~這款的代誌~啊~學校攏無提~啊~彼當時那也即呢神祕…酸酸喲喲酸喲喲,囡仔時的la-ji-ox攏聽也著,對你的瞭解那會這呢少,歷史的傷害擱有影不是凊采…

伍佰。空襲警報

小時候的教科書,沒有二二八,長大的小鎮,也沒有二二八。一日,心血來潮,纏著我只比中華民國小十歲的阿媽,問她二二八。她一輩子沒讀書不識字,搞不清楚16歲到26歲間,台灣究竟在發生著什麼事,只知道日本時代有「爆擊」,國民政府會「抓人」。她的世界,從小,躲「防空壕」是家常便飯,結束,就繼續生活,柴米油鹽,等下一個空襲警報;「光復」後,切記不要「黑白講話」。問她知不知道二二八,知不知道有很多人死掉,她只是用很慧詰的眼神,把食指放到嘴邊,說了聲「噓」。

「噓~」

那個「噓」的表情跟眼神,一直藏在我的心中,長大之後,慢慢明瞭,日本、美軍、國民黨,沒有跟阿媽有過任何形式的接觸,因為她不過是平凡地不能再平凡、順服地不能再順服的村姑老婦,對任何的政權,都是無害,無需被整肅或消抹。那個「噓」,是她的人生智慧,也是她的生存之道與護身符,她庝愛她的孫子,所以,會把這個護身符交到孫子的身上,一代又一代,保求子孫的平安。

阿媽對於後來台灣經濟的發達,有很深的知足,儘管她不太清楚,究竟是日本、美軍或是國民黨,基於任何的目的或理由,奠下基礎、給出支援、持續建設,她心中明白的是,和她小時候所吃的苦,我們幸福地太多太多了,她很深的知足,也不斷用這個知足,教導給每一個孫子,希望孫子們,能因此常樂。因此總是要孫子乖,好好讀書,認真工作,結婚生子,一代又一代,幸福快樂。

「莫插政治」

就這樣,阿媽與世無爭地過了一生。或許,這是她的選擇,也或許,她是被決定,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說什麼。她不是加害人,她的沉默,是無良政府的威逼。雖然,這可能讓加害人更容易遂行目的,但並非她的本意。她沒有被害,但她的噤語,雖不一定有被害意識,卻也讓她成為十足的被害人。只是「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字眼,對向來與世無爭的她,實在太過沉重。阿媽單純不想讓孫子們太過沉重,從小就屢勸每一個人:「莫插政治」,才能一代又一代,平安幸福。

只是,阿媽不知道,政治就是公眾事務,除非,她的子子孫孫,都能像她一樣,與世無爭地生活,否則,各行各業,都有政治,台灣的各個領域,也有228。228很難去面對,因為,常常會涉及「昨是、今非」,但總要想辦法處理,司法也是。民國36年的二二八事件,比的是子彈,司法無用武之地;直到美麗島大審,司法就成了重頭戲,那現在呢?

司法的「228」

司法有大眾型的228,動員勘亂,軍法審判,懲治盜匪,集會遊行,妨害公務,都是大型的228。司法也有小眾型的228,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都是小型的228。

228的特色,它是系統性、結構性的壓迫,或許是獨裁者的意志,或許是威權心態的氛圍,麻煩的是,當時代的人、在其中的人,並不會覺得這是一件「錯事」,至於用什麼理由來美化它,不過是話術的問題。動員勘亂,軍法審判,懲治盜匪,很多人會說,這些都有「大時代」的背景,沒錯,接下來的問題是,這些「大時代」遺留下來的問題,造成的不公不義,該如何解決?又該解決到什麼樣的程度為止?

正如同「刑求、逼供、有罪推定」,都是刑事司法實務裡的「昨是」,但刑事訴訟法逐漸落實後,「禁止刑求、嚴禁逼供、無罪推定原則」,讓這些案子成為「今非」,司法有沒有勇氣面對過去的錯誤,並進而去糾正它,正如同我們願不願意面對歷史上的228一樣。

每當看著陳肇敏以降的那些軍官,囁嚅地辯解自己只是「奉命行事」,讓他們負起刑責和民事賠償責任,是「不可承受之重」時,心中不由得許多糾結。我們的確是在非難他們的「昨是」呀!但是,又應該「體諒」他們嗎?當年他們破案立功、封官晉爵的時候,江國慶呢?已經是枯骨一堆了呀!怎麼樣才能衡平呢?如何才算正義呢?追究這些軍官的責任,又該到怎樣的程度呢?

用刑法的三階段來說,或許可以接受他們「無期待可能性」,或許沒有「違法意識」,但再怎麼樣,都是「犯罪構成要件該當」,在最狹義的刑法定義裡,就是「犯了罪」,只是不用刑罰來處罰他們罷了。想不透的是,他們怎麼能最小限度的「定調」都不願承受、認錯呢?這樣怎麼能算正義?台灣既然有著結構性的轉型問題,是不是該另外設計一些制度來因應呢?如果沒有,檢察官和法官們,又是否有意識到、能在個案中彰顯出這些結構性的問題呢?

於此衍生另一個重要的課題是,現在的司法人員,有沒有、能不能體會到,當政府不斷用集會遊行法、妨礙公務罪、甚至強制罪名,來騷擾、威逼抗議示威的民眾時,就是正在製造另外一種結構性、系統性的壓迫?而如果警方是完全聽命辦事,身為法治國守護者的檢察官、自許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是否能夠在每一個「看似分離」的個案中,體察到這種整體性的壓迫?並且,進一步在每一個「狀似獨立」的個案中,滲入不一而足的轉型正義觀?

沒有歷史性、整體性、脈絡性觀察與體會的法律人,是注定要淪為法匠的。而要求工作本質即是「公眾事務」的法官和檢察官,積極地思考並處理司法的228,應該並不為過。法官和檢察官都是高級知識份子,參與的更是高度的公共事務,不能再用「與世無爭」的態度,消極地迴避自己的天職與人民的要求。話說的重一些,沒有資格比「噓」。

司法的228要法律人自己面對

從被埋藏的二二八事件,到正式訂為「和平紀念日」、各地各式各樣的慶祝活動,今日當然不能和昔日的禁忌記憶相比。但是司法在這個慶典中一片沉寂,彷彿與228無涉,實情並非如此,這就是一種有意無意的噤聲。

阿媽可以不用管司法的228,但是,任何處理公眾事務的法律人,不能不管,該是把「與世無爭」、「明哲保身」的護身符拿下、收好,還給上一代,改配戴「法治」臂章、舉起「憲政」大旗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