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要從人民觀點提問~社團聯盟代表拜會法務部
2017-1-17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已進入緊鑼密鼓的階段,為了促使法務部能投入資源積極推動會議籌備。民間社團聯盟代表18人(名單詳後),於106年1月17日10時前往法務部拜會,由邱太三部長親自接待。民間司改會林永頌董事長首先代表社團聯盟提出整體建議,再由社團代表分別就關心的司法問題,提出意見(意見詳列如後)。
針對社團代表意見,邱太三部長表示此次國是會議與1999年司改會議最大的不同,是會有過半數的非法律人參與,不是由專業的法律人主導。如何理解議題?怎麼激盪火花?雖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但從人民觀點提出問題,而不是法律人觀點提出問題,是邱部長對此次國是會議的期待。邱部長再請法務部陳瑞仁參事、綜合規劃司林麗瑩司長與檢察司余麗貞副司長回應社團意見。
陳瑞仁參事回應有關司法國是會議是不是要直播的問題,建議比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會後公佈全程錄音的做法,以免與會者被干擾。林麗瑩司長回應有關檢察書類公開的問題,表示法務部對於起訴書公開採開放的態度,起訴書可以在一審判決時同步公開,接受檢驗。但不起訴書涉及當事人名譽和隱私保護,需要再討論。余麗貞副司長回應冤錯假案平反問題,表示法務部在一月份可望推動完善定罪小組,對有程序有疑慮的案件,可以由該小組來檢視,目前規劃設置在高等檢察署。有關檢察官蒞庭的名牌與判決書記載偵查與公訴檢察官的姓名,法務部則尊重司法院的規定,會配合院方的做法。
社團聯盟遞交書面意見,充分表達意見後,拜會行動在12:00結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榮志執行長 02-25231178
(以上為團體發言代表)
(1)關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建議
應除網路外,應一併進行實體意見蒐集,並公開擇定議題的過程
網路蒐集有一定的門檻,不是所有人都會使用網路,應發包給縣市政府,以辦理實體會議進行意見蒐集,將網路及實體意見彙整,促進意見交流。
而第一階段的蒐集問題,也應設有公開的空間,呈現民間的意見以及整理或討論的過程,若只有透過幕僚整理或精簡的內容,可能會被批評議題選擇黑箱。
國是會議成員應引進多元意見、公布適任標準
要求籌備會議與分組會議程序公開透明
常設委員會定期開會、引進利害關係人意見
為使未取得共識的議題在國是會議結束後,能夠繼續被討論,以及執行國是會議中取得共識的決議,需要設立常設委員會,以定期討論或追蹤,且若在分組會議中沒有引進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意見,在常設委員會就必須引進。
其它實質議題(尤其是跨部會的議題):
律師議題、監所議題、人民法治教育、法學教育改革、法醫或鑑識鑑定科學、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遴選培訓、警調改革。
(2)司改會給法務部之司改意見
總統府即將在2017年舉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民間團體期待國是會議中所討論的議題不再只侷限於傳統司法議題,而能更擴大範圍,了解普遍民眾的需求,解決人民在司法上實際碰到的問題。其中,性別議題是一個亟需被重視的部分。
司法體系跟其他歷史悠久的社會體系一樣,是建構於父權結構之上,長期以男性為主的司法從業人員更是缺乏性別意識。雖然我們看到司法體系逐漸在進步,但是目前的性別友善程度仍有很大改進的空間。例如在婚姻、家庭或性別相關的案件中,常見司法從業人員缺乏性別意識和敏感度,抱持著性別偏見,使被害人在司法過程中遭到二度傷害,甚至影響到判決結果。在工作環境中,儘管女性的司法從業人員已逐年增加,但各級法院之院長、法官兼任庭長,愈上級審的法官,比例上仍是男高於女。工作環境中發生的性騷擾、性平事件,更經常面臨包庇、官官相護的淡化處理。
諸如此類司法機制中許多與性別相關的議題,都需要更多的重視與改進。因此,本聯盟提出以下五大訴求:
憲法要求消除性別歧視、達到性別實質平等,司法體系也不能例外,應從此次司法改革開始,慎重檢視自教育養成、考用及訓練等階段,如何培養及增進平權的意識與觀念,讓社會當中的每個人都能在司法中獲得公平與正義。因此,我們期盼此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能納入性別議題,讓台灣的司法體系能更回應人民所需,更讓民眾所信任。
性別司法改革聯盟成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晚晴婦女協會、勵馨基金會
2017/01/17拜會法務部之簡短意見
法務部所主辦、合辦各種法治教育活動,多以反毒、反賄選等為主軸,或與教育部一同舉辦之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將「查詢法條」認定為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核心概念並非政令宣導,亦非法條教育!建議法務部可結合民間力量,如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團體,重新探討思量法治教育之軸心與進行方式。
法治教育無法一蹴可成,建議法務部可與民間團體合作宣導,搭配不同方式如入班宣講、教材、教師研習等做起,方可真切落實。
法務部近年所推崇之修復式正義,只是正義當中的其中一種,卻無看見分配正義、程序正義等其他正義所在,欠缺全面性法治教育思維,應審慎檢討實行之。
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為移工發聲團體,有鑑於移工在台司法通譯問題,本辦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台灣勞工陣線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源自英國法律格言,提醒了司法正義「時效」問題的重要性,同時,亦成為許多國家檢視司法人權及司法改革的重要指引。尤其是在勞動訴訟案件中,無論是確認僱傭關係、職災、歧視或任何勞動權益有關的案件,勞工纏訟多年即使勝訴定讞,對當事人而言往往已幾無正義可言,有時,勞工更要面對無力尋求司法救濟和法官輕率粗糙的判決的無奈。因此,如何提升司法的可近性和審判效率、品質,成為許多勞工在面對司法時最卑微、最簡單的期盼。
台灣勞工陣線成立33年以來,從1984年的「勞工法律支援會」到現在的「台灣勞工陣線」,從個案法律扶助到推動各項政策和法案,都希望能夠透過促進對勞工和社會更友善的法律環境,讓勞工權益得到確實的保障,也讓台灣社會更加平等。過去三十餘年來,勞陣在司法改革上的努力,包括:
奠基於過去33年來的努力,勞陣希望能夠在這次「司法國是會議」召開前,提出務實及符合台灣社會需求的司法改革意見,並積極參與在這一波司法改革行動之中,期盼未來台灣司法能夠對勞工更友善,讓遭遇苦難的人,能夠得到更即時、正確和合理的司法正義。針對這次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台灣勞工陣線希望能夠有針對勞工單獨的改革議程,並提出以下幾點具體訴求正式啟動「勞動司法」的司法和行政部門改革工程。如下:
設置勞動法院,專業化勞動審判。1990年,台灣勞工陣線就已提出「勞動憲章」的憲改主張,其中第第5條,即揭示:「國家應設置勞動法院,掌理勞動訴訟之審判」。其中,更主張:「國家應制定非職業法官制度,參與勞動訴訟之審判」。勞陣認為,雖然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而依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一條,明定:「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臺灣臺北、板橋、士林、桃園、臺中、彰化、臺南及高雄地方法院應設勞工法庭,其餘各地方法院應分別指定專人辦理,以勞工法庭名義行之」,但無論是從訴訟案量、訴訟成本及許多勞動審判觀察,勞動法庭的專業性和成效仍受質疑。
過去,司法院面對社會要求設置「勞動法院」的訴求,都以勞動訴訟案件量不多為由搪塞,但就司法院的統計,2015訴訟案件為8,231件,遠高於智慧財產法院的1,227件(以民事一審445件、二審215件、刑事254件及行政訴訟313件新收案件為統計)。而2015年的勞資爭議案件則高達23,204件,顯然仍有許多勞工因司法障礙而只能無奈的選擇以協調和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因此,惟有修改司法院組織法,並在司法院下獨立的「勞動法院」體系,才能夠即時、有效和專業的司法正義。
制訂「勞動案件訴訟法」,提升勞動訴訟的效率
訂定「勞工案件審理法」,針對勞工案件訴訟的特殊性建立新的訴訟程序,還給勞工即時的正義。我國勞資爭議大多為雇主違法勞基法之權利事項爭議,因此大多數案件經過勞工局調解之後,必須進行曠日廢時的司法訴訟,最終導致勞工因訴訟成本的考量而望司法大門而興嘆。如前所述,每年約有兩萬件勞資爭議,只有約三份之一的案件尋求司法解決,更約有30%的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沒成立也沒有進入司法訴訟,由此可見司法訴訟對勞工的可近性很低。
日本已經於2006年實施「勞動審判法」,透過特有的勞工訴訟程序,迅速解決勞資爭議。因此,為有效的解決勞工遭逢勞資爭議時的權益,讓司法的可近性提高,並即時的解決勞資爭議,也應訂定「勞工案件審理法」專法,透過特殊的訴訟程序,一方面強化訴訟前問題解決的機制,另一方面,則是還給勞工及時的正義。
司法人員教育及訓練,應強化勞動法的認知
按官方統計,台灣約有一千餘萬的就業人口,為社會最大的一個群體,但司法官,勞動法始終未納入考試項目,導致司法體系對勞動法及勞動案件訴訟的普遍陌生而影響判決。尤其是在司法官特考,從過去許多勞動訴訟判決觀察,法院對於勞動案件的見解過度歧異,甚而有諸多完全立足於傳統民法思維之判決,都讓勞工在面對司法訴訟時感到無奈,其至影響其尋求司法救濟的意願,而在關於勞工團結權和工會保障之爭議上,更時常法官經常呈現幾無任何集體勞動法素養之窘態。
例如,面對諸如2011年5月1日將施行之勞資爭議處理法新法中,所設立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準司法制度,可能出現「不專業的法院恐將推翻專業的裁決」之情形。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勞動法中歧視案件的審判,經行政機關調查並評議成立的歧視案件,也可能為法院所推翻。因此,如何提升司法人員的勞動法素養,並從養成及考試制度中強化司法人員對於勞動法的認識,也將成接下來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
充實勞工「法律扶助資源」,並促進司法平等
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在2004年正式成立,提供許多弱勢者即時的法律扶助工作,這是上一波司法改革的具體成果,更是台灣司法人權進步的重要指標。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12餘年來,不只透過各地分會提供弱勢者法律諮詢和訴訟協助,更開枝散葉的透過各項方案,包括「刑事案件陪偵」、「卡奴專案」、「RCA專案」,以及各勞動中合作的勞工訴訟案件等,都成為勞工在遭遇勞資爭議時的重要資源。目前,其他勞工法律扶助資源,還包括中央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所提供的「訴訟」和「生活」補助等。
有鑑於勞工在遭遇勞資爭議時往往處於絕對的弱勢,而目前的勞工相關法律扶助資源卻相對匱乏,因此未來司法改革除了法院體制、訴訟制度等重要改革之外,也應一併考量充實法律扶助資源,協助符合條件的弱勢勞工充份的法律扶助。
台灣陪審團協會對於當前的司法改革方向,提出十點建言:
司法是否準備面對老化的社會,建議司法國是會議應有「司法與社福」主題。兩點來跟各位做分享,第一點是社會福利制度會延燒到司法,司法判決也會燒去社會福利制度。監護案件,97%是家屬,3%是縣政府,雖然有社福團體當監護人,但其實很稀少。這部份將來在執行當中會面臨到問題,政府有時候不會盡到監護人義務,我們希望有跟法扶一樣的團體來做監護人工作。再來是鑑定程序申請就要付費,很多家庭因為不能付出一萬兩萬的鑑定費,反而無法保障被監護人權益,這個問題很嚴重,將來預期會越來越多。將來因為高齡人口越來越多,務必要面對這個問題。
第二點關於社會福利制度延燒到法院,是因為民法有些條文可以排除撫養責任,會影響社福補助的條件,但排除撫養責任必須透過訴訟處理才能處理。有很多縣市都很多人在申請透過法院來排除撫養責任,其中有些法官判部分排除,但社福補助沒有部分排除的概念,導致社福補助無法配合問題。因此,建議法院跟社政系統要有更多對話,積極倡導法律相關社工的學程。以面對家庭化功能不彰,很多家庭問題都會到法院來調解的趨勢。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由總統府籌備中,該會議乃作為推動司法改革的平台,永社成立宗旨既在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之永續發展,永社自當積極參與討論及提出建言,以謀求最妥適的司法改革方向及成果,因此台灣永社提出以下建言:
每次講勞動力保護都是勞動部,有個地方法務部應該協助勞動部做犯罪預防。台灣每天有2個人因為工傷死掉,幾十個人斷手斷腳,幾百個人躺在醫院,勞動部沒有保障好,導致雇主亂來,使雇主濫用勞動力,法務部應該透過檢察系統介入犯罪偵查與審判。台灣過勞大家都知道,我們想問將過勞科以刑責的可行性,有什麼方法保護勞動環境?刑法能不能介入保護?
大溪工廠層層外包死了好幾個,台灣營造的層層外包,公共工程的趕工,造成公共工程的職災率最高,法務部有沒有辦法提高刑事檢查?公司犯罪我們談很久,RCA就是很重要的例子,大家都知道有這樣的問題,RCA在國外很早就被發現有汙染,還來到台灣這裡,提供錢、技術,讓我們勞動者身體來換,這樣的犯罪法務部看法如何?這幾年法務部沒有看法。上面這些案件提起訴訟機率很低,犯罪預防部分,勞動刑責這麼輕,對預防保護沒有好處。又很多這樣的案件被判緩起訴,但緩起訴處分金有用於職災保護嗎?我很懷疑,法務部怎麼看?
出席發言:王唯治 監事 會議聯繫:何宗勳 理事長
台北市心生活協會是服務精神疾病患者與家屬的公益社福團體,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精障族群為主要服務對象。最近我們有機會受邀參與民間對於司法改革提出建言的一些會議,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一起向司法系統提出一些想法或建議。
心生活協會關心:
總統府即將舉辦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為使會議之討論的議題不受傳統司法議題所拘,而能顧及弱勢、少數族群,應提升司法環璄及資源對其友善程度,使一般民眾除享有易於近用的司法,並在審理中獲得公平的機會至重要。特別是整個司法環境,往往充斥刻板印象、性別盲而缺乏性別意識、也對多元家庭及LGBTI等性少數群體的認識不足,其至有許多錯誤之偏見,亟需加以重視。
綜上,建請法務部於司法改革之規劃應納入前述相關性別面向,並做出具體會議結論以擬訂未來司法體制之性別改革相關措施,更臻性別友善精神及實現憲法性別平等原則之目標。
本會並非法律專業,僅就近年來有接觸到的片斷資訊及個人經驗,提出粗淺的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