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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會議不是終點,是動手改革的起點!~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召開前的4點建議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已於上週全部召開完畢,預計將於6月底或7月召開總結會議,分組會議經過委員熱烈參與及討論後,做成數量眾多之決議,但總結會議進行的模式,至今尚未對外公布。

總結會議不是司法改革的終點,未來要如何落實總結會議做成之決議,才是考驗的開始,今日(8日)於中興大樓101會議室舉行記者會,我們對於總結會議應如何進行以及接續的改革應如何落實,提出四點建議:一、公布決議清單;二、公告議程與規則;三、說明如何落實;四、決定如何追蹤。

  1. 總結會議召開前三週,應公布各分組之決議清單

    總結會議之討論議案,理應為分組會議之議題,依原訂之議事規則,總結會議應尊重分組會議結論,亦可對分組會議之決議,做出「否決」、「加註或補充不同意見」,因此,為了及時充份討論,分組會議之決議清單內容究竟為何、何時及如何公佈,至關重要。

    鑑於分組會議之決議數量眾多,建議官方應於總結會議舉行三周前,彙整分組會議之決議,製作並對外公布清單,以供總結會議與會者及外界預先檢視及討論,同時亦可提升社會對於總結會議之關注度,並使外界意見有機會進入總結會議。

    此外,建議決議清單應以白話、親民之方式製作,且各組做成的決議之間,若有相互牽連關係或甚至可能有衝突者,都應先歸納整理清楚,每一決議公布時,應同時註明未來執行決議之「主責單位」,以初步釐清權責歸屬。

  2. 總結會議召開前,應事先公告會議規則及議程

    總結會議前應事先公布「會議規則」及「會議議程」,增加會議透明度及避免事後可能之程序爭議。我們建議總結會議表決方式,應採取可投「同意」、「反對」及「廢票」方式進行,並應採取「記名投票」方式,使委員對於表決之議題負責。

    除了程序問題,關於實質議題,倘個別分組議題連政策走向均未能達成結論,總結會議若能充份討論,建議應盡量釐清初步走向(例如: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個別議題如外界認為配套措施可能有所缺漏者,建議應於總結會議完善討論之;個別決議若可能涉有重大爭議者,亦應設法盡可能於總結會議時深入討論、交換意見,以收集思廣益之效。

  3. 總結會議應具體說明,如何落實決議

    國是會議每一場之會議,均是委員們付出時間、精力所研析、討論而成,集結眾人智慧之決議,重點在於如何具體落實?我們期待,總結會議就此應有具體的說明。
    為使總結會議做成之決議利於未來之執行,形式上應先注意具體可行性,舉例而言,每一決議均應列出「主責單位」,以及初步擬定其「具體執行計畫」(例如:短、中、長程之執行步驟),亦應規劃「具體時程」。

    此外,相信司法院、法務部或其他部會未來在落實決議時,必會設置修法小組或政策小組,建議亦應採行如同國是會議一般之開放精神,廣納各界政策意見、邀請外部學者專家或關注特定議題之NGO團體代表參與、適時公開小組內容與進度,以收集思廣義、減少政策推行阻力之效果。

  4. 總結會議應作出決定,如何追蹤進度

    除了應規劃如何落實決議之外,總結會議亦應決定如何追蹤與考評進度。分組會議第四組決議建議總統依憲法所賦予之職權,設置「諮詢平台」,作為社會與政府部門間持續對話之管道,以利國是會議決議之落實,對此我們表示支持與肯定。

    此外,為使民眾得檢視及監督決議之落實,我們建議網站應繼續定期公布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落實之進度。更進一步,為了得以客觀衡量決議落實之成效,官方應建置個別決議之政策評量指標(例如:為落實人民參與審判,政策的評量指標應該是哪些?如何評量政策的達成度?),以及總體評量指標(例如:民眾對司法整體信賴度有無提升),儘可能以客觀衡量的方式,來說明決議落實的程度。

    最後,我們具體建議,總統既然作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召集人,顯示其改革司法之決心,即應於每年一月十一日之「司法節」,向全民報告司法改革之進度,以具體行動不斷彰顯其貫徹到底之決心。

司改國是會議迄今已歷經7個多月,從網路蒐集的意見,看見司法的問題,隨著分組決議的做成,逐漸看見改革的曙光。為了迎接總結會議的到來,除了事前應做足準備,使總結會議進行順利外,也應預先設想未來決議落實與追蹤的各項可行與困難之處。唯有通過仔細盤點議題、全盤考量執行方法,並加以具體落實,才能交出司法改革的漂亮成績單。

註釋

  1. 議事規則28條規定:「總結會議應尊重分組會議結論。若有不同意見,總結會議得經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否決分組會議結論,或於分組會議結論加註或補充不同意見。」
  2. 分組會議4-2-4決議:「建議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設計提供社會 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以促成司法院丶法務部及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努力落實國是會議的建議。」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黃盈嘉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高榮志執行長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