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工會:「包山包海無上限,績效失控做到死」記者會
2017-6-07
在6/15警察節的前夕,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再次來到警政署前要求警政署改革對基層警察的勞動狀況,針對包山包海的冗餘業務以及標準模糊目標設定任意的績效制度造成基層員警嚴重過勞的情況,要求警政署限期承諾改善。
警政署於今年四月曾公開表態正在盡力填補警力缺額,藉以降低警察過勞情形,然而,警察過勞的主因並不單只是警力不足所造成的。根據警工推在2017年的分析發現,造成警力負荷吃緊更重要的原因在於:警察機關在業務上外包了太多非警察份內的工作、設置了過多冗餘雜廢的業務;同時績效目標的訂定亦過度任意,使得員警的工作永遠爆量,即使是依據預算員額全額補滿,工作也還是做不完,警察還是要天天加班。
現行警察機關經常在民代要求,或長官突發奇想下,就接下不屬於警察的工作或新業務,這些現象也經常反映在績效要求上。一般人可能會以為,基層警察24小時輪值就能無所不包,使民眾獲得更多元的服務。但這樣畸形的行政分工方式以及績效要求,導致員警光是處理這些非本業、不合理業務、績效就已經自顧不暇、效率不彰,根本讓真正有需要警察幫助的人找不到警察。員警喊累,一個接著一個倒,真正受損的是人民權益。
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其他機關遇必要事由而請求警察機關協助時,警察機關在能力範圍內自當予以協助,然而這樣的「協助」工作,到頭來卻常變成「外包」工作,如禽流感稽查、馬上關懷服務等,警察機關硬將衛生局、社會局的工作搶來做,本末倒置的成為這些衛生、社會工作的主體,且相關專業工作上警察欠缺專業技術,基層做得莫名其妙,其他機關對警察的介入也不勝其擾。到底受惠的是誰?
此外,基層員警頻繁地被逼著要達到不合理甚至根本不可行的績效要求,常得在短短幾天內憑空生出案件或只集中處理特定案件。員警們忙著處理這些「有分數」、長官關注的案件,趕時間粗製濫造而營造700、800%的績效達成率,相對的也沒空去處理那些「沒分數」的案件,警察囤案、吃案、推諉報案恐怕也多是因此導致,這樣脫離現實,一味競逐績效高漲表象的管理方式,終究只是滿足各級主管間茶餘飯後的虛榮軍備競賽,伴隨而來的只是員警走火入魔地辦案,進而拖垮整個司法體系,甚至造成民眾的權益受損。再次試問,究竟是誰受惠?
績效好並不等於治安好,大家都知道,但就只有長官們不知道。
我們認為:績效制定不應浮濫、任意,在制定上應注意合理性、科學性、可執行性,以及執行人員之勞動現狀,並應依據基層警察人員之意見汰除不合理考核項目。真正的績效制度其實是為了考驗各級主管有沒有正確掌握資源跟人力狀況、有沒有分配與善用有限資源的能力、有沒有做事的方法跟領導能力,當主管不是在寫小說,不是想到什麼就加績效要求跟獎懲上去,都不用評估可行性,傳統績效制度根本可謂官僚與造假文化的縮影。
綜上,警政署曾多次承諾會採納本會訴求,改革基層警察勞動困境,但我們在警察體系裡卻一直都看不到曙光,各種工作仍然只是上命下達的單向指令,不管基層能不能達成,也不問第一線員警的真實需求。每逢崗位上的弟兄疲累、執勤死傷倒下,警政高層都只會美化為「鞠躬盡瘁」典範,實在相當荒謬。我們要求:基層員警有權參與警政政策制定,包括各種業務承接以及績效專案的可執行性,共決警察的職場生涯。
我們的訴求:
基層警察工作回歸本業,冗餘業務必須刪除:將不屬於警察本業的工作還給其他單位、並刪減冗餘雜廢業務。
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除須有1/2之基層警察為委員外,亦須建立第一線員警的反饋機制。基層警員應該有權否定不合理的績效制度,甚至派出所、偵查隊基層的意見,才應該成為制定績效的基礎,而不是長官自己自己亂定。
針對上述事項,警政署應與本會協商。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吳宗哲 091922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