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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最高法院成冤案救援阻力

去年7月15日,檢察總長針對邱和順案原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認為原判決中將「刑求的自白」和「不符合科學證據方法的聲紋鑑定」當成定罪證據,違反證據法則。為自己沒做的事,遭到無辜關押30年的邱和順,也開始像諾貝爾文學獎名劇《等待果陀》中的主角,在牢房裡等待他生命中的果陀。

最高法院費時1年多的審理後,於今年7月28日,先以一紙新聞稿聲明輕易駁回了上訴,內容除了未正視邱案自白任意性判斷的問題,更隻字不提聲紋鑑定違反科學證據方法的爭議。而這兩項理由,正是邱案成為冤案的重要原因。

最高法院迴避處理邱案的核心問題,凸顯了司法證據法則認定的危險,與救濟無辜制度的嚴重失靈。人生不是戲劇,邱和順卻用生命等來一個比荒誕劇更無理的處境。
邱案有兩位被害人,一是只找到軀幹的婦女、一是沒找到屍體的兒童。而法院認定的事實,全都建構在12位被告的自白,與其中1位被告的聲紋鑑定。但真相卻是:被告當初所作的自白,皆遭到警方刑求;聲紋鑑定的勒贖母帶早已遺失,無法勘驗真實性。

原確定判決雖肯認刑求的自白不得當作證據,判斷的標準卻匪夷所思:有被錄音的刑求自白不採,沒被錄音的就當作證據。完全忽視刑求不僅傷害人身,更會產生嚴重的恐懼心理,致使邱案製作的自白全數遭到汙染。套一句文青的話來說:邱案的自白,沒有一份不是千瘡百孔的。

而法官們展現的神邏輯,就像有人用有毒的麵粉製作了一條吐司,倒楣鬼吃了死亡的那幾片才算有毒,僥倖沒人吃的部分就無毒。但這分明是用同一袋麵粉,同一雙手揉製,置入同一烤模,高溫烘焙的同一條麵包!邱案的共同被告,正是在警方同樣一連串的刑求過程中,被迫製造出不是他們的犯罪自白。

毒麵粉,就是污染自白的刑求。這種常識即可判斷,不需嚴謹的邏輯思維或者超人智慧的情況,駁回邱案非常上訴的最高法官們卻無法理解,如何相信他們有肩負去除冤抑錯誤裁判重任的自覺呢?

冤案遠比想像的多,司法不該比戲劇更荒謬。在司改國是總結會議召開的此時,我們鄭重呼籲「完善證據法則與救濟無辜」議題的迫切性。請讓無辜的「邱和順們」耗時等待的果陀,是有勇氣指出整條麵包都有毒的司法,而非隨機的法官心證。

※ 原文刊於2017/8/12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