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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錄才能全都露」記者會~檢警調刑求逼供、筆錄不實,人權保障何在?

唯有落實偵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影、筆錄詳實記載,方能使非法偵查手段無所遁形!

長期以來,外界盛傳檢警調在辦案過程中,常會使用恐嚇、威脅、誘導,甚或怒罵、毆打等不當手法取得供述或證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十八個民間團體,為突顯此一問題的嚴重性,今天(4月18日)上午特別召開一埸名為「全都錄才能全都露」的記者會,將一卷警調人員非法偵訊的「實況錄影帶」公諸於世,並提出檢警調偵訊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法官應加強勘驗偵訊錄音錄影帶,及法院應裝設相關錄音錄影帶重製設備…等多項訴求,俾使檢警調非法偵查的手段無所遁形,進而回歸刑事訴訟制度保障人權的常軌。

由記者會播放的錄影帶可知,民國八十六年間被指控涉嫌白曉燕綁架撕票案的張志輝(陳進興的妻舅),在台北市調處偵訊過程中,不時遭到多名調查員輪番恐嚇、怒罵、威脅、誘騙,甚至拉扯、推擠、打耳光;其中,甚至有調查員「警告」張志輝:「你進了警察局,你能夠這樣『整條好好出來』?」、「你見過你姊姊了?…你有沒有問她,她在警察局受什麼待遇?…怎麼慘法有沒有告訴你?」、「…警察還這樣讓你坐著?你以為你還可以這樣坐著跟警察問話?電影裡面演的那種情節都是真的、不是假的、還超過,你找死啊你,你還要給我翻來覆去(按:指翻供)…」【附件1】,暗指警方刑求逼供的手法,比起調查局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此,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表示:「看到執法人員這樣怵目驚心的問案態度,不禁要問刑事被告的人權在哪裡?!」

此外,記者會中也同時公佈了八十年間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後,崔紀鎮檢察官首度訊問劉秉郎的原始筆錄內容及蘇案再審合議庭勘驗錄音帶的結果【附件2】。由錄音帶的內容可知,雖然劉秉郎當時一再否認犯案,並且跟檢察官表示兩次警訊筆錄的內容他都沒有看過、之前在警訊時表示自己有參與犯案,是因為怕被打…等等;然而,當時的書記官不但未將此等可能影響被告自白任意性的情節記載在筆錄上,而且檢察官也未立刻調查警訊筆錄的真實性及被告所提的刑求抗辯。對此,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認為:「這也難怪!連原始的偵訊筆錄都有問題,後面的審判程序又怎能不出錯呢?」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表示,雖然記者會所引用的偵訊錄音帶、錄影帶個案,恰巧都發生在八0年代,「但實際上檢警調刑求逼供、筆錄不實的情況到今天仍普遍存在、不容忽視。」因此,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提出以下五點訴求:

  1. 檢警調應落實偵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影。
  2. 檢警調應落實偵訊筆錄記載詳實。
  3. 律師在得知當事人爭執偵訊筆錄的真實性時,應聲請法官勘驗相關錄音、錄影帶。
  4. 法官在得知律師有勘驗偵訊錄音、錄影帶之必要時,應准許律師重製(拷貝)相關錄音、錄影帶。
  5. 司法院應督促各級法院裝設錄音、錄影帶重製設備,以供律師及當事人付費使用。

本記者會係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警察改革協會及中華警政研究學會共同主辦,並由台北律師公會等十四個地方公會協辦,出席代表有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及中華警政學會秘書長陳通和等四人。

張志輝案情簡介

86年間,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三人夥同綁架知名藝人白冰冰之女白曉燕,陳進興妻舅張志輝被控接濟陳進興等人。更二審時,合議庭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自白不得作為犯罪唯一證據」,判決張志輝無罪,但最高法院又於今(92)年3月13日將更二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另外,對於台北市調處非法偵訊張志輝的部分,監察院業已完成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調查局自行懲處相關人員。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案情簡介

八十年間檢察官首度在汐止分局訊問蘇建和等三人之筆錄記載,與該偵訊錄音帶內容有極大差距,兩年多前蘇案再審時,合議庭才首次勘驗該偵訊錄音帶,今年1月13日合議庭以全案缺乏證據,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當庭釋放。目前本案業經高檢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


附件

  1.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勘驗筆錄(張志輝案)  部分內容

    86.05.24  22:43:35~22:50:50張志輝於市調處接受訊問之情形(台灣高等法院88年7月2日上午9:30於於刑事第四法庭勘驗)

    市調處四人一起出言恐嚇、威脅、怒罵、利誘方式,讓張志輝漸漸自白接濟陳進興  片段

    白衣偵訊員:簡稱「白」
    紅衣偵訊員:簡稱「紅」
    藍衣偵訊員:簡稱「藍」
    黃衣偵訊員:簡稱「黃」
    被告張志輝:簡稱「輝」

    白:你願意講實話,大家都是你的朋友,我們一定想盡辦法幫你,法院那邊可以聲請的一定幫你聲請,我跟你講,你走出這個大門,真的沒有人肯聽你講話,這個案子發生,三個人早晚會抓得到,不可能跑掉的,他們沒有錢,沒有人敢載他們,講難聽一點,他們現找誰幫他們偷渡出去,人家第一個抓他們去領三千萬,現在台灣沿岸的私銷都餓肚皮了,都不能做了。
    紅:都要抓狂了。
    白:誰敢在他們出去,就是公敵。這些人真的不要混了,警察會拼命了。
    紅:傳出去也不得了。
    白:警察平常拿這些人,吃的這些人的,喝這些人的,遇到事情,就翻臉不認人了。不要想那一套,不要想那一套,他們沒有能力跑出去的,一天、兩天、三天、四天,總是要落網。
    紅:死路一條。
    白:你等他落網,你家裡已經面目全非,你死得比他快,你姊姊也已經死在他前頭,這根本不能打的算盤,你要賭博,要賭得有機會,沒有證據,沒有不利你的東西,你不要承認,你真的是傻瓜,可是你看看擺在面前的東西,這個社會已經遊行兩次了,你姊姊怎麼可能活命,你們自己沒有人跳出來,你們自己家族沒有人反省覺悟檢討的話,這個社會能夠放你們過嗎?今天警察就算無能,一個月、兩個月抓不到,好了,沒有人會報復你們嗎?真的快,現世報。今天我是白冰冰的話,今天我就在看你們警察能不能爭口氣,爭不到那口你,我就靠自己了,你們能搬家嗎?們要走到哪裡去,他們可以逃亡,他們可以躲中央山脈,你可以躲中央山脈嗎?你有小孩子,你二十一歲多,你要不要給人家大卸八塊丟到排水溝。你再去撿、再去撈,再去殯儀館認啊!那是多麼樣的慘景,你以為不會發生啊!白冰冰跟黑道沒有關係啊,你不要太天真,多少角頭在摩拳擦掌。
    紅:你有沒有聽到楊登魁在那邊講話,隔海喊話,楊登魁你知道吧,你知到白曉燕的爸爸是誰?你知道嗎?黑道的,日本的山口組的,他的叔叔是誰你知道嗎?
    白:你都不怕啊!你太小了,你不怕,等到人家上門的那一天,你真的教爹叫娘都不應了。
    紅:他都在等我們。
    白:你寧可我們把你關起來,人家的耐心也都快沒有了。
    紅:你都沒有想到這個問題啊。
    白:你在這邊我們還可以跟你談,你進了警察局你能夠這樣「整條好好出來」他們一路跟你磨到你完玩為止,你不要進監獄,你不要想你進看守所也可以活著命出來。那黑社會在裡面的力量更快,你不要在裡面三天就給人家雞姦,後天就給人家大卸八塊,怎麼死的你都不知道。
    紅:還有一個問題。
    白:白曉燕的案子,法務部現在把假釋由三分之一改為二分之一,假釋門檻提高,大家都把怨恨出在你們身上,都說你們害的,你假如說進去的話,保證你天天想死,你不相信!
    白:社會都有人要買你這個人頭。
    藍:把大觀路的事情講一講。
    白:你不講,我們大家也懶得理你,把你移送,好不好?
    藍:有沒有聽到,有沒有聽到。
    輝:有
    藍:交代清楚(大聲)
    黃:就把過程講出來啊。
    白:十六號到二十九號之間怎麼幫他們找房子,怎麼幫他們接濟。
    輝:十六至二十九?
    紅:二十八號咧。
    輝:二十八號,那天,那天。
    白:不要騙我們。
    紅:二十八號晚上在你們家,去找你們啦。
    輝:在我家?
    紅:他們幾個跑到你家去找你。要不然就call你,要不然打電話找你。
    藍:人家清清楚楚的看著你開著駕駛班的車子去買了早點。
    白:你說沒這回事,那你買到哪裡?你買到哪裡去?
    輝:二十八號那天,我早餐,是買回家吃的。
    藍:什麼回家吃?
    輝:那是五月二號,五月二號我沒去。
    藍:駕駛班在哪裡,你會去那邊買早點吃?
    輝:上班之後,那邊是最後一天下班,上班。
    紅:下班還買什麼早點?
    輝:我那天早上才回來嘛,早上起來肚子餓了。
    紅:好了,我們不扯那些東西。現在最主要你的問題。你希望怎麼的結果?我一直強調這個問題,剛剛我們這位同事講到黑道的問題,因為這個案子讓很多人沒辦法生存,你知道嗎?走私的沒辦法生存,其他的黑道統統都….。人家把帳都記到你們身上,白冰冰黑白兩道都很熟,演藝那麼多年,他那個人沒辦法找你,黑道也小心,你敢講他們不會找你嗎?很難。
    白:不要他找,這種事情,人家就出頭啦。
    紅:白冰冰,不要多,一百萬就好了,把你解決掉了,
    白:你老婆上班嗎?
    輝:….
    白:你要不要那天在排水溝牽著你太太的手,也是這樣給人家扒光光,脖子都扭歪了,舌頭都吐出來了眼睛也爆出來了,還被強姦,要不要,你希不希望發生在你家,你希不希望那天在大排水溝牽著你媽媽的屍體,給人家大卸八塊。

    86年5月26日  11:34:05~11:36:00張志輝於台北市調處接受訊問(高等法院於88年7月7日17:30於刑事第一法庭勘驗)
     
    紅衣偵訊員:簡稱紅
    另一偵訊員:簡稱乙

    輝:(張志輝向蘇組長下跪)
    紅:跪什麼,坐起來。
    乙:你起來,你做起來,做起來。
    紅:坐起來。
    輝:(哭泣,坐上椅子)
    紅:你見過你姊姊了?
    輝:有
    紅:你有沒有問他,他在警察局受什麼待遇,你有沒有問他?
    輝:有
    紅:他怎麼講。
    輝:…
    紅:怎麼慘法有沒有告訴你?
    紅:我們講得是不是實話,我們跟你講的,有沒有講假話。
    輝:沒有。
    紅:她怎麼講的。
    輝:她說到調查處。
    紅:她說什麼?
    紅:坐過來
    紅:她說什麼?
    輝:她說…
    紅:誰叫她講?你姊姊啊
    乙:他姊姊剛剛吃飯,應該有跟他講講吧。
    紅:喔,你看到了,昨天我們帶你去,我們很隱密,對不對?警察後來跟著來了,就帶記者來,顯然是要你家全部死光光嘛。是不是,我們這事情不願讓人家知道嗎,對不對。我們怕後面黑道的給你報復啊,是不是,那你看看怎麼辦,你老婆,你小孩。昨天天白冰冰一看到你有資助他,很氣憤啊。

    86年5月28日  17:21:30~17:23:40張志輝於台北市調處接受訊問(台灣高等法院88年5月21日10:00於刑事第三法庭勘驗)

    被告張志輝:簡稱「輝」
    白衣偵訊員:簡稱「甲」
    藍衣偵訊員:簡稱「乙」
    另一偵訊員:簡稱「丙」

    甲:你趕快講清楚,到底怎麼一回事,什麼過程?
    乙:你啊,傻傻的。
    丙:你啊!你現在再翻,就全部都翻,沒有關係啊,連見面都沒有見面,統統翻,我們根本不理你,案子就結了,對不
    對?這個我們就不問了,警察愛怎麼問就怎麼問,警察還這樣讓你坐著?你以為你還可以這樣坐著跟警察問話,電影裡面演的那種情節都是真的,不是假的還超過,你找死啊你,你還要給我翻來覆去的,實情只有一個,你給我講ABC版,還不只,DE都有,A罩杯到D罩杯,有這麼多版本有這麼多版本。
    甲:你現在是不是太太也不要了,孩子也不要了?母親也不要了?
    丙:但是我不在乎你了,假如純粹你跟我…好了,不要問了,就結束了,你沒有啦,統統否認,統統否認,可以了,那你昨天都已經結證了,筆錄你每一頁都看過了,每一頁都簽名了,那算不算數,算了吧,對不對,就憑這個來判你刑,這夠不夠?
    甲:夠了
    丙:你已經自白了,你已經自首了,而且也這麼該死,又跟現場吻合,事情大了,不知道啊,如果不吻合那還沒有話講,你描述白曉燕穿著什麼內衣,什麼東西,還有他紮手指頭用的鋼絲,這種情況,什麼都吻合,都一樣,真要我掰我還掰不出來,我建議你下一次去幹小說家。(丙連續打張志輝耳光兩下)

    86年5月28日  19:40:00~19:40:11張志輝於台北市調處接受訊問
    (台灣高等法院88年5月21日10:00於刑事第三法庭勘驗)

    丙:有接濟就有接濟,是你一個人接濟就是你一個人接濟,你扯到鄒火榮幹什麼,這樣你死啦你,所有人都得罪光了,老婆也不要你,我不要跟你玩了(丙起身輕打張志輝三下)

    86年5月28日  19:46:10~19:46:50張志輝於台北市調處接受訊問
    (台灣高等法院88年5月21日10:00於刑事第三法庭勘驗)

    丙:我剛叫你看白曉燕,或者被她看死掉了(丙壓張志輝脖子,拉張志輝衣服,輕推他的臉)所以等一下再CALL說公司裡面出事了,八成是你幹得好事。
    輝:二十號那天?
    丙:二十號凌晨啊!他們在CALL啊,公司出事,出事情了,快回來,是不是你在看白曉厭看出問題(丙拉張志輝衣服)
    輝:二十號,公司出事了? 
    丙:我不管你了,我不要理你了,我愛怎麼講就怎麼講,我現在...,你是不是對白曉燕有興趣(丙推張志輝)

  2.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年度相字第二三四號

    勘驗筆錄及錄音帶譯文(劉秉郎部分)

    1. 筆錄內容

      男 61.05.15 基隆市人 住基隆市東新街八十九巷五號 C120243979
      問:職業?
      答:無。
      問:警訊所供實在否?
      答:不實在,我並沒有參加。我們打完撞球直接回基隆。

    2. 錄音帶內容

      26:39 不明 (開關門聲)
      26:43 崔紀鎮 劉秉郎,你住那裏?
      26:44 劉秉郎 基隆。
      26:45 崔紀鎮 基隆東興街是不是?
      26:46 劉秉郎 對。
      26:36 不明 (說話聲)
      26:47 崔紀鎮 幾號?
      26:48 劉秉郎 八十九巷。
      26:49 崔紀鎮 (不清楚)號。你做什麼工作?
      26:49 不明 (開關門聲)
      26:52 劉秉郎 沒有工作。
      26:53 崔紀鎮 沒有工作。
      26:54 劉秉郎 在補習班上課。
      26:55 不明 (開關門聲)
      26:56 崔紀鎮 我們說人活在世界上喲,你年紀輕輕雖然說有做錯事情啊!很簡單的道理,你也懂啊?就是憑良心嘛!我們頂天立地憑良心啊!是人難免會犯錯,有時犯小錯,有時犯大錯。不論小錯大錯心裏都會有壓力,你把它講出來,有時侯小錯法律上是沒有關係的,有時侯犯的跟法律有關係的。你把事情講出來,良心的壓力就會少一點了,對被害人,或者對社會也會有一個交待?法律自然會考慮給你一個自新的機會。譬如說小時侯在家裏,偷拿父母親五塊、十塊被父母親知道了,罵你罵一罵,你承認錯誤有就好了。你不承認,父母親還會叫你罰跪,修理你啊!是不是?這道理一樣,很簡單嘛?社會上法律也是一樣嘛!不管大小事情交待清楚,法律一樣會考慮給你自新的機會。如果你翻來覆去,又要扯東扯西的,那‧那法律可能也會因你事後態度惡劣,不給你機會,那也沒有辦法。反正一切憑良心嘛!事情已經弄到了這個地步啦。你講的這些事情實在不實在,你講過二次是不是?筆錄有做過二次,都有看吧?有沒有給你看?
      28:09 不明 (翻紙聲)
      28:18 崔紀鎮 你講的這些事情實在不實在,你講過二次是不是?筆錄有做過二次,都有看吧?有沒有給你看?
      (劉秉郎跟檢察官說兩次的警訊筆錄沒有看過,在檢察官的偵察筆錄沒有記載。)
      28:27 劉秉郎 沒有。
      28:28 崔紀鎮 沒有。那你講的實在不實在?你講的這個經過,從二十四號凌晨開始,從狄斯奈遊樂場回來…你是拿開山
      刀?還是拿菜刀?
      28:42 劉秉郎 那兩次講的,有的有錯誤。
      28:45 崔紀鎮 那你是?沒關係啊!有錯誤可以說出來。我問你啊!你是拿開山刀?還是菜刀?一共有二種刀。
      28:54 劉秉郎 我要講的是,我根本沒有參加啊!
      28:56 崔紀鎮 你根本沒有參加喲!
      28:57 劉秉郎 對。
      28:58 崔紀鎮 那你講的都是編故事編出來的?
      (劉秉郎有跟檢察官說在警方所做的筆錄是他怕被打,在檢察官的偵察筆錄沒有記載。)
      29:00 劉秉郎 沒有啊!我怕被打啊!
      29:02 崔紀鎮 你怕被打啊!那這是誰講你有的啊?誰講你有的?
      29:09 劉秉郎 沒有啊,就是他們警察先生問我…
      29:12 崔紀鎮 那誰講?誰講你有參加?誰講你有的?是王文孝把你扯進來的,是不是?
      29:17 劉秉郎 王文忠啊!
      29:18 崔紀鎮 王文忠?王文孝?
      29:19 劉秉郎 王文忠啊!
      29:20 崔紀鎮 王文忠啊!那你們只是去偷啊!是不是?
      29:23 劉秉郎 沒有啊!我沒有參加啊!
      29:25 崔紀鎮 沒有參加啊!那你們那天打撞球打到幾點?
      29:29 劉秉郎 打撞球打到二點多?打到二點多我們就去基隆,去基隆那個他們‧蘇建和就問我們要不要去鐵路街?我就說好,就去了。
      29:44 崔紀鎮 去幹嘛!去找女孩子啊?
      29:47 劉秉郎 對。
      29:47 崔紀鎮 沒有錢啊?
      29:48 劉秉郎 有啊?
      29:50 崔紀鎮 就是沒有錢才想要偷啊?
      29:53 劉秉郎 沒有,我們有錢啊!然後王文忠他說他不要去啊!我們就叫他在遊樂場等我們啊!過一會我先出來啊!我就去找他啊!隔了大概十分鐘…
      30:09 崔紀鎮 先把帶子…,再把王文忠帶來一次,那個王文忠…
      30:13 不明 (按下暫停鍵(P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