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院檢不再一家親?

圖片/取自彰化地檢署彰化地方法院網站

司法有定紛止爭、實現正義的功能,具有神聖莊嚴的地位。而「法庭」是司法程序進行的場所,法官、檢察官、律師身穿長袍,神情肅穆的在配有協助事務的人員,還有法警確保安全的法庭內,進行嚴謹的儀式,這些安排都在宣示著法律的尊嚴。

「法官」在法庭裡是中立公正的最後裁決者,維持秩序是法官的權利也是義務。對擾亂者可以令其離開,任何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責。而實務上,避免使得有最後決定權的法官不快,檢辯雙方或兩造當事人態度客氣甚至尊敬,是專業表現也是人之常情。

這次彰化法官與檢察官之爭,引發議論。由於羈押與否的決定權在法官,檢察官可循「抗告」程序表示不服,或備齊新證據後再聲請羈押。莊姓檢察官卻與法官爭論,說出「是否中午了,法官頭腦不清楚」等情緒性字眼。

檢察官的行為挑戰法庭秩序雖不適宜,但是否嚴重到課以刑責不無疑問,至少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3條規定:「檢察官執行職務,應本於合宜之專業態度。」可由行政監督或評鑑機制處理。

高層喬事毫不避嫌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外」的發展,綜合彰化地檢署發布的新聞稿及媒體報導,紛爭發生時,法官似乎是當場請法警「逮捕解送」檢察官,驚動院檢高層「協談溝通」後,法官改以「函送」地檢署處理,免了檢察官被逮捕的難堪。然而,涉及現行犯逮捕的情事,竟有院、檢高層坐下「喬一喬」的空間,這種院檢不避嫌的做法,恐怕才是傷害司法尊嚴。 

又如果指摘法官「腦袋不清楚」就被函送,那法官、檢察官對人民口出情緒性用語,結果如何?實務上不乏案例,例如有法官曾在開庭時說原告都是「鬼扯」、「編故事」,原告憤而檢舉,結果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法官只是用語「通俗」,沒有辱罵及無理責備的惡意。對照這次彰化事件,「官、民之間」標準的寬容度實在相差許多。 

這次法官與檢察官之爭,院檢「高層」一家親,但基層已經不信這一套。正面的看待,或許可以解讀為我國真的逐漸邁向「審檢分立」之路。唯一的遺憾,應該是法官、檢察官的衝突,不能昇華成一種法律爭辯、論理爭執的建設性衝突。檢察官在事件的發展不如己意時,轉而走向人身攻擊的路徑,法官受到批評時,也馬上祭出嚴刑峻罰。這些都是司法不得人民信賴的根本原因。無權無勢的人民,會遇上什麼遭遇,也就不言而喻了。

※ 本文刊於2018/02/05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