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抓不到的「洩密者」!~訴請監察委員彈劾「媽媽嘴案」、「烏龍共諜案」中 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檢警調記者會
2018-3-08
在「媽媽嘴案」、「烏龍共諜案」中,檢、警、調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辦案疏失,造成當事人呂炳宏先生(媽媽嘴老闆)、已過世的郭玫蘭女士(前中央社記者)名譽、隱私權受到嚴重損害,但案發至今已過多年,竟然沒有任何人因此受到懲處,郭玫蘭記者更是到上個月因病過世前,都沒有獲得官方一句道歉!今日民間司改會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呂炳宏也到場提出控訴,司改會並代替郭玫蘭記者的哥哥朗讀申訴書,並共同提出陳訴書,訴求監察委員應對「媽媽嘴案」、「烏龍共諜案」中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警、調做出彈劾!
呂炳宏表示,在媽媽嘴案中他被檢警列為嫌疑犯調查,在同案被告的筆錄不斷被洩漏下,他被媒體以「殺人共犯」的角色進行報導,說他的咖啡廳是「龍門客棧」,使他經營經營的事業遭到重挫,身體狀況也亮紅燈,儘管在事後不起訴處分書,但他至今仍會在路上被指指點點問「你不是媽媽嘴呂炳宏嗎,為何殺人不用被關?」,導致他一直到今日仍不敢與家人在路上並肩而行,且出門還需要帶帽子墨鏡喬裝,避免被認出,他被上銬的照片至今仍在網路上散布,難以擺脫殺人犯的標籤。
烏龍共諜案中的記者郭玫蘭憾於上個月因病過世,由司改會陳昱廷律師代替未能到場的郭玫蘭哥哥郭迎政朗讀信件,信件中提到,「玫蘭很天真,以為國家會保護人民,以為司法該保障人權…所以到了離開前,她的心中應該還是充滿疑問跟怨恨,她的經歷提醒大家司法改革跟媒體道德的重要性…當司改會與我聯繫,我想玫蘭的個性一定無法看著這樣事情存在而不作聲,當我們的國家制度還會默許縱容公權力,繼續傷害下一個無辜的人民,她一定不希望她的家人只是沉默不語。如果有機會為制度建立的推動,幫上一點點忙,就當作是我們懷念玫蘭的一種方式吧」,家屬也私下表示將全力支持各界對檢調的究責行動。
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召集人施泓成律師表示,「媽媽嘴案」中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情狀非常明顯,不僅直接讓媒體拍攝呂炳宏被上手銬畫面,部分報導也出現檢警才有可能掌握之監視器畫面、扣案證物照片,承辦檢察官甚至對外發表不當言論,而經過比對,媒體所洩漏之偵查內容,各家媒體報導大致雷同,很難想像是媒體自行杜撰而成。而「烏龍共諜案」中,郭玫蘭遭到檢調搜索住處,並在檢調嚴厲告知不可洩密、連涉犯罪名都不清楚的情況下被帶回隔離偵訊,但媒體卻在郭玫蘭與外界失聯期間,卻能夠大篇幅報導郭玫蘭遭調查官檢舉為「共諜」、「財誘調查官」、「為中共搜集情報」,並公開郭玫蘭正面照片,若非檢調外洩資訊,媒體根本不可能得知。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監察院先前曾對本案作出調查報告,並要求權責機關相關懲處辦案人員違失,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竟然回函「未發現承辦檢警人員有洩密情事」,警政署更回函「專案小組成員皆表示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陳雨凡認為,權責機關內部對於是誰掌握情資並洩漏於外界,應有能力調查卻屢次推稱調查未果,等同變相縱容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以避免自己可能需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在一般民眾皆可指出本案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法務部與警政署的回函,都是事後卸責推諉之詞,讓全民更不信賴司法。
司改會法務主任黃盈嘉接著表示,檢警調因為想辦大案、爭取曝光、升遷的考量,洩漏偵查機密,創造對自己有利的辦案環境,造成當事人名譽、隱私受損害,更損傷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報導固然是媒體所寫,但如果一開始檢警調沒有洩漏任何偵查秘密,媒體也僅能在極為有限資訊下進行報導,偵查不公開能否落實的關鍵,在於身為檢警調能否嚴守法律規定,不洩漏偵查秘密,也只有從源頭把守偵查秘密,偵查不公開才有可能被落實。
記者會最後,民間司改會偕同呂炳宏,向監察委員提出陳訴書,請求監察委員調查這兩個個案中,執行偵查程序的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不對外發言等違法情事,並追究責任,以及訴求通盤檢討國內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
郭玫蘭哥哥公開信:司法改革漫漫長路,我們的妹妹—郭玫蘭永不缺席
呂炳宏先生/媽媽嘴案被害者
施泓成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召集人
黃盈嘉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主任
陳昱廷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