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性騷法官不免職」、「性侵移工不起訴」、「強制猥褻無罪」 ,要求立即搶救性別盲的司法!性別司改聯盟記者會

近日陳鴻斌法官性騷擾不免職案,引起輿論同聲撻伐,司法體系長期欠缺性別意識的問題,再度躍上火線。多個婦女及司法改革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聯盟成員所承辦的「性騷法官不免職」、「性侵移工不起訴」、「強制猥褻無罪」三個離譜案件中,發現司法體系從「法官、檢察官」,乃至於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委員會」,到最終主掌淘汰的「職務法庭」,只要遇到性別相關案件,司法體制就相當容易失靈!

周春米/立法委員

「性別司改聯盟」今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三個離譜案件做出說明,並提出四點訴求,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一)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汰機制,(二)健全司法體系內部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三)確實落實司法人員性別教育,(四)立法院也應修改法官法,讓職務法庭有外部意見加入,並增加性別比例,要立即搶救岌岌可危的性別盲司法! 

周春米立委表示,從法官性騷案件的再審判決結果來看,如果法官在維護社會正義時,自己先伸出魔手,司法威信將受到重創,大眾也將合理懷疑官官相護的陋俗,並且驚訝於職務法庭對性騷擾的了解竟是如此貧乏。因此在週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提出質詢,要求司法院依其權限說明准許再審的程序理由、職務法庭合議庭組織是否合法,並要求職務法庭設置應加入外部委員,讓法官的監督機制更公開透明!

尤美女/立法委員

尤美女委員接著表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具有調查性騷擾爭議案件權限之地方層級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要求女性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也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成員應占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甚至更進一步要求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性騷、性侵事件小組時應該聘請具有專業素養的專家學者。反觀司法院層級的職務法庭,在審理性別相關案件時,卻連最基本的組成員之性別比例都付之闕如。在性別比例差異懸殊之下,也難怪再審法庭中唯一一位女性法官要自責難以說服群雄,並以辭職表態了。呼籲司法院未來在修正《法官法》時應該參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教育平等法》,在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審理性別案件的組成上納入性別比例的相關規定。

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因騷擾女助理原本遭職務法庭「免除法官職務」的陳鴻斌法官,在陳鴻斌提起再審後,竟然改判為罰薪一年,這是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及濫用職場權力關係的縱容。陳雨凡表示,近日該案的受命法官上廣播及電視節目「捍衛」自己的離譜判決,還對外表示陳鴻斌法官「只是外遇不成,不是性騷擾」,此舉反倒將職務法庭欠缺性別意識的狀況,赤裸的呈現在國人面前,令人遺憾。陳雨凡呼籲,職務法庭一定要有外部成員加入,才能納入多元觀點,並擺脫法官的本位主義,做出值得國人信賴的決斷,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修正法官法,並可參考「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可以參與職務法庭的審判。

汪英達/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汪英達主任表示,他所協助的個案,是家庭看護移工,檢察官在調查移工遭雇主性侵害案件的過程中,漠視被害人身為外籍移工的弱勢處境,與被告身型壯碩等客觀事實,竟以被害人在被強迫口交時,沒有「咬傷加害人(被告)陰莖」,認定被害人是合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卻沒有考量被害人若出口咬被告陰莖,可能會立即遭到報復及可能的毆打。汪英達表示,這個案子被檢舉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非但贊同檢察官的認定,更認為被告是「對被害人有相當信任感,才會放心將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口中,而不怕為利齒所傷」,評鑑委員會的認定完全與社會通念相反,可見性別意識的欠缺,並非只限法官與檢察官,連評鑑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委員會」也有欠缺性別意識的問題,欠缺性別意識已經成為整個司法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呼籲應立即加強司法人員性別教育,避免類似個案一再發生!

杜瑛秋/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督導

勵馨基金會杜瑛秋督導表示,她所協助的個案,遭到被告強吻與強制猥褻,法官竟以被害人「未咬傷加害人(被告)的舌頭」,認定被害人並未抗拒被告對其強制舌吻,且針對被害人提出之驗傷報告,以「傷勢輕微」為由認定被害人未盡力抵抗,最後判被告無罪,這個判決可看出法官存在嚴重的「性侵迷思」,判決檢討被害人,要求被害人要盡力反抗,身受重傷,否則就不是法官心中「理想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到司法二度傷害。杜瑛秋表示,要求司法體系應重視性別意識欠缺的問題,並積極提出改善方案。

秦季芳/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表示,身為審判他人賦予評價行為職責的法官,卻有性騷擾下屬言行,對照許多校園內性騷擾他人的教師,不少均被解聘,職務法庭的受命法官卻對外表示,陳法官並非利用職權,也非性騷擾,「法官是人,會犯錯,犯輕錯給予輕度懲罰,犯重罪給予重度懲罰。」顯示職務法庭多數法官不僅對職場性騷擾的本質認知有限、缺乏權力及性別敏感度外,對法官專業倫理及道德標準的期待難道比其他人還低?我們譴責司法院職務法庭於陳鴻斌案再審的決定,我們更從許多訴訟案例中發現法官性別意識不足的缺失。因此,嚴正要求司法體制應正視性別盲的系統性問題,法官在職進修課程應徹底改進,積極對法官進行性別意識培力。而法院內部權力位階相差甚大,特別是具備指示工作、考核、監督等從屬的權力關係中,位階在下者易受位高者的壓力,一旦發生性騷擾,受害者將擔心影響其工作機會,而無法拒絕、不得不屈從其不當要求,或被迫假意配合。若因此被認定有交往或得利卻不構成性騷擾,不僅違反職場性騷擾的認定判準,也難以維護個人之尊嚴及自主。故我們呼籲,法院不應是性別友善職場的化外之地,司法體系內應健全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避免由性別意識缺乏者來處理申訴,應讓司法內官官相護、繼續輕縱濫用權力騷擾他人的行為不再發生。

王秋嵐/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

現代婦女基金會王秋嵐主任表示,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在審理性別案件時,應徵詢外部專家意見,增加不同專業與觀點之多元性,例如:關於勞工性侵案件,應邀請具有性別意識與勞工背景之專家學者參與,避免可能產生之思考盲點。且因為法官、檢察官評鑑案件可能涉及許多不同種類的個案,也呼籲司法院及法務部應統計歷年來請求法官、檢察官評鑑之案件類型,找出最常被送評鑑的案件類型,並據此調整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使具有這方面專門領域的人士加入評鑑委員會。

出席代表

尤美女/立法委員    
周春米/立法委員
汪英達/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
杜瑛秋/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督導
秦季芳/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王秋嵐/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
陳禹先/婦女救援基金會副組長
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黃盈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主任

新聞聯絡人

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