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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心證偏頗,律師團聲請迴避~反黑箱服貿案義務律師團記者會

今日(12/25)324佔領行政院案繼續在高等法院開庭,本案當事人是遭檢察官起訴妨害公務罪、煽惑他人犯罪等,一審判決分別被判有罪、無罪後繼續上訴到高等法院,義務律師團已於12月22日向高等法院聲請合議庭應迴避審理此案。我們認為合議庭心證偏頗,對當事人充滿敵意,審判長訴訟指揮,多次違反刑事訴訟法,當法官承辦案件無法秉持客觀的態度,中立的聽訟時,我們只能聲請法官迴避。我們要求一場公正的審判,並期待司法可以真正達到遏止國家透過司法程序壓制人民抗議的惡意。

本案二審在之前調查庭的階段,受命法官多次訊問被告與案情無關的事情,諸如要求當事人回答什麼是「權力分立」、什麼是「最後手段」等,若當事人無法精確地回答,法官即面露不耐,好似當事人連這麼基本的問題都不會,憑什麼上街頭。這些提問,在在凸顯法官刻意用所謂的「專業」,模糊人民的切身感受,法官表現的姿態,顯示他完全誤解憲法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的價值:不了解權力分立,就不能主張言論自由,不了解最後手段,就不能上街頭抗爭。

進入審理庭階段後,第一次開庭大張旗鼓地將所有被告共17人傳來,卻僅詢問當事人對檢察官上訴有什麼意見後即結束。第二次開庭(12/18)法官職權傳喚六名員警作證,傳喚前未讓當事人及辯護律師陳述意見,且在開庭通知上亦未註明。律師當庭詢問傳喚的目的、待證事實為何?審判長均以「我想了解當晚的整體事實」等語試圖搪塞。經律師多次異議後,審判長不再堅持當天必須訊問證人,卻又說既然人都來了,為了避免法庭空轉,就讓這些人陳述自己當晚的勤務。律師質疑這些人在法庭上的身份為何?法官竟稱員警是「妨害公務的被害人」,員警離開時,法官還提醒員警,下次開庭記得帶受傷診斷證明書,並準備陳述自己受傷的過程。

2018年仍存在上述的法庭活動,令人匪夷所思。刑事訴訟法於2002年修正,引進「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後,法官的角色已經轉換為中立客觀的聽訟者,舉證的責任落到檢察官身上。然而在本案,法官違法訴訟指揮、對當事人充滿敵意,檢察官當庭爆粗口,大聲斥責律師團浪費司法資源等行徑,讓人不禁懷疑,我們距離公平審判到底還有多遠?

為了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當事人與義務律師團已於12月22日向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我們認為只有在公正的法庭前,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才有機會被公平檢驗。法官基於公平法院之原則,應立於客觀、公正、超然之地位而為審判,惟有不偏頗的法官,才不致淪為司法追訴的幫兇,真正地捍衛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等憲法價值。

發言代表

魏 揚/當事人
許哲榕/當事人
尤伯祥律師/反黑箱服貿案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新聞聯絡人

何友倫/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