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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秘密底下可能隱藏的違法濫權

九十八年十月間,我參與了一件社會矚目卻詭異的開庭。說它詭異,是因為辯護律師們連起訴書都不敢拆封、閱覽,他們擔心連起訴書都被核定為國家機密時,不僅會遭限制出境,還要負擔無法預期的責任。起訴書攸關刑事被告的資訊請求權、受律師協助權,卻可能被核定為機密,實在少見,可見本件涉及極重要的國家機密。第一次開庭由三位法官合議審理,目的即在解決哪些文件是屬於機密、如何閱卷等事宜。

既有如此爭議,做為陪席法官的我,當然是在開庭時,才第一次看到起訴書。這是唯一的一次,日後因為調庭的關係,我沒有再參與這案件的審理,起訴書也繳回了。但是,當我當庭看完起訴書後,心中即起了疑惑:按照相關的卷證資料,可以判被告有罪嗎?果然,經過一審同仁審理後,判決二位被告無罪,檢察官上訴後,二審維持,最後該案即以無罪定讞。

怎可為了當辦案英雄而洩密

案情是這樣的……喔!我要事先聲明,以下簡介來自媒體的報導,我怕目前無人可以制衡、秘密與否由他們說了算的檢察體系,也像對付周占春法官一樣,以洩密罪起訴我。因為周法官無罪確定後,當年「仰承上意」起訴周法官的李嘉明檢察官不僅沒有任何責任,還高升為高檢署檢察官。話說回來,在本案中,檢方指控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捏造「安亞專案」,詐領五十萬美元,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配合,指示外交部撥款,二人涉犯詐領公有財物罪。檢方並以重罪、有串證之虞為由,聲請羈押邱義仁,法院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裁准。

「辦倒」了高官要員,按照台灣檢調的辦案文化,必有「英雄」出現。不出所料,十一月二日的聯合報報導:市調處清查「安亞專案」相關經費流向,起初未發現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在拉斯維加斯賭城兌現,但女調查員劉晉嘉「辦案心思細膩」,在過濾資金明細時,發現旅支背後蓋的賭場公司英文戳章,因而查出邱義仁詐領公帑的事證。同日的中天新聞跟進報導:二十九歲辣妹女調查員,逮前情報頭邱義仁。而今,上YouTube還可查到這則新聞報導。

這種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為已經要不得了,還有更嚴重的!十一月六日出刊的壹週刊進一步報導:邱義仁所執行的「安亞專案」,主要用於買通前WTO秘書長蘇帕猜。正在偵查中的機密外交竟遭媒體披露,不僅牽涉到是否洩漏國家機密的問題,也嚴重影響WTO聲譽及台灣的外交推展。因此,同一天中央社即有一則報導:特偵組今天立即簽分洩密案,追查公務員洩密及記者是否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近日將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然而,特偵組在同日提訊被告後,翌日的中國時報仍報導:據了解,邱義仁仍堅稱五十萬美元確實資助泰國政要蘇帕猜。

檢調的違法濫權應受到究責

許多教科書告訴我們:檢察官是最客觀獨立的公署,可以監督法官、制衡警調人員,以保障人權、捍衛社會公益。然而,台灣的檢察體系更像不受控制的權力自走砲,辦案時屢屢無辜傷人。除了本案外,他們起訴了李登輝、馬英九、呂秀蓮、彭百顯、謝清志、葉昌桐、石守謙……等等,甚至連他們昔日的長官施茂林都起訴了。這些人或是國家元首,或是縣市長、部會首長、總司令、社會名流,一個個被起訴後,都獲判無罪了。有哪個國家的檢察官可以如此技拙人膽大?出了這麼多錯後卻沒有人受到問責!

案發當時林濁水先生曾投書媒體,指出他們曾經按鈴申告特偵組洩密。這些洩密案辦得如何?誰知道!邱義仁在獲判無罪確定後,聲請了刑事補償。如今,冤賠確定早已過了一年,司法體系依法啟動了究責機制。據聞,前不久負責撰寫調查報告的高院庭長不護短,指出本案檢調人員疑涉有濫權追訴的問題。請問,幾個月過去了,犯罪偵查程序啟動了沒?請公布起訴、不起訴結果,別再行政簽結,也別又隱藏在自己說了算的偵查秘密底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