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不圓桌——回家的路好遠
2019-2-04
照片/蕭爸爸和蕭媽媽
除夕,理當是一家人團圓的時刻,一起吃圍爐飯、一起聊天打牌,但對於蕭明岳及他的家人而言卻成了遙不可及的夢想……一個平凡的房屋仲介,但朋友及法院卻給了他新身分為國際販毒集團首腦,他是蕭明岳。
過年前,我們帶著賀年卡去跟蕭爸爸、蕭媽媽拜個早年,來到的是蕭家的工廠,是做木工的,我們談了將近兩個小時從救援進度到生活近況,一談到阿岳,蕭爸爸和蕭媽媽眼神中除了關愛更流露出擔憂的神情,蕭爸爸和蕭媽媽談論著自己的兒子,聊他的個性、他的過往。
我也問了蕭爸爸跟蕭媽媽,「當阿岳清白的走出來那天,最想跟他說什麼?」蕭媽媽說有好多好多話想說,想抱抱他也想揍他兩拳,我看到蕭媽媽努力的壓抑淚水,此刻我知道我必須扮演者最佳聽眾,我傾聽著蕭爸爸和蕭媽媽談論著兒子,言語中他們驕傲有這個孩子,他們驕傲這孩子承接善良和海派助人的因子,卻又抱怨他的善良,就是因為他毫無保留、太熱心地幫助朋友才會惹禍上身,我心想:「當好人錯了嗎?」我試著將情境轉移到我的身上,我的好朋友出事了,需要幫助,我也是二話不說幫到底的,但怎麼就「公親變事主」!?
剛開始會認識蕭案是在司改會的官網上看到的,印象最深刻也讓我開始想要關注並投入救援的是司改會拍攝阿岳的那部影片,影片中的他哭紅了雙眼,那每一滴眼淚,聲嘶力竭,就像冰雹似的刨裂在阿岳、我及臺灣的司法上。
起初當我看完蕭明岳案,心中浮現的第一個疑問是「怎麼可能?」
不是有釋字582嗎?不是說共同被告的證詞不能當作唯一證據嗎?後來才得知原來此案的補強證據,竟然是阿岳和其他共同被告的關係補強,而並非其他能確定阿岳販毒的證據,但這不是很誇張嗎?原來釋字582裡雖說共同被告證詞不能當成唯一證據,必須要有其他補強證據,但補強證據要怎麼補強、補強到甚麼程度都沒有延續討論!
擔任志工的這段期間我也參與會內救援組律師團會議,會議中發現中南部有好多好多毒品和性侵案件,這些案件有個共通點是,或許因為孤證、或許因為上手是代號,造成必須依賴共犯的自白定罪的補強證據往往都過於牽強,會議中也提到:「不能只單以譯文及一方說詞就當成證據,應該要有更強力而有力的事證來做補強,才比較符合無罪推定……」這讓我感觸非常深,希望未來的司法改革也能對於這一塊多著墨,將供述證據的補強標準明文化,不只能避免無辜者入罪,也解決法官檢察官認事用法時補強太過寬鬆的問題。
最後蕭爸爸也無奈的用一口流利的臺語抱怨說:「你看一個錯判多可惡,原本我們一家人住在一起……我們父子倆的關係!現在,兒子不在、媳婦不在、兩個孫女也不在,一個家那麼大,只剩我們兩個老的和一個女兒,你看我好好的一個家現在變這樣……」聽完是一陣心酸湧上心頭,這突然讓我想到蔣勳提到我們對「圓的渴望」,他說「蘇軾說過『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或許是因為有太多太多的殘缺,我們懷抱許多殘缺去期待,有一天,他好圓……」
今年除夕蕭家圓桌,依然缺少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