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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節誕生的偵查不公開新挑戰~因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上路記者會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將於2019年6月15日正式施行,這天也正好是「警察節」,偵查不公開受害者呂炳宏、立法委員Kawlo.Iyun、與民間團體於立法院中興樓101會議室共同舉行記者會,新法雖依據司改國是會議之結論而有多項修正,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新法執行是否落實,攸關偵查不公開揭櫫之公平審判及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權之保護是否有效達成,故公布未來民團監督新法落實之三大工作:(1)持續接受民眾「申訴」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個案、(2)透過電視新聞監督偵查機關,蒐集偵查機關違法事實、(3)監督檢討報告與查處情形。

「偵查不公開」是民眾票選台灣司法最嚴重的問題,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通過多項偵查不公開決議,「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終於將在2019年6月15日正式施行,這天也剛好是「警察節」,在執行面上將會帶給最常被申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警界的最大挑戰,值得追蹤監督後續的執行成效。

本次修法有許多修正,但實際執行成效仍有待觀察,考慮到新法仍有許多未解的問題,例如:檢討報告公布方式?公布查處名單後,已經流傳的錯誤資訊如何更正?政府是否應賠償受害者?未來如何推展後續新法監督與落實工作,各界仍需要密切關注。

過往申訴案件不斷,期許新法落實

民間司改會與民團於2017年設立「偵查不公開專案小組」,兩年多來密切關注「偵查不公開」落實狀況,除積極提出修法草案外,也接受民眾申訴因為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導致權益受損的個案(下表列舉其中5件嚴重個案)。

列舉其中5件嚴重個案
  案件 違反偵查不公開情形
1 愛與鐵血 警方將值勤密錄器剪輯成影片公開
2 10歲車手案 警方洩漏年僅10歲涉案少年照片與個資
3 廉政署新聞稿案 廉政署將偵查中案件以新聞稿方式公開
4 警察IG洩漏情資案 警員在私人IG洩漏贓證物照片
5 普悠瑪司機前科洩漏 疑似檢方偵查中洩漏嫌疑人前科給媒體

從上開申訴案件及警政署自行監看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新聞統計資料(請參附件)可以得知,雖然偵查不公開的法規一直都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過往偵查機關守法態度消極,造成法規執行上出現嚴重的問題,期望新法施行後,偵查及其上級督導機關拿出改革魄力,解決沉痾已久的問題。

新法施行後,民間團體未來三項監督工作

為了監督新法各項落實,由民團組成的「偵查不公開專案小組」將持續推展以下工作:

  1. 持續接受民眾「申訴」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個案

    司改會申訴專線(02-25421958)持續受理民眾檢舉申訴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案件,收案範圍包含:自己案件受到偵查公開、發現檢警調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

  2. 發起「看電視新聞監督偵查機關」,蒐集偵查機關違法事實

    警政署雖每日有監看新聞,但查處成效不佳(請參附件)。民間團體將組成工作小組每日看電視新聞,彙整「偵查機關」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的狀況,並定期向官方反應。

  3. 密切注意官方定期公佈之「檢討報告」及「查辦處分情形」

    依據新法,偵查機關組成的「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應每季對外公布檢討報告及查辦處分情形,民團將密切關注檢討報告,監督官方究責情形。

最後要說明的是,偵查不公開影響的不只是當事人、偵查機關,也包括負責報導的傳播媒體,雖然媒體並不包含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規範範圍,但若偵查機關面對重大公益事件屢屢用「偵查不公開」搪塞,這樣的操作也不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規範目的,所以我們在此邀請每一個人一起加入監督偵查機關的行列,不只要監督偵查機關不該公開而公開之違失,在涉及公共利益應公開而未公開之情形,也要求偵查機關應精準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例外,公開消息加以澄清,特別是在當今假新聞及謠言滿天飛的情況下,更需要各界一同努力,一起形塑公開與否之間的標準,打造平衡各界權益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附件

103年至107年警政署每日監看查處各警察機關刑案新聞情形(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總計
交查件數 51 78 97 109 47 382
屬實 29 41 48 32 23 173
處分人數 29 41 48 42 14 174

出席代表

呂炳宏/偵查不公開當事人
Kawlo.Iyun/立法委員
王昱浩/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北區聯絡人
王 曦/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黃明展/台北律師公會偵查不公開監測中心主委
施泓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黃盈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黃盈嘉律師(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