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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簽署:要求香港政府成立612警察暴力執法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

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女士:

我們就香港警察在 2019 年 6 月 12 日政府總部一帶對示威者使用武力,包括催淚氣體、使用槍械發射布袋彈和橡膠子彈、警棍、胡椒噴劑和水劑,致函閣下,要求香港政府就上述 事宜盡快展開獨立、公正及有效的調查。

6月12日,數萬名示威人士集結在立法會大樓附近及附近道路,要求政府收回對逃犯條例 的修訂。香港警察以小撮示威人士的暴力行為為由,對佔絕大多數的和平示威者使用不 必要及過度的武力。

我們特別關注下列事件

  • 警方同時在龍匯道兩旁施放催淚彈,以圖驅散聚集在金鐘中信大廈(立法會對面的建築 物)外的大批群眾。在沒有退路下,數以百計基本上手無寸鐵的示威者隨後被警方包圍, 並試圖進入中信大廈避開催淚彈。
  • 在立法會大樓外,一群防暴警察把一名女示威者摔在地上後,用警棍及盾牌的側面多次暴 打她。
  • 在 6 月 12 日的日間時分,特別戰術小隊在夏慤道和紅棉路交界的行人路和天橋上向示威 群眾發射疑為橡膠子彈。影片顯示一名示威者被疑是橡膠子彈擊中臉部。
  • 在 6 月 12 日的日間時分,龍和道上有一名穿上防護裝備的警員向一名獨自坐在戶外花叢 邊緣的男子的面部,14 次近距離噴射懷疑是胡椒水的液體。由於該男子沒有構成任何威 脅,噴射胡椒水顯然是不必要和侵權的行為。

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訂明,執法人員只可在合法的情況,並且在沒有其他非暴力的方法能起作用,或預期不能達至停止人們使用暴力的效果時,才可 使用武力。在使用武力時,執法人員必須保持克制,並視所涉罪行的嚴重性和就該合法目 的使用適度、合符比例的武力。

儘管社會有強烈聲音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在 6 月 12 日及其引發的事件中的做法,惟閣下及警務處處長均斷言拒絕,理由是現行投訴警察制度處理警員暴力和不當行 為的指控行之有效。

事實上,截至 2016 年 2 月,聯合國多個人權公約機構已不止一次就香港投訴警察制度的不足發表評論。在現行制度中,份屬警隊內部的投訴警察課,負責處理所有警隊內外對警 察的投訴、以及相關調查和跟進。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雖有監督 投訴警察課調查的角色,惟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 2013 就香港的審議結論中,就將其 評為權力不足且缺乏獨立性。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更指出監警會僅有「監察和審視投訴警察課工作的建議和監察功能」,委員亦由行政長官政治委任。委員會建議香港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成立全面獨立 機制,以調查警察濫權,並賦予其可作出有約束力結論的定案權」。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投訴警察課收到相當數量的須匯報投訴,但當中只有少部分獲證明屬實。2004 至 2018 年,投訴警察課接獲 6,412 宗指稱警員襲擊的投訴,當中只有四宗投訴個 案獲證明屬實,逾半投訴個案被裁定在無可跟進的結論下結案。2010 至 2018 年,在獲監 警會證明屬實的所有有關警察行為失當的個案中,警方只就其中一宗個案提出檢控,而大 部分涉案的警員只是受訓諭。

基於上述原因,尤其現行處理投訴警察制度失效和欠缺獨立,更有必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獨立、公正和全面地調查 6 月 12 日示威相關事宜。

人權觀察、香港人權監察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嚴正要求港府立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公正、有效、和及時地調查警隊在 2019 年 6 月 12 日使用武力的情況。謹此隨 函附上一份獨立調查委員會職權範圍的建議。此委員會應提供基礎,讓非法使用武力的警 員及其上司接受法律制裁及紀律處分。港府若不採取適當措施,香港警隊尊重人權的聲譽 將被摧毀。

希望閣下早日回覆,我們很樂意與閣下認為適宜的官員商討上述事宜。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 索菲・理查森 (Sophie Richardson)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 葉寬柔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 譚萬基
二零一九年六月廿八日

副本抄送

保安局局長 李家超先生
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 政府總部東翼 10 樓
警務處處長
盧偉聰先生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1 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42 樓

附件

有關現行投訴警察制度、《調查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 86 章)及委員會職權範圍建議的進一步資料

共同簽署

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re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民間人權陣線
Civil Rights Observer 民權觀察
Covenants Watch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Hong Kong Watch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
PEN Hong Kong
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 法政匯思
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 at Fordham Law School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人權促進會
The Hong Kong Society for Asylum-seekers and Refugees
Chosen Power (People First Hong Kong) 卓新力量
Civil Society Development Resources Center 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
Disabilities CV 殘疾資歷生活館
Financier Conscience 思言財雋
Hong Ko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Union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Hong Kong Unison Limited 香港融樂會有限公司
Humanistic Education Foundation, Taiwan 人本教育文教基本會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Federation
Justice and Peace Commission of the Hong Kong Catholic Diocese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la la team 啦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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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Kwun Tong 活在觀塘
Midnight Blue 午夜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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