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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必須從確保法官的廉正做起~針對監察院調查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之聲明

照片來源/中央社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涉及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17日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逕送監察院,並由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高鳳仙等四人於18、19日分別申請自動調查。司法改革必須從確保法官的廉正做起,本會呼籲監察院全面清查涉案的司法人員,毋枉毋縱,挽救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說明如下:

  1. 法官個人行為影響整個司法體系

    法官倫理規範的國際標準《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評註》第103點規定:「法官必須維持私生活及公職生涯的高標準。對其為此要求的理由,在於法官可能被要求針對廣泛的人類經驗及行為做出判決。如果某法官在私下所為行為被公開譴責,該法官將被認為是偽君子,此將無可避免地導致公眾對於有關法官失去信心,而可能因而普遍地對司法機關喪失信心。」確保法官公私生活的廉正,是維繫公眾信任司法的原理原則。

    石木欽前委員長涉及接受友人飲宴招待、提供法律意見、買賣友人公司股票且未依法申報等事件,已經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參司法院9月17日新聞稿)如今解決之道,就是監察院必須詳加調查,除私人交友投資等行為外,是否涉及案件不當關說,亦應一併查明,還原事件真相。如有違法失職情事,再移送職務法庭審理。透過監察權的行使,重建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2. 法官倫理規範禁止法官提供友人法律協助

    司法院制訂的《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規定:「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但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除家庭成員外,法官應告知該親屬宜尋求其他正式專業諮詢或法律服務。」本條在司法院「法官守則研修會」草擬時,曾研究是否參考《香港法官行為指引》第84條就法官提供法律協助的範圍,除親屬外,是否放寬到「摯友」。最後,該會多數人認為「摯友」內涵難以界定,決議禁止法官提供友人法律協助。(參蔡烱燉,法官倫理規範與實踐,第202頁)

    石木欽前委員長在9月17日發表「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聲明,主張:「本人相信所有司法官都會有類似生活經驗,當你成為司法官之後,親友出事涉訟,第一個想到的人,就是在當司法官的你。…本人只是不想當法官當到沒有人性,遇到涉訟的親友,即避之而唯恐不及。」將親屬與朋友混為一談,不但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規定,還會讓人民誤會法官可以私下向朋友提供法律協助。石前委員長沒有反省道歉,還誤導社會大眾,是對司法信任的二次傷害,監察院也有必要調查究責。

  3. 全面清查涉案人員,確保司法的廉正

    根據媒體報導,尚有10餘位法官曾與石木欽前委員長的友人飲宴球敘,承辦該友人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也被疑受不當接觸或關說。監察院應該全面清查涉案的司法人員,毋枉毋縱,還無辜者清白,究不法者罪責。

    今年三月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及不當關說案,已經嚴重傷害公眾對司法信任。法務部檢察官人審會4月12日將全案移送監察院後,至今監察院尚未公布調查結果,還沒有回答社會大眾對司法的質疑。如今又發生石木欽前委員長案,對司法信任的傷害更大於彭案。一連串發生的司法風紀案件,幾乎將過去幾年司法改革喚回的人民信任摧毀殆盡,也提醒台灣社會,司法改革必須從確保司法的廉正做起,否則再多的制度修改,也無法挽救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石木欽案大事記
日期 事件
2019/08/29 司法院接獲台北地檢署108年8月26日檢舉石木欽函
2019/09/11 石木欽請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2019/09/13 司法院發出新聞稿說明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
2019/09/13 石木欽發出聲明主張自己成鬥爭下之犧牲品
2019/09/14 高等法院發出新聞稿說明翁茂鍾案並無外力干涉
2019/09/15 司法院發出新聞稿回應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
2019/09/17 石木欽發出聲明要求司法院將全案移送監察院
2019/09/17 司法院人審會決議石木欽移送監察院審查
2019/09/18 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石木欽涉接受不當招待
2019/09/19 監察委員高鳳仙申請自動調查石木欽不當關說翁茂鍾案
2019/09/20 石木欽發出律師函給司法院許宗力院長
2019/09/20 司法院發出新聞稿回應石木欽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