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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六週年前夕:自訴前市警局長黃昇勇案二審宣判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今日就「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前立法委員周倪安自訴前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判決結果駁回了自訴人的上訴,維持黃昇勇無罪,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遺憾。

「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即將邁入六週年,人民追訴國家暴力的路途困難重重,司法迄今未能發揮制衡行政濫權的功能,讓當晚打人的警察或乃至下令驅離之警察長官、行政長官負起應當之責任。

本案審理過程中,適逢去年12月刑事訴訟法被害人參與新制通過,部分被害人因此得正式以被害人身份參與訴訟、表示意見,然而,被害人在六年後還願意放下工作到庭,其所冀望的,不會只是能夠到法庭說說話,反之,被害人最希望的,仍是法院透過判決告訴警察,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行使公權力是不正當的。且這樣的不正當,不只是第一線員警的責任,指揮鏈上的有權者,也不該躲在科層背後逃避。

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已30年餘,如果面對陳抗事件,我們還繼續留在為了達到目的而可以不擇手段地行使公權力的時代,人民該如何在下一次上街時,免於被施以國家暴力的恐懼?我們又如何自詡有別於中國、香港而保有民主法治精神?

本案一審法院雖然認定了當晚有暴力發生,卻仍然認為在警察體系中位居核心指揮地位的時任市警局長黃昇勇不用負責。二審今日認定驅離行為屬依法令行為,但殺人傷害等犯罪事實部分無法證明,因此駁回上訴,理由與一審雖略有不同,卻仍是再次辜負了自訴人、被害人、台灣社會與海內外尋求自由民主的公民對台灣司法的期待。

就本件,律師團將會與當事人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而本件僅是「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相關案件的其中一件,律師團在每個案件中,皆仍會全力以赴。我們仍期許,在自詡自由民主的台灣,國家權力分立的制衡能發揮作用,台灣司法能讓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有被害者、無加害者」的悲情歷史,不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