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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的時間,是否足以還給一場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公道?

時針已過凌晨12點,此刻已是4月28日,是6年前323行政院事件的二審宣判日。

6年的時間,橫跨我至今人生長度的五分之一,我生命中上一次持續這麼長一段時間的事件,大概是「念小學」吧?

6年對一個人來說並不是一段短暫、一瞬即逝的時間。在6年裡,一個孩子可以念完小學,或是從國一升到大一,一個研究生則是可以在唸滿四年碩士之後,再休學兩年拚論文(不是我)。6年的時間,足以徹底地改變一個人。

然而,6年的時間,是否足以還給一場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公道?

今天早上十點,這個答案將會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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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言論自由」、「公民不服從」等理由,318佔領立法院案在2018年初全員無罪定讞,然而發生在僅僅5天之後的323佔領行政院行動,卻有截然不同的際遇。2017年4月10日,323佔領行政院案一審宣判,21人中有超過半數遭判有罪,最高判刑五個月。而針對一審無罪的行動者,檢察官則持續提起上訴。

回顧近幾年來的台灣政治脈動,「318」被打造、呈現為一個象徵著「改革」、「進步」的符號,承載著各種所謂「新政治」的希望。反觀323,卻總是隱晦,彷彿月亮的另一面,隱身於幾年主流的政治議程。任何社會運動本來就都有其光與影,這也並非如此特別,有更多與318/323同時或前後期的運動與抗爭,共同支撐與建構了那個世代,但卻幾乎從未得到關注與光環。

然而,政治上的意義與價值都是後加的、事後賦予的,在這過程中不該被遺忘與忽視的是那烙印在行動者身上的刻痕,不同的面容與故事。

上一次開庭的最終結辯階段,許多被告終於有了可暢所欲言、且不必擔心被法官粗魯打斷的時間。眾人的陳述,有的簡短、淡然,有些則充滿委屈與憤怒:分明是國家先犯了錯,人們站出來糾正卻被指為暴民:在現場維護秩序的人被指控煽惑,用棉被蓋住警察被指控是「妨礙公務」,被警棍痛打卻6年找不到暴警,事後又在法庭程序中被當成罪犯對待,不斷面對法官不友善的心證、明顯偏頗的職權傳喚。

從大家的發言中可以看到,這6年來,那場行動以及這場官司,是如何地各自在眾人的生命中留下了深淺不一的刻度。法庭程序大多枯燥且繁冗無味,但最讓人動容與痛苦的,也往往正是這些時刻。

例如其中一位被告便忿忿不平地說,參與318的那些有高知名度、拿麥克風的人不僅可以被判無罪,甚至可以出來參選,然而323的參與者,默默無名、衝第一線,卻必須遭判有罪,話中盡是這6年來的委屈。身為同時是318案與323案被告的我,聽到這段話心中自然是五味雜陳,然而無可迴避的一點是:323行政院案件中,有非常多的人們不僅在當天晚上遭遇到國家機器暴力且無情的對待,事後更是被拋擲在更為漫長、冷酷且繁冗的司法訴訟程序之中,而除了來自義務律師團以及某些社運行動者的協助之外,他們所獲得的資源與社會關注可以說是少得可以。

過去幾次開庭,時常會出現被告缺席的狀況,有些人甚至是好幾次都沒有出現了,連律師都連絡不上。這是因為6年下來,有些人換了工作、換了通訊住址,有些人則是不堪長期的訴訟過程,無力持續面臨來自工作場所(需請假出庭)與家庭的壓力,而選擇消極面對官司。

運動的光輝與重擔,從來都不是平等地落在不同人們的肩頭的。

政治邏輯與現實或許難以改變,但至少,應該努力看見並記得這些不同的故事。並且為所有人爭取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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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中,幾乎所有被控妨礙公務的行動者被判有罪,弔詭的是:被控「煽惑犯罪」的那些「拿麥克風的」,卻都無罪。再一次地,這突顯出這場長達6年的訴訟的荒謬之處:一場因為政府不義政策而起的公民不服從行動,出於自由意志投身其中的參與者卻被粗暴地區分為「煽惑他人犯罪者」與「犯罪者」,而到頭來有罪的卻盡皆是那些所謂的「被煽惑者」?

這場訴訟打了6年,同樣的陳述我已經在法院上重複闡述了6年:我——以及其他被指認為「首謀」者——沒有煽惑,其他人也沒有犯罪,發生於6年前323晚上的那場行動,是在政府為了強行推動充滿爭議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惜毀憲亂政的情況下,人們基於其自身的意志與判斷所發起與響應的。

我們沒有煽惑,用威權統治時期的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來理解當天晚上行政院廣場上發生的事情,不啻是在污辱當天所有懷抱著決心進入行政院廣場的人們。如果只是被煽惑,何以當看到前方夥伴被拖進盾牌中與暗處暴打時,沒有人願意轉身離去?如果只是被煽惑,何以當現場指揮跪求行政院內靜坐群眾撤退時,沒有人起身離去?如果只是被煽惑,為什麼當看到整列鎮暴警察喊著口號逼近、水炮車進場時,人們只是更加堅決地握緊身邊夥伴的手?

同樣的,我們也不認同「妨礙公務」的指控。323與318皆屬於當國家在面臨代議制度遭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人民所採取的公民不服從行動,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且以和平靜坐為抗爭形式,理應受到保障。警察於當場的「公務」應該是在尊重此一集體言論自由表達的前提下,確保參與者以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而非「暴力鎮壓」行使權利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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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來,感謝義務律師團以及民間司改會盡心盡力地協助每一個當事人,雖然台灣社會在歷經了三次大型選舉之後,對於318與323行動所發生的歷史背景、脈絡與過程或許早已淡忘,所留下的僅是「青年參政」、「新政治」的口號,或許再加上諸如「覺醒青年」、「破殼小雞」這類去脈絡化的嘲諷,但依然有這些可敬的人們堅持用力記得我們當時的容顏,替我們彼時的理念及行動持續辯護與發聲,讓我們不至於心生懷疑是否這一切都毫無意義。我衷心地感到感恩。

希望明天,這6年來的念念不忘都會有所迴響,不負我們咬著牙、流著血與淚所一起撐過的那個晚上。

唯一訴求:323佔領行政院案參與者,全體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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