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與司改會一起長大:專訪喬政翔律師

進入律師事務所工作,對許多人來說是件夢寐以求的事。他在2012年暑假於司改會實習,與司改會結下不解之緣。2013年從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應屆考上律師,畢業後回到司改會,擔任申訴中心專員,獲得律師資格後,仍然持續參與司改會案件,他是喬政翔律師。

喬律師在司改會的工作,從實習生到後來任職申訴專員,主要是協助審案及與當事人面談,一直到擔任執業律師後,也仍積極參與司改會救援工作,並協助其擔任專員的尾聲就接觸過的三二四行政院驅離案。改革時而有成,時而挫敗,他悄悄陪著司改會走過,也在歲月的洗禮下成長。

飛來飛去的紙和下午兩點的鬧鐘

照片/2014.01.11 喬律師在司改會擔任申訴專員時參與年度規劃會議

「當初是想挑實習的地方,但因為家庭背景關係,不是很喜歡政府單位,後來選了非營利組織,坦白說那時對司改會也沒有什麼認識。」提及對於司改會的第一印象時,他感到很震驚,對於龐大的工作量與許多遙遠、未知的理想追逐,竟然僅有小小的辦公空間和少許人力在支撐。

司改會的申訴案件的編號,從喬律師離開申訴中心時的1315號,已經到了現在的4000多號。回想當時審理案件的情景,喬律師時常埋首在百件案件中,將事實梳理清晰,判斷當事人處境,雖然司改會的案件必須經過層層討論開會討論,才會走到開案,但當案件每天湧入,大量的篩案工作勢必得依靠申訴中心快速的步調處理,大部分的案件,也會在這關就決定是否往後派給義務律師審查。他回想:「基本上我覺得我是什麼都看不懂的人,要我分析案件、看有沒有冤枉,只能說司改會真的很敢。」如果將在司改會的日子濃縮成一天,他除了苦笑還是苦笑:「大概是紙在頭上飛,因為時常早上的案件,下午就要立即產出簡報。」在這種硬漢訓練法下,喬律師的案件速讀已經成為日常。

接聽申訴電話是喬律師以前工作的一環,申訴人來自社會的各個角落,透過聲音,除了對話內容外,也可以拼湊出每個人的情緒、性格,時間久了,就成了一個個立體的故事。問及印象深刻的申訴人時,喬律師提到吳蔡美香奶奶(註1),一位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的當事人。「她都會在每天下午兩點打電話到司改會,後來就類似鬧鐘的概念,時間一到就會響。」吳蔡美香奶奶都會詢問案件的進度,而喬律師會重複解釋案件的疑點,說明司改會能夠幫忙的。20 分鐘的對談,日復一日,到後來喬律師可以一邊接聽、一邊工作,如今手不再握著電話,仍可以知道對喬律師來說,申訴電話並不是打擾,反倒像定時的問候和關心,是午後準時寧靜地從窗台照進的微熱陽光。

司改會以往接案時,在電話洽談後,會嘗試與當事人安排實際面談,「他們在電話裡講的,後來常常會發現實際上沒有那麼嚴重,有很多是他們那時候沒有講的。」喬律師話不多,但在一次又一次的面對面、攤開桌上的案件資料和判決,輾轉、反覆的互動中,與司改會一起又再走近了當事人一些。

從喬專員到喬律師

喬律師擔任申訴中心專員時,案件量以「堆」來計算。當時他的主管,也就是現在司改會的主任蕭逸民,對「喬專員」要求甚嚴,「他對我來說就是一個嚴師,但也因為這些,教我整理爭點,我才那麼快考上律師。」

從大學時期當實習生,一直到帶領學弟妹審理案件、執行專案等,考律師執照時,他自認沒有做足準備,甚至沒有查榜,上榜像是毫無徵兆的意外,或是說驚喜:「本來沒有想到那一次會考上,想說進去練練筆,沒想到居然就這樣上了。」

照片/喬律師協助微罪撤銷假釋個案開庭

也因為這個淵源,近十年時光,喬律師縱然離開崗位,成立了自己的事務所,仍義務幫忙許多案件。「應該就是說司改會有恩於我,不管是大學的時候,還是幫我考上律師。所以需要幫忙的時候,就一起回來幫忙。」喬律師堅信自己在能力所及內,會繼續協助司改會。「現在接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沒有酬勞的,也就是司改會的案子。」

以最近的司法院釋字796號解釋微罪撤銷假釋案為例,司改會的73個個案,喬律師一個人就協助了11件,其中也包含了最高法院用以提案大法庭的簡和平案。喬律師相信:「司改會對於司法實務的影響力,甚至可以促使大法官釐清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作出相應的解釋。」他也利用律師身份與多年累積的實力,回饋司改會與司法界,讓司改會繼續發揮它的影響力。

驢子還想往前走

照片/喬律師受訪

「基本上司改會問我能不能接這個案子,我都不會拒絕,因為他們來問我的時候,就表示真的需要找人幫忙。」這些年的日子,他與司改會一齊改革、希望建立民眾信賴的司法。那名曾在司改會懵懂努力的少年,驀然回首,已經可以獨當一面,成為司改會最前線的好戰友。

細水長流是司改會的願景,司改會二十五年的歲月,也被隨著許多人的成長,若最後某日仍要離去,喬律師希望能留下一些東西:「因為這邊很多東西都是從零開始,所以留下處理方式(或者說SOP),會比從頭開始好多了。」司改會草創至今 25 年,一路披荊斬棘,倡議理念、經手案件,未來不知還有多少路要走,「司改會若是動物,應該會是隻頭前綁著胡蘿蔔的驢子。」其實和他一樣,執著的原因很簡單,卻禁得起時間考驗。


【註1】吳蔡美香奶奶案件

吳蔡美香國家賠償案為一起由檢察機關對死者家屬作出國家賠償案例。吳蔡美香之女吳玲玲留下字條後離家自此再無音訊,吳蔡美香為尋找愛女長達1年7個月的時間高舉自製海報穿梭大台北地區人潮密集處,但士林地檢署行政疏失導致吳玲玲的屍體早被當成無名屍下葬,吳蔡美香得知後傷痛欲絕並提起國家賠償究責。(維基百科 吳蔡美香國家賠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