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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此人|講座紀錄:國家暴力究責有多難—義務律師團七年光與影

近年來,司改會接觸許多年輕律師時,時常聽到「我是受到318啟蒙」的說法。這場運動本身或是後續義務律師團的作為,無疑影響了許多人,也是律師公益事務參與歷史上很特殊、很熱鬧的時期。

律師法第一條寫著:「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曾經參與318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平台的律師曾高達百人,許多人因為生涯規劃、搬到其他縣市、生病、業務太忙而淡出,但這七年來的光與影,召集人尤伯祥律師,及其他四位七年來一直陪伴當事人努力的林建宏、蕭予馨、張靜如、洪偉勝律師,都點滴在心。而追究國家暴力的困難,他們也最深刻體會。

這場講座,我們邀請到他們,來跟我們談談,國家暴力的究責到底有多困難?律師們如何看待這樣的困難?他們又是在怎麼樣的心情與信念下,願意走到今天?

■ 尤伯祥律師

一個邏輯的思維不可能讓一個人走七年,我相信我身邊這些跟我一起努力的律師朋友都是,真正讓我們堅持下來,屢敗屢戰到最後的,是熱情。律師是一種很奇怪的綜合體,在法庭上要非常冷靜,但驅使律師在面對法官及檢察官壓力之下仍然保持冷靜的,就是這個心中的熱情。

我一開始就清楚知道,訴訟成功的機會趨近於零,但還是要打。為什麼說趨近於零?因為從台灣的歷史來看,在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的暴力,我們的司法機關有作為嗎?沒有。美麗島事件、520農運,沒有一個政府官員、警察被究責。過往那麼多的警察刑求,曾經被判有罪的警察有幾個?從以前到現在就兩件,一個是張方田案,一個是邱和順案。最妙的是即使警察被判有罪,被告仍然繼續判有罪,台灣的法院對國家暴力就是這樣高度容忍。

即便經過民主轉型這麼多年,我仍然不看好法院會有魄力去判警察有罪。但有這樣一個訴訟,我們透過訴訟上的調查,讓被害人把被害的經過講出來,再加上把警察的蒐證帶、新聞的畫面通通搜集在一起,成為法院的審判紀錄,歷史要用這種方式留下來,否則二十年後沒有人知道那個晚上發生什麼事,大家就會相信官方的說法,認為當晚的民眾是暴民。

■ 張靜如律師

我們生長在我們認為非常民主的國家,324當時我才剛開始執業,我沒有辦法想像會發生警察打人這種事情。那個畫面對我而言非常沈重,今天看展的時候仍然覺得很沈重。324隔天一大早我就接到電話去幫忙陪偵,因為被抓的人實在太多了,不只是南港、各分局都有人,不同律師就派到不同地點,實在太多人了。我最印象深刻的是,陪偵的時候就感覺到,警察仍然不覺得他們有錯。

我很謝謝我的當事人陪我們走了七年,這過程中有些當事人離開我們,但我覺得這很正常,因為如果我們都預期不到一個好的究責結果,那想要離開也是很正常的。訴訟到後期其實很多人已經隨著時間流逝而忘記,希望這個展覽可以喚起大家的一點回憶。

■ 林建宏律師

我從臉書動態回顧,發現我七年前的318是在台南的莉莉水果攤吃冰,過著安逸的生活。但是人就是這個樣子,突然之間就會有個巨大的事件,命運的巨輪從身上碾壓過去。有句話是說,你可以當歷史的創造者,也可以當歷史的追隨者,其實當初318的這群人,就是勇於創造歷史的人,我們今天在這邊有言論自由闡述這些我們在意的事情,都可能跟我們七年前所守護下來的自由有關。不然我們現在搞不好跟香港一樣也說不定。

323那天我排班就進去立法院,突然傳來說行政院有人陸陸續續被逮補,當時我跟丁穩勝就跟顧立雄律師說那我們去看看,我們就穿著律師袍在暗夜這樣咚咚咚過去。

雖然按照無罪推定的觀念,好像找不到施暴的人或是蒐集不到證據,就無法追訴一個人,但我們還是要勉勵去掙扎。我的其中一個當事人只是坐在地上,一群人高喊著「和平、和平」,然後他就被拖到警察盾牌後面了,出來之後就滿臉都是血。我看著那個錄影帶,那個聲音「和平、和平、和平」一直在我的腦袋中盤旋。

我時常說事件存在論,例如我們去爬一座山,然後走下來,做的功是零,但我們爬過山這件事情,是不會消滅的。就像我們這群義務律師,我們的掙扎,是不會消滅的。

■ 洪偉勝律師

我看到在座很多是年輕的面孔,或是像靜如律師剛剛有提到,很難想像在民主的時代台灣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沒有那個在不民主的時代上街頭,可能要擔心自己或是自己家人人身安全的經驗。但我比較幸運,或是比較不幸,我的父親正好也是一個律師,他也處理過很多反對運動,例如520農運的辯護案件,那種因為自己家人上街頭而需要的忐忑,各位沒有經驗無法想像,但我其實有。每次街頭又有抗爭,會看到爸爸半夜才回來,說被丟到泰山一支鞋子找不到了,或是誰又被打得頭破血流。更強烈的是,我的伯伯是警察,曾經在那樣的場合,我父親跟他哥哥是對峙的。這些事情,比我們再年輕五歲十歲的年輕人,他不會有這樣的感受,結果到318、324的時候,這樣的事情竟然又回來了。小時候的記憶,好像以為遠了,但其實沒有這麼遠。

今天大家在這邊,我相信是同溫層,但其實出了同溫層之後看待這個案件是非常不同的。例如有些人會說你們這些律師沒有證據還在告,明明知道自訴不應該期待法院調查證據也在做,今天打輸了其實是難聽一點敗軍之將不言勇,然後你在這邊跟同溫層取暖嗎?但我仍然覺得這件事情必須把縱深拉出來,繼續傳述下去。如果連短短七年前發生的事情,這個國家都無法追究,那你去談七十年前的事情,是不是太奢侈了?

我看到展覽有引了我其中一段辯論時說的話,有一次我們辯論時剛好正值美麗島事件四十週年,美麗島事件當時上街頭,會成為軍事審判的被告,四十年後我們人民究責的努力還沒有拿到結果,但至少人民是在原告席的身份去追究國家的責任。你說這是不是一個進步?是。但夠不夠?我覺得不夠。我們還是要繼續努力。

■ 蕭予馨律師

天字第一號周榮宗老先生的案件是我老闆告的,我當時只是一個小受僱。我被分派到跟大家分享要追究國家暴力有多難,我就從我的經驗來分享這個過程中的困難點。

首先提自訴你必須先找律師協助,有了律師協助之後,要告誰?像周老先生的指揮鏈其實是從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薛文容到不知名員警,但是這條被切分成三個案子,黃昇勇跟薛文容他都必須去其他人的案件要求參與,一個自訴人沒有告到一些人,結果這些人被其他人吿走,就必須去其他案件求法官讓他參與。第二個麻煩是,我們去薛文容的案件說要追加訴訟,立刻就被駁掉,甚至也完全沒有通知我們作為被害人去表示意見。黃昇勇這個案子有好一點,除了周倪安以外的人都不能當自訴人,其他人可以當被害人表示意見,但問證人的時候我們完全沒辦法問。最後我說至少最後要表示一點意見,法官還是說那你下次再表示就好。另外一些是不知名員警的案件,他只給你五天的時間補正,不然就是駁掉。

所以,最後所有案件就變得很乾淨,追究到現在,重複的不行、不知名不行、只剩下指揮鏈上警察長官的案件,這些案件法院就認定說只是少數人情緒失控,指揮官無法控制,所以沒有不法侵害意圖,所以這部分自訴也失敗。七年來,刑事追究全部都是敗訴結果。

■ 陳雨凡律師

318之後,大家對於民間司改會的想像就是一個有很多律師的團體,雖然沒有直接地以團體的身分站在第一線參與行動,但當時還是司改會董事的顧立雄律師一直在思索如何從釋憲的途徑去處理半分鐘通過的服貿協議,開會討論時,除了找了幾位公法老師一起討論釋憲外,也同時在想要如何提供這些抗爭者法律上的協助及支援,也是這樣一個簡單的想法,我們就開始邀請身邊的律師朋友加入,出乎意料的,在一開始就有將近400位的律師響應,願意支援後續的陪偵及訴訟案件,一直到後續其實都是維持一兩百位的律師在開律團會議,而且他們都是義務的參與,甚至到後來的411、427、428、626等案件,一連串的社會運動都有這些義務律師在背後協助。

在當時要能夠運作這麼一個龐大的律師團,其實是有很多的志工在協助的,大家可能沒有辦法想像,這些志工要打上百通的電話、發上百封的郵件,聯絡律師、當事人,這些很龐大的行政工作不是我們一個小小的民間團體能夠承擔的,背後其實是有非常多無名英雄在協助。在律團運作過程中,也有許多人是在協助搜集證據,當時有搜集了很多事件當下的影像,也是有一大批的志工到司改會來過濾這些影像,所以這整個平台的運作,真的要十分感謝律師和志工們的付出。

「七年是一段不短的時間,律師們的人生也都經歷了不同的變化,但訴訟仍然一直在進行,也希望大家跟著我們一起走完這場訴訟,看看司法究竟如何看待國家暴力這件事,無論最後結果是什麼,但我們至少會知道我們經歷過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