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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此人|講座紀錄:佔領運動與集會自由—從台灣及香港談起

324佔領行政院案的發生,距今已經七年。2014年的佔領運動,深刻影響台灣,乃至於整個東亞或是世界在言論與集會自由上的認識與討論。

2014年,唐紋作為在台港人,經歷台灣的佔領運動,同一年,旻諺作為在港台人,經歷了香港的雨傘運動,兩邊在運動現場的觀察,有什麼微妙的呼應或對照?我們也請到林佳和老師來替我們談談,從近年的社會運動事件,我們可以如何看待佔領運動與集會自由。

■ 林佳和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蔣經國去世當時,我跟朋友正在聽音樂會。我在讀碩士班時台灣發生了野百合學運。我去了德國後,香港回歸中國,我在德國時參加抗議中國用飛彈對準台灣,恐嚇台灣不准總統直選的運動,我們在德國的科隆大教堂示威遊行。我回台灣教書時,發生紅衫軍事件,其實台灣真的一步一步地往前走,老人們可以回憶台灣逐步進步的脈絡。很多的巨變當時我們都覺得不會發生,一來是覺得最壞的不可能發生,二是覺得既然發生了,我們也無力反抗。

香港曾經對於肅殺時代的台灣像是明燈般的存在,香港代表的是自由、代表了人權,雖然是殖民地,但香港是台灣人的希望,我印象非常深刻,香港在台灣戒嚴之前,我父親常常去香港看禁書,他常告訴我台灣是如何令人窒息的存在,也因此我對於香港特別有感。當時台灣除了一些黨外雜誌,幾乎看不到自由的言論。

我一直在想,將來的年輕人將會面對什麼?

318學運是阻止台灣掉下懸崖的繩索,台灣沒有掉下懸崖,但不代表懸崖永遠遠離我們。這幾天我一直聽到政治圈表示,2024的挑戰未必比2018來得輕,我絕對不希望台灣年經人遇到那麼多變動,但台灣仍不安全,台灣始終不斷地遇到滾動的挑戰,每個人幽微的被束縛在結構之中,可是我們又無可避免地必須面對國家所選擇的路徑,我不知道香港是下一個台灣,還是台灣是下一個香港。

就今天的展覽主題,身為一個法學者,我對我們的法律體系有信心,但這不代表法律體系的來源是對的,法律對於通往正義的結果,應該要有答案,法律不應該是阻止前往正確道路、不可跨越的鴻溝,大家不應該必須先獲得違法評價,才得以實現正義。

324行動即便就法律標準的觀點、警察法的觀點,仍然無法合理化國家暴力,因為面對群眾非暴力的抗爭不必以暴力回應,此不必高升到公民不服從,因為所有民主國家都有可能有民眾示威,但法律文明告訴我們,不可以暴力對待非暴力行為,324最簡單的道理就在這裡。

政治哲學家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在1920年有一段很有名的話「試圖把政治問題拿到法庭上解決,政治將所獲無幾,法律將全盤皆輸。」就一個法學者的角度,過度把政治問題試圖爭奪民主正當性、民主社會的話語權的問題,通通簡化為法庭上合法違反,恐怕我們太小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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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紋 2014在台港人、經濟民主連合專員

我是一個香港人,在2014時我還是名大學生,我們整個系上在318當時都在現場露宿。324暴力驅逐事件時,台大校方為了避免爭議,拒絕出借社科院作為會場,於是這個後勤基地也只能解散了,我並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我沒有在任何社團裡,也辦法問其他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是一個無大台運動,所謂的無大台運動就是沒有運動領袖的運動,這對比於台灣的太陽花學運,兩者組織截然不同。這幾天回顧318、324的反服貿運動時我非常感慨,在太陽花運動兩三年前,已經有學生意識到這個協議會對台灣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才陸續會有學生去關注這個議題。所幸台灣是個民主國家,最終沒有走向中國的腳步,運動當時台灣2000萬人中的50萬人上街遊行,因為民意授權,這個人數已經可以迫使政府為政治的決定負責並下台。而2019年時香港700萬人中有200萬人上街頭,以台灣人數基數比例而言,等於是有700萬人上街頭遊行,若是在台灣,如果政府還不願意妥協,應該要為政治的決定負責並下台。

另外一個值得思考的事,就是本次展覽中,看到了許多義務律師以不同的手段為當事人提起自訴或是國賠,以協助各種當事人找到加害者,這令我我非常羨慕,即便這些案件還是找不到施暴的警察,但我們有辦法以司法手段告訴國家,國家沒有好好交代誰是施暴者,這是國家的不足,是國家要改進,也是整體社會要面對的不足,司法無法找到施暴警察,也沒辦法往指揮鏈最上面追溯暴力,這是司法的有限,在處理不同案件時,我也常體認到司法本身能處理的是有限的,例如處理性侵害案件,常因為證據不足很難證明其真的有罪,但這不代表這個傷害沒有發生過,這個人無罪,我想唯有改善制度,才得以使司法獲得實現。

我思考台港兩地政治運動的歷程,香港越來越退步,而台灣越來越進步。就像是儘管韓國瑜在選舉中獲勝,台灣人還是有辦法用健康的民主體制把他換下來。面對極權政府的暴力手段,民主歷程不一樣很難複製經驗,但民主團結的經驗一定是有用的。比如台灣受中國壓迫者也能感同身受香港的感受,除此之外,緬甸、泰國等國家,也一起面對他國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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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旻諺 2014在港台人、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

2014年時我18歲,正要去香港念大學,當時一月學測二月成績出來三月去面試,身為台中的學生,只能用去台北面試的時間參加學運。雖然只是高中生沒什麼概念,但也面臨到身邊人的質疑:政府不也是台灣人民共同選出來的嗎?不是應該少數服從多數?怎麼能因為不爽就帶著一大堆人衝進議場?形式上非法的佔領運動,實質上為何又被合法化?而作為在香港唸書的台灣人,香港發生佔領運動時,我因為擔心簽證的問題,往往不會出現在運動現場第一線,因為我感到不安全,甚至害怕可能拿不到畢業證書。

看到直播畫面,學生衝進議場,當時香港想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抗爭,經過了漫長的辯論,說服大眾這是正當的。2013年六月開始討論反服貿,一開始我並沒有關注,佔領立法院是突發的事件,而香港雨傘運動是發生在9月,而香港雨傘運動最開始是「佔領中環」,戴耀廷教授在香港蘋果投書,說明他對佔領運動的構想,實現公民的權利應透過佔領的方式,以迫使政府接受人民的訴求,他公開自己的想法並希望獲得支持。而佔中三子也與社會展開辯論,討論佔領運動是否可行,並舉辦民間公民電子投票決定要不要佔領。戴教授後來到警局自首,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透過被關押、監禁來向社會大眾證明理念的崇高,不惜被關也要實踐香港基本法。

學生圍堵香港立法會正式開始佔領運動,佔領中環旁邊開始為期79天的佔領運動。戴教授原先期待學生罷課後佔領中環,但後來他的論述與青年世代有很大的爭執。青年世代認為從香港基本法來的兩公約,不是香港人決定的,而是中國和英國的決定,並未考量香港人的意見。香港基本法是有缺陷的,看似要給香港人民承諾,但其實並沒有。青年世代不願意按照戴教授提出的方案,也不認爲該理論可以完全套用在香港的發展上。

台灣與香港在公民抗爭的方式是不同的,為什麼台灣人能佔領自己的立法院並無罪,為什麼佔領街頭的香港人卻要宣稱自己有罪?為什麼台灣人能對抗中國政權?為什麼香港死守中國所規範的體制?兩邊抗辯也是香港走向分裂的原因,2019香港討論是要走和平理性非暴力、還是暴力路線,或發展出其他自己特色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