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始終主張 新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
共同聲明團體
2021-9-03
2021-9-03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成員團體於8月9日召開「左支右絀、裡外皆非 ─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週年記者會」。公民團體主張: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與監察院明確分工,獨立行使職權,以符合社會對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關之期待。其中一項主張,就是立法院應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
隨後,監察院召開三次修法會議,計畫要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納入「監察法五之一章」。為了確保修法內容符合巴黎原則,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以人權會顧問身份參與會議。在修法會議當中,人約盟再三發言提醒主席趙永清副主委,公民社會期待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陳菊主委出席第三次會議,人約盟也當面提出建言。監察院的意見是,立法院於2019年底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時的附帶決議即為,監察院另提監察法修法,成為人權會的作用法。人約盟則主張,當時各界對人權會不見得有完整的理解,希望陳菊主委繼續與立法院溝通,爭取《職權行使法》;陳菊主委則說「我們沒有放棄這樣的目標」。
得知人權會將與立法院溝通修法,人約盟與共同聲明團體再次表達我們的立場:
值此決定立法/修法之際,我們期待立法院和人權會多方徵詢意見,更重要的是立法院應深入理解人權會和監察院兩者間使命與職權之本質差異,進一步思考如何讓人權會具有獨立職權、符合獨立機關的期待、符合國際公認的巴黎原則,趁此機會為台灣的人權工作再往前踏出一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