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政府有責任—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與卡債自救會聯合記者會
2022-3-04
民間司改會接獲甲女申訴,發現「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以「法律扶助基金會」下GOOGLE關鍵字廣告,廣告並以「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為標題,混淆該協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藉機攔截弱勢民眾,造成其近用國家免費扶助資源之障礙。有關市面上「假法扶」欺騙民眾問題,本次記者會整理相關辨識資訊供民眾共同監督,並呼籲相關政府主管機關積極處理:
如【附件一 申訴案件事實】所示,司改會接獲申訴,甲女因人頭詐騙案件涉訟,而有法律扶助需求。僅為基層勞工、資力不佳的甲女,上網搜尋「法扶」尋求法律扶助資源。
然而點入「法律扶助基金會」後,卻是連結到「http://www.880085.net/」的「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網頁。
透過該網頁加入LINE後,該協會LINE窗口以「很多人都以為跟你一樣以為強辯檢察官就會認同、你這樣是強辯」「我們有很多律師」等語,強調甲女情況應該委任律師處理,並提供該協會理事長沈靖家律師名片。嗣沈靖家律師確實透過協會窗口獲得案件,並交辦其受雇律師完成書狀,總共向甲女收取偵查中撰狀五萬元。甲女因接受民間司改會訪談人頭詐騙事件經過,提及使用「法扶」經驗不好,並出示相關LINE對話,經本會人員告知,方才知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窗口不會引介律師、扶助律師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深感受到此協會欺騙。
根據GOOGLE關鍵字廣告後台的設計,廣告標題是由下廣告的單位自行選取、輸入,之所以GOOGLE「法扶」或是「法律扶助」會出現「法扶基金會」字樣,正是下關鍵字的「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刻意為之的結果。
《法律扶助法》的制定,是維護弱勢族群受公平審判權利之重要保障。「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使用「法扶基金會」作為關鍵字廣告,混淆真假法扶,使原本就十分弱勢的民眾,在進用國家法律扶助資源的路上遭到攔截。對此,民間司改會及法扶基金會認為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1、22、25條不得以引人錯誤之方法為廣告,而律師以此種方法招攬業務,則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以不正當方法推廣業務之虞,民間司改會及法扶基金會將提出正式檢舉。
根據司法院網站公開法人登記公告,該協會自2021年2月24日完成法人登記程序,顯見該協會已運行為期逾一年,為期不短。
除了此協會外,法扶基金會、卡債自救會近年也時常接獲許多民眾委任後發現與其接洽的「協會」並非依據《法律扶助法》由司法院捐助設立的「法扶基金會」。例如從GOOGLE上一查,即可看到有其他扶助協會為名之組織,打上「政府專責服務機構」的廣告,可見相關手法並非少見。
此類團體設立,行政院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雖大多僅形式審查,然而,當該等組織以引人錯誤、混淆人民的方式為廣告行為,政府已不該置身事外,不論是設立環節、後續監督環節,都以責任保護民眾不受欺騙。
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及卡債自救會呼籲,行政院應會同內政部、公平交易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保障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之對策,並應積極清查相關案件,保障弱勢民眾之權利。
林永頌律師/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呂紹瑋律師/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孫則芳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副執行長
吳宗昇老師/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長期參與卡債自救會
邱顯智委員/立法委員
李貴敏委員/立法委員
黃世杰委員/立法委員
謝孟羽律師/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主任
李明洳律師/民間司改會專職律師 02-2523-11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