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郭中雄|等不到平反的人,與仍迴響著的歌
2022-4-29
1986年,新竹發生了金瑞珍銀樓搶案,蘇炳坤、郭中雄兩位共同被告,就此捲入這起冤案之中。
從冤獄平反協會網站上,可以看到「蘇炳坤案」的案情介紹:
1986年6月郭中雄因一起銀樓竊案失風被逮,在警局其供稱於該年3月所發生的金瑞珍銀樓搶案係他和蘇炳坤所共同犯下。 其稱蘇炳坤和他一起破壞金瑞珍銀樓鐵窗後進去,郭中雄到銀樓的廚房拿了一把菜刀以備主人發現時使用。 ......一審認定二人無罪,但經檢察官上訴後,二審認定郭中雄和蘇炳坤有強劫而殺人未遂罪成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也許許多人,是在這個脈絡下,第一次看到郭中雄這個名字。
蘇炳坤在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4次聲請再審,最終於2000年經總統為罪刑宣告無效之赦免,並在冤獄平反協會的努力下,於2018年再審平反(再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再字第3號)。
在蘇炳坤平反後,等於司法肯認了當年透過刑求逼供、製造假物證所建立的證據結構不足為採,就跟蘇炳坤再審案件事實重疊部分,郭中雄也在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審查後,由檢察官主動為其提出再審,並由民間司改會協助,於2020年再審平反(再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再字第3號)。
不過,從判決檢索系統查郭中雄的名字,除了上述的幾個案號,還會看到很多不同的裁定,甚至有大法庭裁定,到底是怎麼回事?
原來當年遭到刑求時,郭中雄說,警察跟他說「大條的都認了(指與蘇炳坤重疊,也就是金瑞珍銀樓搶劫殺人未遂部分)小的也認一認吧!」因此,在108年度再字第3號平反後,另外四件竊盜中,有三件當年也是被刑求所以認罪的部分,仍然在努力尋求再審平反。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大字第1221號刑事大法庭裁定,即是在這部分的案件程序上,最高法院對於能不能就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四件竊盜裡面其中三件)聲請再審,做出的見解:
隨著基本人權保障意識受到重視,我國再審制度已逐步鬆綁,對於法條文義之解釋,誠有與時俱進之必要。對於複數刑罰權之數罪,因全部犯罪事實各自獨立,如僅對其中部分犯罪事實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應受無罪判決為由聲請再審,即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所稱『應受無罪判決』,而得聲請再審。則對於裁判上一罪而言,其實質上亦係數罪,僅因法律規定始以一罪論或從一重處斷,若以不能證明部分犯罪事實為由聲請再審,卻與同為數行為之實質上數罪為相異處理,自難謂公允。
雖然在大法庭裁定後,確認了這部分可以「聲請」再審,但目前再審尚未開啟。
在去年11月30日高院更一審裁定駁回後(案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再更一字第5號),律師團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2日廢棄發回(案號: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台抗字第23號),其中也針對再審要件「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的定義有了闡釋:
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即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非如同條項第6款所定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再審理由時,尚須以綜合判斷相關新舊證據足認可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即確實性)為要件,此乃因原判決所使用之『證言』,既存在虛偽,其判決基礎不存,真實性即滋疑義,自應重新檢視全部證據,賦予受判決人開始再審之救濟機會。再自法條體系觀察,對照同條項第1款規定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的再審理由,可知該第2款謂原判決所憑之『證言』者,是著重於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基礎之人的語言(含書面陳述)而論,於被告以外之第3人,即證人的陳述,固屬當然,於被告之自白,因同係人的陳述,且為同法第156條第1項所指之法定證據方法,於自白出於任意性,且與事實相符,即得作為證據,其證據性質與證人的陳述無異,均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並未逸脫於「證言」之可能文意,倘原判決所憑之『被告自白』已經證明其為虛偽,論理解釋上,仍應認屬該第420條第1項第2款所指『證言』的範疇,始得合於再審制度之目的係在發現真實並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趣旨,及放寬再審條件限制之修法趨勢,與時俱進維持法規範之圓滿。
這部分的再審聲請過程中,意外地留下了對再審要件的法律見解。
對很多年輕人而言,金瑞珍銀樓搶案、蘇炳坤案、郭中雄案已經是個歷史。但實則,平反的努力仍是現在進行式......。
在其中一部分的案件平反後,郭中雄的生活其實沒有什麼不同。當年在卷證裡頭的小油漆工,如今年過七十,仍然在做著油漆的工作。
油漆工作可以分成批土、噴水性的、烤漆的、或是鋼琴烤漆,這些他都會。一般工程的話,每天從早上八點開始做,十點到十點半會是半小時休息時間,這個空檔他說他總是在聽歌跟抽菸,平常跟我們用LINE聯繫常常很多功能不會用,但用起youtube上面的歌單功能卻很熟練,有了youtube,在工作的空檔,他可以回到葉啟田、余帝、尤雅的年代,也可以沈浸在〈岸壁の母〉、〈浪花恋しぐれ(命運不是咱決定)〉等日本歌的濃厚情感之中。十點半一到,又繼續工作,一直到中午放飯,下午一點繼續做到三點,三點到三點半又是一個抽菸聽歌的時間,三點半過後,一直做到五六點下班。
郭中雄不善言辭,多用台語跟我們對話,他曾經很片段地說出對自己的兒子有「欠」(台語)。職業病的我們,因為曾經介紹法扶讓他處裡債務的問題,一聽到「欠」,還以為是除了對銀行債務之外,也有跟兒子借錢。結果他尷尬地說,是「虧欠」的「欠」。冤案發生時,大兒子才剛剛出生,事情發生後,當然也就離婚、沒有聯繫了,一直到今天,這些仍然是他心中所欠,而無法可償。
他多少還是覺得自己受到了保佑,但並不是因為運氣,而在困頓的生活下,每年七月拜地藏王,平常祖先早晚拜、初一十五拜公媽。這樣的習慣,是日常,也是生活的支柱。
叫著我 叫著我
黃昏的故鄉不時地叫我
叫我這個苦命的身軀 流浪的人無厝的渡鳥
孤單若來到異鄉 不時也會念家鄉
今日又是來聽見著喔 親像塊叫我
我們跟他說,最近我們有在學唱〈黃昏的故鄉〉,他也跟著我們唱了一段,但他最喜歡的還是像〈岸壁の母〉這樣的日本歌,我們跟著聽了好幾首,有點難靠近這麼濃烈的哀傷。雖然這樣的無法靠近,似乎也是正常,畢竟我們何以靠近。
飯桌上,我們只是聽著他說,有口白的特別有感情,他喜歡這樣的歌曲。
悲願十年 この祈り
神樣だけが 知っている
流れる雲より 風よりも
つらいさだめの つらいさだめの
杖ひとつ
悲苦的願望已十年 這個祈求
只有神明才知道
比起流雲 比起寒風
更悲慘的 更淒慘的
只靠一根枴杖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