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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側記|你身邊有感染者朋友的可以舉個手一下嗎

在座的大家,你身邊有感染者朋友的可以舉個手一下嗎

——台灣基地協會 陳延翰館長

隨著講者們自我介紹的結束,伴隨著講座的正式開始,講者拋了這個調查給身為聽講者的我們。或許是因各種原因不願舉手、也或許是認為自己沒接觸過感染者,台下並沒有舉起的手。但據陳館長所言,台灣約有四萬多位愛滋感染者,也就是平均五、六百人中就會有一人為感染者。
但為何大家體感卻不覺得自己接觸過愛滋感染者呢?為何感染者們對於開口告訴大家自己的感染者身分會這麼困難呢?這是個值得我們在講座開始時就放進心底的問題。

同性戀及感染者族群的污名化

私生活很亂的人會得愛滋?同性戀都是愛滋傳染者?愛滋感染者會利用捐血去偷驗愛滋?愛滋病會透過親吻傳染…等各種危言聳聽的謠言在社會上流竄,迷思和反同團體在社會上的大肆渲染使的各種偏差觀念以及對同性戀族群的污名日益嚴重。即使民眾有接受過相關知識的宣導,但有知識是一回事,被社會潮流影響,在此風氣下同性戀跟愛滋時常被緊緊扣在一起。

即使在統計數據上,愛滋感染者來自男男性行為的數據約有七成左右,但有需要讓大家先知道的資訊,愛滋感染的途徑主要為分三種:1.血液傳染、2.性行為傳染、3.母子垂直傳染,因男性同志族群之性行為方式主要為以肛門作為性器官使用,但其構造並非生來作為性器官使用,導致在過程中可能較容易出現傷口,而傷口和血液即為愛滋感染途徑之一。
即便是異性戀族群,若是有不安全性行為,一樣會有感染風險。所以,愛滋感染這件事和「男男性行為」無關,「不安全性行為」才是最大的主因。

而講者分享的生命經驗中提到,自己的伴侶曾經因為其感染者身分而拒絕親吻他,這顯示出民眾會對一些不可能感染的途徑感到擔心,且持有對感染者族群的偏見及不正確觀念,觀念的建立普遍來自教育,講者也點出現行台灣教育體制下健康教育不足的窘境。

拒診?求診時遭受的冷言冷語和差別待遇

或許是因為相較其他科別來說,牙科是較容易接觸到血液的其中一門科別,感染者們在需要前往牙科就診時,往往需要找在「友善名單」內的診所才能接受治療,甚至會有被「拒診」導致權益受損的情形發生。反思這份「友善名單」我們就能聯想到這是多少病友被拒絕的經驗無數次的累積,才產出的結果。

而律師也分享了個案在就診中遭受醫護人員充滿歧視性言論的經驗,更甚除了言語上更出現實際差別待遇的行為,例如對個案用過的器具、換下來的衣物表現出不願意碰觸並非常嫌棄的肢體動作,種種行為無形中都是劃傷同性戀感染者族群的一把利刃。

愛滋條例21條延伸出的爭議:疫情地下化和法條濫用

於1990年通過,全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愛滋病防治條例。其第21條的內容為:「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條例刑度相當於重傷罪,沉重的刑事責任會產生一些社會問題:「如果自己不去驗,是不是就不用擔心受罰了?沒去驗反而無罪嘛?」這種想法將會導致此疾病的疫情地下化進而導致防治上出現困難。且「隱瞞」之概念是否過於自由心證呢?在感染者和對方合意進行性行為後,會不會有對方突然反咬一口,利用此條例來威脅感染者的情況發生呢?這些都是可能發生的濫用情況,值得被關注。

不論是感染者或是同性戀族群都背負著許許多多的汙名和標籤。就算感染者已透過治療及穩定服藥使的體內的病毒量降低至從醫學角度上已無傳染性的狀態,還是會被特殊對待。社會大眾對疾病的各種污名及壓迫其實都會使感染者們在權益受損時不敢為自己爭取權益,為了不讓自己被貼上「不正常」的標籤,特殊族群往往默不作聲。
人們對於和自己不同的事物常因不了解而妖魔化,而錯誤知識則讓這些本就存在的偏見更加深植人心。想弭平此種社會現象,破除迷思可以說是不可或缺的行動,無知比疾病更可怕,宣導正確知識將是我們之於社會共同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