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聯合記者會|2022CRPD第二次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歷經 COVID-19,在今 (8/6) 日隨審查委員會發表結論性意見,正式落幕。但國際審查會議的結束,才正是監督政府落實人權的開始!全台 23 個障礙團體 (DPOs) 和人權團體集結現聲/身,呼籲政府切莫持續忽視障礙者權利,應正視國際審查委員會的建設性建議,積極落實公約精神、促進人權保障!

看似為期一週的國際審查,相關前置工作則早在兩年前已開始進行,包含平行報告的討論、撰寫與 2021 年的完稿發布、2022 年的議題清單平行回覆等,民間團體把握每次機會盤點國內狀況、並提交全面且充足的書面資料。經過三天密集的審查會議,在結論性意見發表結束後,民間團體亦隨即在會場外、車水馬龍的信義區街頭共同召開 2022 CRPD 第二次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就參與本屆 CRPD 國際審查與甫發表的結論性意見,發表觀察、回應與建議。

政府政治意志的錯位,是落實 CRPD 的最大阻礙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面對置若罔聞的政府,民間團體不知從何期待他會展現政治意志、願意承擔並且解決問題。在三天審查過程,衛福部身為 CRPD 的主管機關,最在乎顯然並非實現國家義務、落實 CRPD,反而是如何成為優良的國家社會福利資源的守門人,藉由否認障礙者需求達到支出縮減、維持收支平衡。政府不應帶頭漠視包含障礙者權利在內的任何人權,而應評估全面落實 CRPD 所需要的資源,並且努力進行資源爭取、量出為入,竭力實現人權。另外,CRPD 已具台灣國內法律效力,擁有國際公信力專家來台進行之國家報告審查,理應獲得社會各界重視;但實務上不然,離首次審查已五年,但包含合理調整入法進度遲滯、國家人權委員會欠缺法治基礎以成為符合 CRPD 獨立監督機制等,皆雙雙令人失望。

臺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陳龍愛接著馬上以無障礙人行道為例,說明政府缺乏落實 CRPD 的決心。他直指台南人行道稀缺,且在少數有人行道的路段,人行道更經常被機車占用,導致行人被迫於馬路上行走,影響用路安全。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找出解決辦法使人行道不被被機車占用,以保障用路行人的安全。

政府應積極實現人權義務,莫將障礙照顧責任推諉家庭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呼籲政府回應各地障礙者需求,提高社區服務量能,增加人力服務時數滿足個別需求,穩定提供現金補助;並且服務提供應脫離戶籍綑綁,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相關補助應與家戶所得脫鉤、以個人所得計算。障礙者為平等享有適足生活水準所需的開銷較高,但平均工資卻低於全體就業國民、且占全國中低收入者高達 45 %;但政府卻在國際審查會上公然說謊,表示已全額補助低收入者的輔具費用,而對於不合理的補助上限則是隻字未提。去機構化,不僅仍欠缺具體規劃,甚至政府宣稱的社區式服務,仍掌控障礙者生活作息、限制障礙者自主自立及社區融合的機會。最後則要求政府應建立讓障礙當事人與團體多元參與的機制,在法規、政策研議規劃過程,開啟具真正意義且適合障礙者參與的空間。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袁佳娣進一步從無障礙、教育與就業三面向進行發言。應妥善訂定「無障礙專法」,並邀請障礙當事人團體、障礙當事人且富有融合共融概念者參與討論;此外,專法應定有相關罰則和積極性配套措施。教育方面,則需在各教育階段納入合理調整內涵,並應確保障礙學生的受教權,不因各縣市資源多寡而有差異,且特殊情況如疫情期間或有個別化需求時,應提供合理調整措施。工作層面,希望政府不要只是為了做而做,甚至為了充實業績而漠視障礙者的真實需求。

台北市行無礙推廣協會社工師游鯉綺現場發言道,現行無障礙規範散落不全淪為殘補,導致 CRPD 共通性原則的無障礙不受重視。建議政府採人權模式制定無障礙專法,破除輔具補助的醫療觀點與表列框限,促進障礙者與他人平等享有科技進步帶來的便利;且應改變輔具補助政策,以個人需求為考量而不以經濟戶別區分,落實人人都可取得生活的必要輔具,避免障礙特質成為家庭負擔。此外,資訊無障礙也是障礙者自立生活至關重要的一塊。現場亦代表行無礙聯盟理事楊聖弘,就視障者的資訊與文化平權,針砭口述影像服務在台灣的推動政策消極、無法規範、補助稀缺,導致數十個民營頻道,一年提供口述影像節目竟不到十小時,公共頻道狀況略好但推估比例仍不到 1%,且製作過程障礙參與明顯不足,導致選擇和品質管理等層面皆未能符合障礙者的需求。

障礙群體的多元與身分交織,不應被障礙整體政策化約

台灣聾人聯盟理事黃淑芬呼應政府仍漠視障礙者權利,指出政府都「有」做,但沒做「好」!CRPD 施行法通過已近 10 年、臺灣手語更已是法律明定的國家語言,但許多重大國防、外交與公共衛生等相關資訊,仍缺乏手語翻譯和同步聽打以落實資訊無障礙。手語與聾人文化的重視也仍缺乏,至今政府仍不了解聾童「語言學習」的需求,錯失聾童認知發展的黃金時期,影響甚鉅。再者,生活中如逃生安全、就業、司法近用等面向,政府政策措施更顯示其未將聾人視為權利主體,致使聾人如同被遺忘在另一個世界。強烈呼籲政府正視聾人的資訊平權以及各種權利,不要再以聽人霸權的思維面對聾人!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理事長周倩如說道,障礙婦女同時面對障礙與性別的交織處境,更容易落入不利狀態。不僅台灣目前仍缺乏障礙婦女相關統計,障礙婦女在取得醫療、生育健康服務與育兒支持亦仍面臨許多問題。例如醫療資訊缺乏易讀版本、檢查通知未提供多元無障礙格式、內診檯設計更是未考量障礙者的移動需求,導致許多障礙婦女面對檢查時只能打退堂鼓、或需另請家屬陪同。另一方面,兒童的主要照顧者仍以女性為主,但現行政策與服務並未考量如何支持障礙者從事親職。雖衛福部有安排專業人員為障礙父母提供輔具教育訓練,但仍未有明確期程說明障礙父母照顧子女之輔具之借用或輔助的相關配套方案。

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副理事長陳建穎指出將障礙學生放置在普通教育系統,而未進行任何教材、教學方法、學習環境與評量方式等各方面的無障礙/可近性規劃、通用設計或合理調整,則僅能稱為整合教育而非融合教育。政府應真切理解融合教育的真諦,在普教系統建置充分支持,並且完備預算、人力等相關資源,且應確保融合教育的規劃應以終身學習為考量,而非僅止於學校教育。同時,也呼籲政府應透過政策肯認包含障礙兒童的被傾聽權 (Right to be heard),在教育與各層面皆妥善落實。共融遊戲場,現行政策無法滿足障礙兒童於成長階段,在可及的情況下與同儕在共融遊戲場互動的需求,建議政府鼓勵產業人才投入,甚至輔導相關業者並進行教育訓練,以滿足未來共融遊戲場的規劃與落實。

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應成為可近且有效的選項

臺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發起人李昀針砭政府自信滿滿大談人權外交,但不論是審查會議現場的參與及投入、或是平常法規政策的制定與落實,皆讓人失望。再者,政府至今仍將障礙者視為政策背書,邀請障礙者出席未妥善參酌其意見,使障礙參與淪為形式。社區融合方面,政府資源側重機構發展、偏廢社區佈建,又何以落實 CRPD?對於心理健康司司長在審查會議上因循守舊、與國際人權趨勢不合時宜的回答,更讓人瞠目結舌,司長不願意誠懇面對問題的態度,更是令人髮指。與審查委員 Janet Meagher 女士的關懷和經驗呼應,障礙者所求只是平等與作為人的尊嚴,卻在生命中受盡體制折磨甚至失去生命,呼求政府正視障礙者作為主體所應享有的人權。

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召集人廖福源堅定地表示,不願再看見身心受苦者在有支持需求時,旁人和社會最多只能看見其精神疾病,卻看不見他們各自的苦痛與傷痕。就此要求:一、精神衛生法修法應高度以「社區」為本位,關於社區支持的修法內容要更明確與符合 CRPD。二、確保撥給心理社會障礙者於社區支持的預算,包含自立生活與融合措施的預算,高於醫院治療與健保給付的預算,障礙者的目標是在社區裡自立生活與融合,而醫療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三、建立廣泛與有效的決策機制,保障心理社會障礙者及照顧者的參與。四、發展精神危機處理方式的多元選擇,如危機喘息中心、主動入家的危機處理團隊及整體社區危機處理機制。五、即刻停止精神醫療機構、社福安置機構對障礙者的權利剝奪,包含自由通訊、接受探視、維護隱私的權利,並停止違反意願之強制治療與約束隔離。

障礙者近用司法與尊重生命權,乃所有權利的根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兼任研究員林俊儒則就障礙者近用司法、觸法心理社會障礙者刑事處遇,分別提出呼籲:第一,障礙者近用司法政策不應該只有實務工作者的培訓課程,仍然需要確切的司法程序指引,以利作成程序調整或合理調整,並應具體討論獨立倡導人或個人監察人可得借鏡之處。同時留意明年國民法官法上路之後的障礙者參與。第二,就觸法心理社會障礙者面臨以風險控管為基礎的醫療處遇措施現況,建議於暫行安置納入社區處遇並適用刑事補償法,且就監護處分區分犯罪情節適用並限制處分期間以避免無限期處分,同時強化社區處遇資源及轉銜機制。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也就廢除死刑與對障礙者的權利保障,提出三點訴求:第一,我國政府應該推行廢除死刑的法案,並且立即停止執行死刑。第二,就防免障礙者蒙受死刑的部分,也應該如審查委員多次在審查會議現場中所講的法規修正,也就是法務部及司法院應修正刑事訴訟法、執行死刑規則、刑法等規定,以確保障礙者,不會被判死或被執行死刑。第三,若遇有死刑案件中障礙者被告的情形,相關的合理調整及司法中介人員制度都應該進來,以符合基於障礙者的司法近用性及公平審判等權利保障。

引用審查委員開場致詞,「障礙權利是人權而非特權」!障礙團體與人權團體的大聲疾呼,並不是為了奪取更多的資源,而僅只是基於對人固有之尊嚴與價值的尊重,以及平等不歧視的信念所致。

出席

▋主持人
Yukih PuPuy|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活動企劃
楊博宇|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理事長
 
▋代表發言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陳龍愛|臺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
袁佳娣|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
莊棋銘|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
黃淑芬|台灣聾人聯盟理事
周倩如|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理事長
陳建穎|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副理事長
李 昀|臺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發起人
廖福源|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召集人
林俊儒|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兼任研究員
林慈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新聞聯絡人

莊棋銘|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

參與團體

▋統籌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共同主辦 (按筆順)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聾人聯盟、同心圓社區復健中心、社區入家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灣教育協會、臺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臺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 (陸續邀請中)
 
▋本次審查平行報告、平行回覆 共同參與團體 (按筆順)
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手天使、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獄政工會、台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聾人聯盟、同心圓社區復健中心、社區入家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社團法人嘉義市心康復之友協會、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新竹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協會、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精神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使用者聯盟、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臺灣失序者聯盟、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臺灣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臺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臺灣精神康復者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