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根的居留|失根、衰老、為每一天奮鬥:訪方少威伯伯
2022-8-31
悶熱的台北午後,方少威趁著喘息服務的居家服務員,到家照顧年過百歲母親的空檔時刻,答應來接受我們的專訪。今年73歲的方少威,司改會、台權會夥伴們口中的方伯伯,穿著簡單陳舊但不馬虎的襯衫,佝僂著身體前來,說著目前脊椎神經痛的不適,然而沒有台灣的身分資格及經濟上的困窘,只能吃著簡單的止痛消炎藥,無法進行醫生所建議的手術,這片刻的場景,道盡了方伯伯來台20幾年,被居留法制困住的生活權利。
民國38年,國共內戰正煙硝瀰漫,方少威在南京出生,父親是黃埔軍校11期、任七分校教官,並曾任西北總部胡宗南之秘書,後跟隨國民政府撤退來台,母親則輾轉到了香港。方少威與哥哥留在了南京的奶奶家中,但整個家族因與台灣的連結,被定為「黑五類」、成了階級鬥爭的對象,方少威至此成了失根的人。
隨著年齡的增長,10幾歲的方少威想知道父母親的消息,便喬著收音機的天線,喬到台灣中央廣播電台的群眾信箱放送:「你的親人在台灣,你寫信尋找…」,邊聽邊想著遠離身邊的父母親,每日每日的聽著,到了20幾歲,方少威下定決心寫信尋親,然寄到台灣的信不幸被共產黨政府攔截,因此被判刑入獄20年,被關了6年後,鄧小平上台才被免予刑事處分出獄,但罪刑仍未被撤銷,政治暴力的傷害,帶走了方少威對於家國的情感,更加深了來台尋親的渴求,而方少威出獄後已年30,得知母親已從香港來台,也陸續接獲父親從台灣寫來的信,望著遙在台灣的父母,思念之情只能隔海傳送,終盼有朝一日能來台相聚,但沒想到的是,這一條來台之路,走了20幾年仍依舊艱辛。
民國85年兩岸開放探親後,方少威以探親為由來到台灣,至此得以安放思親情懷,並盡子女照顧年邁父母之責,然探親每次簽證延期以2個月為限,方少威只能不斷來回台灣與中國,後改以延期照料入境,入境停留期限為6個月,期限屆滿就必須出境一個禮拜,等待再次取得入境台灣許可,然無法在台工作、沒有收入,經濟相當拮据的方少威,只得在每次簽證到期時,坐最晚班、最便宜的飛機到香港,睡在香港機場大廳的地板、凳子上,等著在離開台灣前遞交給移民署的文件受理完畢,再請朋友或旅行社幫忙將文件寄到香港機場的中華旅行社,以能辦理台灣的入境證明,重返台灣。
來台後的20幾年間,為了不再重演年輕時與父母分離的痛,方少威一趟又一趟的飛行香港、台灣,也一趟又一趟的來回公家機關與民間單位,爭取在台居留的權利與身分,期盼能實現安穩與父母相聚的時刻,但因簽證的時限,及未具備台灣的身分,方少威在照顧年邁母親與生活上皆處處遇到困難。
方少威的父親於民國92年過世,目前母親也已高齡112歲,罹患重病、行動不便,需靠方少威隨時在旁照料,經濟收入來源僅能依靠母親的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補助。方少威說平時5點多就得起床,每天第一件事必須先幫母親清洗便盆、換尿布,再開始準備早餐,通常以麥片為主,放涼然後餵食母親,母親吃餐也容易吐來吐去,總會折騰個半小時,後再餵母親吃藥,才有時間打理家務。晨間好不容易忙完,10點多又得開始準備午餐,通常煮麵,但若來不及因應居服員來訪的時間,就以亞培奶粉為食。下午14點至16點居服員會來協助母親洗頭、擦身體,此時是方少威一天裡難得屬於自我的時間,但方少威必須去醫院幫母親拿藥,有時則到活動中心看個報紙,後再回家幫母親洗澡,接著將一人份的午、晚送餐服務餐食煮稀、混雜成兩人份的餐食,晚餐後再餵母親吃藥、協助母親倒便盆、換尿布,一路忙到23點,沉息一天入睡。
方少威的一天幾乎都繞著母親打轉,幼時親情離散的失落,彷若在現時的親密照顧中得到滋養,然而,照顧工作對於年歲已高的方少威也形成了一種重擔,方少威說整天給母親餵菜、換洗,身體姿勢總是維持在歪斜的狀態,時間久了,脊椎也出了問題,而一整天的照顧工作,也讓高齡的方少威感到疲累,70歲,對於許多人來說是個安養後生的年紀,但高齡73歲的方少威沒有辦法獲得依托半生的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照顧,更因沒有台灣身分、經濟困頓的情況下,必須縮衣節食的肩負起百齡母親的照顧。
生活雖然艱辛,但方少威眼神流露出的堅毅,告訴了我們照顧好母親是他的一生懸命,他也因為母親跟台灣這塊土地結下不解之緣,早已成為有實無名的「台灣人」。方少威雖然已來台照顧母親多年,但因《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逾六十五歲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法定撫養義務人照顧,而有由其在臺照料之需要。」換言之,僅有陸籍配偶才能適用,方少威也因此長期無法取得相關資格,導致在台生活處處碰壁,例如:無法工作、無法申辦電話、無法享有健保醫療等,然而讓方少威最無法接受的是—在母親曾重病住院時,移民署仍堅持要求其出境,留下無人照顧的母親。
以為來台團聚是圓夢的開始,卻也是方少威生活權利失落的開始,法制底下所接納與認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僅有願意來台奉獻照顧的陸籍配偶,方少威不屬於其中,20多年的台灣生活,在法制面前被抹煞殆盡。
在追尋成為台灣人的道路上,方少威先是向行政院、移民署等單位陳情,行政院也曾發文給相關單位國防部、陸委會、退輔會等,方少威也曾進行訴願、行政訴訟,法律扶助基金會、司改會、台權會也透過釋憲、請求專案處理等方式,期待能為方少威的居留權問題開啟康莊大道,然而關鍵的處理仍回到了移民署,依據現行法規,方少威無法透過「依親居留」取得長期居留,須轉為透過「定居」,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定居」取得長期居留,申請人年齡須在70歲以上,且每年有數額限制,方少威從未滿70歲等到如今已過70,移民署依據規定告知方少威需再等到民國131年,屆時方少威已經93歲,母親也已132歲,要成為台灣人,需要等上一生、也要活上百歲,一年等上一年,方少威用他剩餘的生命賭上成為台灣人的那一天。
訪談結束後,送著方少威下樓,看著方伯伯的背影,司改會、台權會的夥伴不禁感嘆起這一年伯伯看起來已老好多,時間爭分奪秒的過,台灣的居留法制裡能否看見用盡一生、想成為一名台灣人的方少威,我們但願人長久,也願法有情,看見用力活在這片土地上、刻盡母子之情的「台灣人」方少威。